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依法办学治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教
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制定本章程,以保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
第2条 学校以“厚德博学,创新和谐”为校训,秉承“求是唯真、诚爱扬善、创新臻美,让孩子愉快地度过每一天”的办学理念,以“让每一位师生做真善美的人,让我们的学校成为真善美的家园”为办学目标,以“求是诚爱 创新”为校风,打造“端端正正修品行 扎扎实实打基础 时时处处扬个性”的学风和“端端正正立德 踏踏实实治学 时时处处育人”的教风。“学必求是,行贵诚爱,教尚创新,努力把逸夫小学办成提供优质教育与服务的现代化精品学校”是逸夫人的共同追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3条 学校由教育局主管,校级干部由县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学校设校长1名,副校长若干名,外聘法制副校长1名。
第4条 学校设教导处、总务处、教科室等中层职能部门,行使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5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依法治校责任制。学校按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学校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制度、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奖励性制度、考核性制度和评价性制度。
第6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行政、评价等工作全面负责。
校长主要职责及权利:
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管理科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做好学校各项工作。
⑵决策权。校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⑶人事权。校长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有权根据学校实际对教职工进行聘用、解聘、分工与管理。
⑷财务权。对国家拨给的办公经费及捐资助学款等,校长有权决定使用方案,对校舍和设备,有权合理安排使用,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校长工作准则:
⑴正确处理党政关系,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主动征求党组
织的意见,使党组织参与决策。
⑵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不同意见,正确处理,不打击报复。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每年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民主评议。 ⑶清政廉洁,不以权谋私。
⑷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深入实际,总结经验。 第7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除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与监督,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工会、女工委、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督促少先队工作正常运行,高质量开展。 第8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⑴校务委员会的组成:校长、书记、副校长、工会主席、各科室主任。 ⑵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召开,研究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计划、规章制度等,以及主要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改进意见,为校长的决策提供依据。 ⑶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策,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校长有权做出最后裁决。
第9条 建立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⑴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⑵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⑶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种重要规章制度。 ⑷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措施。 第10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11条 建立健全分层管理机制,实施扁平化管理,重心下移。校长拿思路、中层出举措、年级部教职工开拓性工作,一级对一级负责,各自职责明确又齐心合力,不断开创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新局面。
第12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纪监部门的检查监督。坚持校务公开,民主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评议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舆论媒体监督。 第13条 加强现代化建设,加快信息化进程,注重对外交流,提高管理效益。
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网站、校报校刊的宣传沟通作用。 第14条 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15条 加强老干部工作,加强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老同志的余力,为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为创造条件。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16条 教导处依据《贵州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
第17条 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工团队齐抓共管的德育工作体制,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德育意识,发挥全体教职工的育人作用,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⑴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⑵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全校师生集中举行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⑶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学校设立班主任校本级津贴制度。
⑷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⑸加强基础文明建设,对学生进行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教育,努力创建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⑹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环境课程、校本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 (7)加强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主动参加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建立校外教育组织和基地,积极争取学生家长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8)加强环保教育,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全员环保意识。
第18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⑴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⑵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取消期中考试,实行学期综合考核制。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题研究,夯实研究过程,注重总结,及时推广教科研成果,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制定教科研管理制度。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校长室、教导处人员重视随堂课,青年教师相互之间平均每周一节随堂课。
⑷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规定。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19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积极施行《国家体质健康标准》,大力实施阳光体育计划,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每学年组织1次体育节,一次\两操\会操比赛。
第20条 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每学年组织1次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21条 充分发挥学校特色优势。加强田径的群体性训练,培养学生兴趣;阅读特色继续要发扬光大,全面铺开,形成气候,多种途径营造“书香校园”氛围;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增强劳动意识,培养爱劳动、爱劳动人民和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爱惜书籍文具,不浪费粮食。培养自我服务、家务劳动、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22条 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每学年一次科技节。
第23条 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教育。研究学生个性心理特征,设立学生心理咨询室、心理咨询信箱。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问题。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健全学生人格,培养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24条 学校把班队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纳入课程计划。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假日学校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培养学生的良好道德情操、意志品质和生活情趣。
第25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26条 按规定,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27条 加强专用教室的建设,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28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29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30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31条 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32条 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 第33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34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35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五章 校园文化、环境管理
第36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做到校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营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校园绿化率达标。
第37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文明校园。
第38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级组、班级正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39条 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