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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学前教育”专业以及医学类等管控专业,需提供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医学类专业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未经批准或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任何层次医学类专业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审批设置专业目录外医学类专业。
3、从2007年起,停止中等中西医结合专业招生,原则停止中等中医学专业招生。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中医相关技术类专业,不以培养执业(助理)医师为目标,其毕业生取得的学历不作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4、从2013年起,原则上不再新增开办学前教育专业的中职学校。
五、校企合作
学校不得以校企合作名义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也不得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确需向合作企业支付成本费用的,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由学校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六、职教教材
严格把好中等职业学校教材准入关,坚决杜绝盗版盗印或自编的各种劣质中等职业教育有关教材进入课堂,学校要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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