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

2020-02-21 16:51

经 济 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本课程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财务管理专业最具含金量的证书。 ?考试方式:6+X

?经济法是6门课程之一 ?通过率最高,相对容易 第一章 绪论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

1、 掌握了解经济法律知识。

2、从管理的角度对经济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理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学习方法

?本课程的特点:重在理解

?0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60分的客观题中,70%的是案例题,要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灵活理解。

?认真听讲:上课往前座,边听边思考

?自己做作业

?课前翻翻书,问题及时问 第一节 基础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 1.法律是社会制度的特殊体现。 2.强制力: 必须遵守

3.法律的缺陷

法是善良公正的艺术。——古罗马塞尔苏斯 (1).立法方面:是否可操作?出发点如何? 例:秦的苛法,烟花炮竹的开禁。 (2).司法方面:证据问题 例:辛普森案

(3).执法方面:执行难问题

有问题的法律应不应该遵守? 案例:德国某城镇的交通管理问题

有问题的法律只能通过合法的程序来修改或撤消 ,不能不执行。

荒岛分粥 ?问题:如何公平分粥 方案:

推举一个大家都信任的人

成立一个分粥委员会

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监督委员会

任找一个人分粥,但分粥的人最后才能选粥。

三、什么是经济法

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四、经济法的发展历史

1、古代法律中一般都有关于经济的内容:

公元前18世纪《汉穆拉比法典》; 公元前 5世纪古罗马的《12铜表法》,较为零散,简单,没有形成体系。

?2、现代西方:经过产业革命时期、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时期和帝国主义时期的发展,西方经济法律形成了较为全面、完善的体系。

3、我国:我国的经济法相对于其它法律,发展时间较短,缺陷较大,需要不断完善。

五、相关术语

(一)经济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 构成

?1、主体:个人、集体主体(法人,组织,社团)

?2、客体: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知识产权,商标)、行为结果。

(二)代理

?1、概念与特征 ?2、适用范围:

?3、 无权代理问题:

?无权代理:未取得合法代理权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经追认或符合表见代理情况,视同有权代理,其它为无效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合法代理权,视同有权代理。

?表见代理案例:

1995年4月24日

?A房产公司 中港保险咨询顾问公司

? 太平洋保险公司

?太平洋保险公司于1994年1月17日,与中港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代理期限至1995年1月17日止,期满后没有及时收回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储金收据等保险单证以及保险业务专用章。

判决:太平洋保险公司立即退还投保人20万元的保险储金及延期利息。

?(三) 诉讼时效

?1、概念:在法定期间权利人未行驶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权

利。

?2.民事诉讼时效的时间规定

?普通为2年

?特殊:出租房屋未收到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物品损毁的为1年。 ?国际买卖、技术进出口为4年 ?最长诉讼时效

?3、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与延长:

中止: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使权利人不能行驶权利,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

例:许某欠周某人民币5万元,双方约定2004年12月归还。借款到期后,许某难以如期偿还。由于平日两人关系很好,许某请周某再给他点时间,答应自己一定想办法凑钱还给周某。周某答应了。2006年5月,许某因贪污一事被上级发现,仓促挟款私逃。到了2006年8月仍然音讯全无。周某此时向律师咨询。

?律师:周某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如果将来许某回来了,那么从他

回来的那天起,诉讼时效在已经过去一年零八个月的基础上继续计算,即诉讼时效还有4个月。在那四个月里,周某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归还欠款

诉讼时效的中断:发生法定事由(起诉、请求、认诺)使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无效,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

诉讼时效的延长:人民法院对已完成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2004年5月14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证券市场投资人诉银广夏民事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5月16日延长到8月15日。

案例:

? 某甲从1998年3月起至1999年1月止,共销售给某乙价值10万元的挖掘机配件,双方当时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某乙仅在提货单上签字,提货单上只有货物数量和单价,没有付款时间。2001年8月之前,某甲未向某乙催收货款。2001年8月,某甲向某乙催收货款,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某甲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某乙支付货款。 ?思考:本案应该适用怎样的诉讼时效? 第二章 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二、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

?我国企业法律制度的体系由以下法律构成: ?《公司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乡镇企业法》,《中外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等。 ?存在的问题:重复,与WTO原则违背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

?知识: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与特殊合伙之分: ?起源

“康美达”(commenda)契约“海上合伙” 1.隐名合伙 2.有限合伙:

2.特征

1. 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2.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2.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合伙人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协商;协商不成,按出资比例分配;出资比例不明确,则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2、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

? 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 债权人只能取收益或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 PS:其它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概念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例如:医院诊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重大过失,是指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防范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执业风险基金: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从其经营收益中提取相应比例的资金留存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上缴至指定机构所形成的资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职业保险,又称职业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所


经济法复习提纲.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科技馆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