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0.2分,最高得15分。
(5)债务率[(当年存量财政直接债务+当年存量财政担保债务)/当年本级可支配财力]15分。债务率大于30%(含)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得15分。
(6)项目财务管理与接受监督5分。项目主体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5分;项目主体财务制度健全,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3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7)项目持续经营5分。项目连续经营超过3年且各年度没有发生亏损得5分,近3年内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3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若为新建项目,则本项得满分。 (8)拨补情况5分。前三年能够按时足额拨补各种政策性补贴得5分,能够足额拨补,但拨补不及时得4分;拨补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9)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一般得3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11)金融环境5分。被人民银行列为金融高风险区不得分;一般风险区得3分;低风险区得5分。
3、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计分方法。
(1)财政拨款到位率(上年实际财政拨款/上年计划财政拨款)15分。上年财政实拨款占计划财政拨款的比重达到100%的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2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2)资产增长率10分。企业前3年平均资产增长率(不含评估增值)大于等于10%(含)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3)营业收入增长率10分。前3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大于等于10%(含)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4)财务收支平衡15分。上年财务略有盈余或实现收支平衡得15分,发生亏损每1万元(四舍五入)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5)资产负债率(上年平均负债/上年平均资产)10分。上年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得10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6)偿债能力[(前三年平均财务盈余+本年应提折旧)/本年到期债务]10分。前三年平均财务盈余与本年应提折旧的和与当年到期债务的比超过150%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完本项分为止。 (7)客户财务管理与接受监督10分。客户财务制度完善,能够主动向开户行提供相关财务资料,自觉接受信贷监督得10分;财务制度虽健全,能够自觉接受开户行监督,但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得7分;其他情况酌情得分,最多不超过5分。
(8)客户持续经营10分。客户连续经营超过3年且各年度实现收支平衡,没有发生亏损得10分,近3年内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1分;连续经营不满3年每少1年减1分,每有1个年度发生亏损减2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9)体制和机制5分。客户组织结构完善,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组织结构不完善,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组织结构不完善,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一般得3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4、新设法人融资客户中在建项目法人客户计分方法。
(1)项目资本金占比20分。项目资本金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8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20分。
(2)资本金到位率20分。项目资本金到位率达到100%得20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3)项目建设进度20分。项目建设进度达到或超过原计划进度得20分;低于计划进度每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4)项目实际总投资调整率10分。项目实际总投资较原计划调整率低于5%得10分,超过5%每增加1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5)项目政策环境5分。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属于省级政府重点项目得5分;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类或市地级政府重点项目得3.5分;其他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3分。 (6)项目金融环境5分。项目建设地属于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低风险区得5分;中风险区得3.5分;高风险区得2分。
(7)项目设计技术装备水平5分。项目设计技术、装备等经营设施先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5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3.5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得2分。
(8)项目建设规模5分。项目设计规模达到本行业大型企业标准得5分,达到中型企业标准得3.5分,小型企业得2分。
(9)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0)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3.5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5、新设法人融资客户新投产企业法人客户评分方法。
(1)资产负债率15分。客户资产负债率低于70%(含)得15分,每上升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2)全部资本化比率[付息总债务/(付息总债务+所有者权益)×100%]15分。全部资本化比率小于60%得15分,每提高1个百分点减0.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3)达产率15分。客户产量或销售收入达到保本点10%以上得15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减1.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保本产量=年固定成本费用/(产品销售单价-单位产品变动成本) 保本销售收入=单位产品销售价格×保本产量
(4)产销率15分。客户产品销售率达到90%以上得1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5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5)经济效益10分。预计当年盈利在50万元得10分;盈亏平衡或略有盈
余得8分;每亏损10万元减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6)客户发展战略5分。客户发展战略(包括形象策略、市场策略、资源利用策略、组织策略、投资策略等)完全达到原预定目标85%(含)以上得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0.1分,减分不超过本项分。
