展、严把质量、注重实效的原则,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过程管理相结合,与绩效考核相挂钩。
第二十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考核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核,年度考核成绩以全年四个季度考核成绩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二级单位、本部各职能部门均纳入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多部门(单位)承办的事项,各部门(单位)在考核中均为该事项的责任部门(单位),所承担的考核权重相同。
第二十七条 季度考核。
(一)季度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季度考核得分 = 季度内应完成的督办项目完成率×100 + 加分项合计 – 扣分项合计
加分项、扣分项具体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
(二)本季度内督办项目数量为零的部门,本季度得基础分80分。
(三)季度考核方式 1、季度初任务确认。
季度初,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表分解出季度重点工作计划表,作为本季度公司重点工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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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和考核的依据。
2、季度末任务确认。
次季度第一周,董事长办公室对季度重点工作计划和本季度新增督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季度工作任务总体完成情况。新增督办工作任务主要参见本规定第十二条(二)、(三)、(四)、(五)款的内容。
3、季度末考核。
次季度第一周,董事长办公室根据季度工作总体完成情况以及本季度加分、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后计算出季度考核得分。对于本季度应完成而未完成的,且在督查事项中未撤销的工作,自动转入下一季度继续考核,直到任务完成或撤销。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年度考核得分=(一季度考核得分×20% + 二季度考核得分×20% + 三季度考核得分×20% + 四季度考核得分×35% + 日常管理得分)×督办工作权重系数
日常管理得分细则详见《督查督办考核实施细则》(附件七)。
(二)为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考核工作的公平性,充分提高各单位、各部门完成督办工作任务的积极性,特引入督办工作权重系数,权重系数共分为三档,划分标准为本部门全年承担的各类督办工作任务总数在全公司各单位、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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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排名,具体如下:
档次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系数 1.2 1.1 1 本档次划分比例 20% 30% 50% (三)年度考核方式
次年度一月份,董事长办公室对全年各季度考核结果、督办工作数量、完成情况等内容进行汇总统计,计算出年度考核得分。
第二十九条 督查督办工作年度考核得分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具体计算方法为:年度考核得分×督办工作在公司综合考核体系中所占比例。
第三十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将纳入公司综合考核体系,同时各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也将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二)《督查督办工作简报》将定期公布各单位、各部门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督办事项完成率等指标进行排名。
(三)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部门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督查督办年度考核得分居最后三位的部门,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五)年度内受到五次以上催办的承办部门,给予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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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通报。
(六)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部门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部门 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可以参照本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相关制度,并报董事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董事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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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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