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7001-2004
第十九条 《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其填写条件分别为:
(一)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合格”; (二)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不合格”; (三)复检后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合格”; (四)复检后仍不满足第十九条合格判定条件的电梯,检验结论填写“复检不合格”。 第二十条 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项目的结果及报告结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因检验工作失误造成事故或者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将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追究检验检测机构和当事人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被检单位对检验检测结果或者报告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反映情况,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回复给反映的单位。 第二十三条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部门和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文)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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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电梯检验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万用表 钳型电流表 接地电阻仪 绝缘电阻仪 转速表 限速器动作速度测试装置 游标卡尺 钢直尺 卷尺 塞尺 声级计 照度计 测力计 磁力线锤 温湿度计 放大镜(20倍) 常用电工工具 便携式检验灯 加、减速度测量仪 钢丝绳探伤仪 导轨垂直度测量仪 电梯综合性能测试仪 精度要求 ±5% ±5% ±5% ±5% ±1% ±1% 0.02mm 1级 1级 1级 0.1dB(A) ±5% ±1% ±5% 备注 选用 选用 选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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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项目 编 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提供以下中文资料和文件,并符合规定要求: (1)产品出厂合格证,应当有制造许可证编号,电梯主要技术参数,驱动主机、控制柜、安全装置的型号和编号,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及出厂日期等; (2)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有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设计尺寸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有使用和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内容;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并对照试验报告进行确认,其安全钳允许的P+Q值、缓冲器所对应的额定速度和允许重量、限速器所对应的速度、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型式、额定速度和允许重量应当合适;, (5)电气原理图,应当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6)紧急救援和紧急电动运行(如果有)说明; (7)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报告书,并经过电梯制造单位盖章确认,其所检型号电梯应当经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或证书的内容应当覆盖所检电梯。 安装(大修)单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和文件,并符合规定要求: (1)施工方案应当满足施工活动的要求,审批程序完善; (2)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真实的反映施工质量,施工和验收手续,签字、审查手续齐全; (3)安装、维修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应当有处理结果的意见; (4)重大修理项目清单,应当完善。 改造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有关内容外,还应当提供以下文件,并符合要求: (1)改造或重大维修部分的清单; (2)主要部件合格证、电控柜曳引机等重要部件和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必要时还应当提供相关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3)对重大改造项目,还应提供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 所提供的资料应当齐全,资料复印件应当经改造单位盖章确认,提供的改造方案、图样和计算资料应当符合编审批程序,技术指标应当符合标准要求。整梯合格证应当表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编号、改造日期等。 检验方法 1.1 ※ 制造资料 (1)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核出厂合格证和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2)在施工过程中查验机房井道布置图、查验安全部件型式试验合格证书(复印件)、检查电气原理图等。 1 技术 资料 1.2 ※ 安装资料 (1)施工过程中检查检查安装(大修)单位自检记录和检验报告。 (2)对自检记录和(或)自检报告中的承重梁、导轨支架等隐蔽工程,必要时应当到现场进行确认。 1.3 ※ 改造 维修资料 (1)报检时查阅、审核改造部分的清单、部件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图样等资料。 (2)竣工后审核经重大改造的电梯整梯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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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 编 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方法 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下述资料,并符合规定要求: 1.4 (1)电梯注册登记证号,内容应当与实物相符; ※▲ (2).电梯档案(内容包括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提供的资料,维修、保养记录;故障记录等),内容应当资料 完整; (3).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例如紧急救援操作规程,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等),应当执行。 2.1 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应当专用,不得用于电梯以机房外的其他用途。 使用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通道应当设永久性电气照明,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而无需经过私人房间。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通道应当优先考虑全部使用楼梯,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梯子,但必须符合运行2.2 条件: 机房 (1)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通道 所到平面4m; (2)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3)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 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4)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3 对于有机房电梯的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应当小于▲ 0.60m,高度不应当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通道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门、门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其它类似警标志 示标志。 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应当有满足以下要求的足够的尺寸以保证作业时人员的安全: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的净空面积,深度不小于2.4 0.70m;宽度为0.50米和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安全高度不小于2m; 空间 (2)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台阶 楼梯或者台阶,并设置护栏; (3)需要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的地方和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必须有一块不小于0.50m×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并且净高度不小于2m。 2.5 机房地板上的开口在满足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小,位于井机房 道上方的开口必须采用圈框,此圈框应当凸出地面至少孔洞 50mm。 2.6 ※▲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并且有段错效。电梯正常运行与相序无关时,不要求装设错相保护相保装置。 护 1 技术 资料 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的监督检验时进行检查,并通过相关纪录的察看,检查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外观检查。 外观检查。 2 机房 或者 机器 设备 区间 (2)外观检查。通道门的宽度和高度,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1)定期检验时检查机房的门锁和标志。 目测,必要时用卷尺测量。 目测,必要时用钢板尺或者卷尺测量。 (1)断开主电源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每一相进行错相保护试验,将电源相序调换。 (2)接通主电源开关,检查电梯应当不能启动。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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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验方法 2.7 ▲ 电气电气元件标志和导线端子编号或者接插件编号应当清晰。 元件标志 每台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电源开关,并有易于识别(应当与曳引机和控制柜相对应)的标志。 (1)对于有机房电梯,该开关位置应当能够从机房入口处方便地接近。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和(或)滑轮间,则每部电梯的所有部件都应用相同的数字或字母加以区分(电梯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开关等)。 (2)对于无机房电梯,该主开关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当控制柜不是安装在井道内时,安装在控制柜内; b.当控制柜安装在井道内时。如果紧急操作屏和测试屏2.8 是分立的,此开关应当设置在紧急操作屏上。 ※▲ (3)如果从控制柜不容易接近主开关,那么该控制柜(或主电者紧急操作和测试屏)上应当设置一个符合GB7588第源 13.4.2条要求的分断开关。该开关不应当切断下列供电开关 电路: a.轿厢照明和通风; b.机房和滑轮间照明; c.机房电源插座; d.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 e.电梯井道照明; f.报警装置。 (4)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应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以确保不出现误操作。 2.9.1 ▲ 曳引机工作应当无异常噪音和振动,油量适当,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识。 2.9.2 (1) ※▲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两侧闸瓦应当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 (2)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制动的主机,人工开闸必须要持续力才能够保持。 (3)※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当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当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外观检查。 2. 机房 或者 机器 设备 区间 (1)断开主电源开关,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同时检查开关配置、布置和标识情况。 (2)定期检验时检查主电源开关的功能,并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是否被切断。 (1)检查油标油位确定油量。感观判断曳引机工作状况及标识。 (2)定期检验时检查曳引机工作状况和油量。 2.9 曳引机 (1)外观检查和手动试验,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2)定期检验时检查制动器的动作,必要时用塞尺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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