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关的职责。这些情况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随时都有可能派上用场,有时甚至会对突破案件起到不可忽视的推动作用。 (二)主体部分
首先要注意开头和主体部分的平稳过渡。开头部分谈完后,一般情况下切入正题时都要有个过渡。调查人应当从被调查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入手,引出所要调查的违纪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先让被调查人主动陈述自己的违纪问题,若其拒不交待,再根据调查情况有针对性的提问。比如,可以问被调查人是否认识有关当事人,与有关当事人之间是什么关系,与有关当事人的交往情况,有无经济上的往来等。 1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背景。背景是引起违纪问题的客观原因,是违纪问题发生的前提条件。调查笔录应当把这部分内容反映清楚。例如,某人为了办成某件事情向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该人要办的事情在当时所处的大环境就是行贿的背景,在记录违纪问题前,应先记清与这件事情有关的情况和背景,便于我们全面了解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
2 要记清楚违纪问题发生的全过程。重点记录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人物、相关人员的对话,送钱(物)或收钱(物)的方式方法,包括钱或物品的包装状态,具体送收钱物时的场景、动作和相关人的对话,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都要原汁原味的加以记载。特别是对体现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重要情节和谈话对象提供的案件线索,应当尽量记得详细具体,力求按原话记载。调查笔录中使用的措辞要符合谈话时的语境,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词句和方言,
对关键性的话语要尽量引用原话。这一部分是谈话和记录的核心内容,其地位和作用举足轻重。不论是谈话还是记录,一定要做到详尽、严谨、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具体讲就是“三围绕”、“四注意”、“一防止”:“三围绕”就是谈话和记录要紧紧围绕违纪问题的“六要素”(即违纪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紧紧围绕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紧紧围绕违纪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四注意”就是既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有违纪行为的内容,也要注意记录证明被调查人无违纪行为的内容,既要注意记录可能加重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也要注意记录可能减轻被调查人责任的情节;“一防止”就是防止因记录不到位给有关人员翻供以可乘之机。
3.要注意将人证与书证、物证结合起来。在谈话过程中,应当根据调查工作需要适时向被调查人出示取得的书证、物证,让有关人员辨别、指认,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在调查笔录上体现出来,实现人证与书证、物证有机结合,使相关证据融为一体,在整个证据体系中互相支撑,互相印证。
4.要记清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和态度。对被调查人谈话的过程,既是进行纪律教育的过程,也是帮助被调查人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的过程。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是还原被调查人违纪动机的重要环节,是证明被调查人违纪行为的必要步骤,对于固定证据、再现被调查人违纪时的心理态度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包括三项内容:(1)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自我判断,包括所犯的错误是什么
性质、具体违反了哪些纪律,有什么样的危害后果;(2)被调查人对所犯错误的原因剖析及其思想认识的转化过程;(3)被调查人改正错误的决心和打算。 (三)结尾部分
1 被调查人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被调查人对错误行为本身的补充、说明和辩解。对正当的辩解,应当在调查笔录上反映清楚,同时可要求被调查人专门写出书面材料。二是被调查人对过去回忆有误的情节所作的更正。询问和记录时既要弄清具体是哪一次谈话中提供的什么情况有误,实际情况应该是怎样,当时陈述的情况又是怎样,还要进一步弄清导致回忆错误的原因,排除证据之间的出入。
2 .要向被调查人询问其他的违纪问题。每次谈话结束后,调查人应该向被调查人询问还有无其他的违纪问题,或者让被调查人继续考虑有关的问题。设计这样的问话,有利于调查人掌握调查谈话的主动权,其意义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调查人来讲,是向组织交待问题的机会,被调查人可以继续陈述违纪问题;另一方面,对调查人而言,是调查谈话的延伸,调查人可以顺势引出下次谈话的主题,为下一步的调查和谈话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