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儿童票 允许签转退票变更 YCH50 七、自愿签转
㈠ 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
1.无签转限制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C/Y舱(不含其子舱位)成人客票,按各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以CCH50、YCH50购买的儿童客票且未改变过舱位等级的公务舱和经济舱(含其子舱位),按相应服务等级C/Y舱规则收取变更费;当自愿签转与外航舱位价格存在差额时,须按客票换开处理,重新出票,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同时收取变更费;
注:同一城市不同机场,允许签转,签转业务视为一地(如上海的虹桥和浦东机场)。
2. 购买民航局规定的婴儿、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的客票允许自愿签转;当自愿签转与外航舱位价格存在差额时,须按客票换开处理,重新出票,产生的票款差额多退少补,不收变更费。
㈡ 不得自愿签转的客票:
除本条第㈠款规定之外,凡不允许自愿签转的客票(C/Y舱对应的子舱位、免票不得签转)要求自愿签转,按自愿退票处理。
八、自愿变更
变更费及升舱差额均按适用的客票票面价计算,变更费小数点后面四舍五入到个位。另B2C以系统显示运价为准。
㈠ 同舱位变更航班、日期(同舱变更票价不同,须按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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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票或退旧出新办法办理)。
1.使用C/D/Z/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均免费变更,不限次数;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变更费;
2.使用B/H/K/L/M/M1/Q/Q1/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5%变更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变更费;
3.使用T/N/V/V1/V2特价舱位一律不许自愿变更; 4.R/W/S/I/J产品舱位变更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5.G舱,当航班正常情况下,不得自愿变更。
6.升舱(含同舱不同价)变更时,收取原舱位票面价与适用新舱位间票价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7.使用C/Y舱票价计算的婴儿、军/警残客票,免收变更费; 8.对于同舱同价的客票变更只收取变更费类型的,其首航呼叫中心、海航直属售票处、西部航空、天津航空、祥鹏航空直属柜台等集团内售票处在业务权限范围内,必须使用TRI指令自动变更,如系统提示无法使用TRI时,需OI换开后,操作方式同升舱改期重出方式;
9.对于同舱位间变更若存在高票价改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若低票价改高票价时,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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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不同舱位间的变更
1.从高等级舱位改为低等级舱位或高票价变更至低票价,按自愿退票办理,重购客票;
2.从低等级舱位改为高等级舱位或低票价变更至高票价,换开客票时,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同时,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3.若舱位升高但价格降低时,按第1条款办理;若舱位降低但价格升高时,按第2条款办理。若舱位升高或降低但价格一致时,换开新票,按原舱位对应规则收取变更费;
4.原票是在我司B2C、B2B网站购买,需办理变更,依据《关于下发BSP及电子客票网站国内电子客票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允许不限次数免费同舱变更的客票,可直接在网站操作变更。涉及同舱同价、升舱(含同舱不同价)遵循退旧出新原则,B2C网站点击升舱改期按钮,按系统提示依次操作。系统会验证改期后的航班出票后对原票状态改REFUNDED已退票。如果在网站购买的大人带婴儿或大人带儿童在网站办理婴儿或儿童变更时,只能重新购票。原票只能点击退票,并在退票原因注明变更另开客票,及新客票的票号。我司审核新票已使用后,按原舱位变更收费规定扣除变更费后退回余额。
九、自愿退票
㈠ C/D/Z/Y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10%退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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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B/H/K/L/M/M1/Q/Q1/X/U/E舱,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 (含)之前,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3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
㈢ T/N/V/V1/V2舱任何时候不允许自愿退票,退票仅退税; ㈣ G舱,当航班正常情况下,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且折扣在2折(不含)以上,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50%退票费,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不退;折扣在2折(含)以下的团队舱,任何时间一律不退;
㈤ R/W/S/I/J产品舱位退票规定依据具体产品规定执行。 ㈥ 按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10%计费的婴儿票,免收退票费;军残、警残50%的优惠票免收退票费;
㈦ 按公务舱、经济舱公布普通票价50%计费的普通儿童票,在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含)之前提出,按票面价5%收取退票费;在航班离站时间前24小时(不含)之后提出,按票面价10%收取退票费;
㈧ 升舱(含同舱补差)后的客票,如旅客提出退票,须提取原客票信息,将票价价差部分退回旅客,不收取退票费,剩余部分按原客票舱位及新票退座时间收取退票费;
㈨ 客票变更后若提出退票,所收变更费不退;
十、自愿退票须使用自动退票指令进行办理,若无法使用自动退票指令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注:自动退票指令:TRFD: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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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 若办理退票手续时,能获取PNR信息的,按PNR中显示的航班时刻、日期等详细信息对客票进行办理;
㈡ 若办理退票手续时,无法获取航班时刻信息,按以下方法办理:
1.使用DETR指令提前PNR的历史记录,查看取消PNR的准确时间:
2.按DETR指令提取航班号、航班日期及申退时间,再使用SK指令查询航班离站时刻。
3.然后将查询到的航班离站时刻与申退时间做比较,判断航班起飞前后再按相应标准收取退票手续费。
4.自愿变更时,若无法查询航班起飞时刻的,可采取以上方式查询后办理。
十一、在处理自愿变更业务时:
㈠ 代理人:必须使用TRI指令自动变更,如系统提示无法使用TRI时,则退旧出新。严禁代理人手工修改FN FP等信息,违者将给予违规航段经济舱全价的处罚。
㈡ 市场部不正常航班小组、呼叫中心95071999:必须使用TRI指令自动变更,如系统提示无法使用TRI时,需OI换开后,再手工输入FC/FN/FP等项。
㈢ 其他规定以现行规定为准。(如目前有效的JDGN2016- 002《关于下发首都航空国内航班CRS及ICS系统自动变更操作规定的通知》)
㈣ 各销售单位以退旧出新模式办理自愿变更时,退旧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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