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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上下山运输管理制度
1、上下山运输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可靠的“一坡三挡”;在巷道上部声接近变坡点处能阻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在巷道的中部安设防跑绳套,下部在变坡点上2m处安设防跑柱,此装置任何人不得破坏。
3、上下山巷道必须设有灵敏的声光信号系统,信号开关与绞车控制开关连锁,且准确可靠,符合防爆要求。
4、上下山巷道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5、上下山巷道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浓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严禁堆放物料。
6、用绞车提升的上下山巷道的绞车安放牢固可靠,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上下山巷道的轨道铺设要平、直、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连接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铺设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8、上下山挂钩人员在挂每列车时,必须认真检查矿车及配件是否完好,检查沟头、三环链、车厢连接处销子等设备完好程度,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及时处理,严禁损坏的矿车运行。
9、上下山巷道要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规定,在提升运输过程中严禁人员进入上下山巷,上部由绞车司机负责监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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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由挂钩人员负责监督,在行人时要打行人信号,此时绞车不准提升或放车等人员进入上部或下部平车场时,关闭行人信号时,方可提升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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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以及《石桥煤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矿机电、运输事故管理,保证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凡矿属各单位,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报告。因机电、运输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因其它灾害事故造成的机电、运输设备损坏,不作为机电、运输事故统计。
3.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的时间,造成损失的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国产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0.1—2万元者。 B、地面工厂造成车间供电中断1—4小时者。 C、1千伏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D、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第二:重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B、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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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者,影响全矿生产16-32小时者。 D、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1千伏级及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E、主扇风机及分区扇风机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及以上者。 第三:特大事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A、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100万元者。
B、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停止生产32小时以上者。 C、地面车间供电中断7天以上者。
D、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30分钟以上者。 (2)进口设备机电事故类别的划分:
第一:一般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50万元者。 第二:重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100万元者。 第三:特大事故: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万元以上者。 4.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积极组织抢修外,应由现场负责人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站汇报。
5、机电事故追查:2小时以下事故由队内组织追查,事故报告队内留存,已备检查。2~4小时事故由机电科组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处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留存。4小时以上机电事故由机电矿长组织追查,事故报告报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机电科留存。下发事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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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事故追查参加单位:一般事故由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安监站、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由机电矿长,安监站、机电科、事故单位参加;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由公司机运部门和安检局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下发事故单位。
7.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不得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
8.对事故的追查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对责任者未经处理和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根据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予通报批评、罚款、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 10.罚款处罚标准:一般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100—1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100—5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100—500元;重大机电运输事故,酌情罚事故单位500—10000元,罚事故单位领导200—1000元,罚事故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特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处罚,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按照事故追查结果,由公司机运部门决定。对于不如实反映事故经过,伪造事故现场、隐瞒编造事故情节者,要加倍处罚。
11.发生事故后,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调度会上通报,以便其它单位共同接受教训。
12.机电运输事故统计指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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