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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禁止在职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禁止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5、禁止在职教师借教学与活动之名进行推销体育、艺术器材设备、有偿补课等行为。
6、禁止借家访名义向学生家长提出私人要求。 7、禁止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9、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10、禁止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11、禁止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12、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13、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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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学生。
14、禁止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5、禁止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16、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17、禁止让学生家长和学生代替教师批改作业、试卷。 18、禁止使用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19、禁止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20、禁止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21、禁止使用欢迎标语、组织迎送活动和举办专场文艺汇报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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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教育相关禁令
一、中职招生
1、“六个严禁”: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机构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生源学校或教师买卖生源,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高中挂靠中职学籍进行招生。
2、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严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
3、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与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学校、机构、企业、个人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办学。
4、要切实加强国家控制类专业管理,未经省级相关部门核准,不得开设国家控制专业并招生。不得以联合办学、设立教学点等各种名义在校外举办国家控制类专业。
5、从2018年起,不再增设中职层次护理类专业,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录初中毕业生。已具备护理类专业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违规招收注册一年制或两年制护理类专业学生学籍。
6、从2018年起,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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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籍管理
1、严禁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将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2、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学籍。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3、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设校外教学点(班)。
4、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在中职学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半。
5、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不得转专业。
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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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发布或分发学生个人信息,不得用于营利性活动。
三、实习管理
1、要明确界定中职学校学生学习时间,严格按照“2.5+0.5”模式进行实习安排,学生在三年级第二学期才能进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
2、中职学校学生顶岗学习不得有以下情形: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3、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强迫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超过8小时;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4、学校及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利用顶岗实习牟利。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四、专业设置
1、新专业申报时间为招生前一年的12月20日前。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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