(7)客户规模5分。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归属类别,大型得5分;中型得3分;小型得1分。
(8)技术装备水平5分。客户的技术、装备等经营设施先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5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得4分;达到国内一般水平得2分。
(9)产品替代性(产品被其他行业或其他产品替代的可能性)5分。2年内被替代的可能性小得5分;1年内不会有明显的替代行业和替代产品得3分;已出现替代行业或大量更适合市场需求替代品得1分。 (10)体制和机制5分。项目主体产权制度明晰,决策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健全5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机制较为健全得3分;产权制度不明晰,经营制度不健全酌情得分,但最高不超过2分。 (11)高管人员素质5分。主要高管人员社会信誉好、专业学历高,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富有开拓创业精神得5分;较高得4分;较低得2分;有逃废债的行为,该项不得分。
(三)挂账类客户,对于仅有政策性挂账无其他挂账的,由开户行直接认定为BBB;对于凡是有自补挂账的,直接认定为BB。 第十七条 对符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2007年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07年第12号〕)要求,实行集团管理且能够提供合并报表的客户,认定为集团客户后,再划分为一般法人客户或特殊类客户进行评定。
(一)对属于政策性融资、准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集团客户和实行企业财务核算体制,能够按CM2006系统的要求提供企业财务信息资料的事业性集团客户,根据本章第十六条一般法人客户的评级的相关规定,利用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单一法人客户通过CM2006系统进行信用评级。
(二)对新组建的经营期不满1年的集团客户、非经营性集团客户和实行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体制,不能按CM2006系统要求提供财务信息资料事业性集团客户,按本章第十六条特殊类客户的评级的相关规定,按照单一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三)同一集团内,仅有子公司与我行存在信贷业务关系的,按照集团客户进行信用评级操作。对于应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未提供,或虽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但无法做出定性指标评价,得不到集团整体信用等级的,可参照国内其它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或知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报有权行同意后直接认定其集团整体的信用等级;如上述多家机构评定结果存在差异,按照其中最低级别认定。
对于同一集团内,只有1个成员企业与我行存在信贷关系,且该成员企业生产经营独立性强,与集团内其他成员企业间关联关系松散,主要为股权关系,相互资金往来少、关联度低、不存在相互或连环提供担保现象等,经有权管理行客户部门批准,对该企业也可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评级。
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量分析所依据的财务资料,必须是集团的合并报表,不得以汇总报表代替。 第十八条 对于专业担保机构、建筑行业等不适用我行评级体系的担保
客户,其信用等级参照其它国家政策性银行及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知名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在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报请省分行同意后,由开户行在CM2006系统中选择“定性评级”,录入比照信用等级。对于有多个结果可以参照的,选择其中较低等级参照。对于无评级结果可参照的,由省分行指定社会评级机构评级,并对其评级结果予以认可。
第十九条 客户年度财务报告原则上应经省分行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中评级客户分类中商业性融资客户,按客户规模划分为大、中型客户以及集团客户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审计。除以上客户外,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开户行要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信用等级评定报告中加以注明。
第二十条 信用等级限定。除政策性融资、准政策性融资、挂账类客户外,其他客户信用等级按下述规定限定。若同时符合下述限定规定超过两条的,按信用等级较低的限定要求从严认定。
(一)对应付贷款利息余额超过一个季度应计利息额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应付贷款利息余额是指在评级时点企业应付未付农发行的全部贷款利息,即积欠农发行的利息总额,但不包括政策性贷款的欠息。
(二)对评级时有商业性和准政策性贷款逾期(含展期后逾期的)在60天(含)以内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级;逾期60-90天(含)的客户,则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ˉ级;逾期90天以上的,不得超过BB级。
(三)客户在评级日有可疑或损失类贷款(内部口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
(四)客户在其他银行有呆滞、呆账、可疑、损失类贷款,或近三年有不良记录,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公布为不良信用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
(五)无现金流量表的客户(非经营性融资客户和机关与事业法人融资客户除外)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必须经审计的集团客户、大中型客户及评级客户分类中的商业性融资客户等但未经审计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级;会计师事务所拒绝发表意见或出具保留意见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客户,直接认定为B级。通过银税信息共享系统发现财务报表不实的客户或被证实向农发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级。
(六)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50%以上(含)的企业,则其信用等级不能超过AA级;或有负债超过净资产100%以上的企业,则其信用等级不能超过A级。 (七)对客户生无法提供评级所需报表、资料,或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以及列入信贷退出计划的客户,由开户行落实相关情况,并报请省分行直接认定为B级信用等级。
(八)本年度年初信用等级不能高出上年最终审定的年初信用等级两级(含)以上(上年未经过流程评级的企业除外)。
(九)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客户信用等级,由开户行落实相关情况,并报请省分行直接认定为B级信用等级。
(十)对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治理期间的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级。
(十一)上年平均资产总额没有超过5000万元的客户,信用等级不得超过
AA+级。
(十二)集团客户中集团本部及各子公司的信用等级不得高于集团整体信用等级。
第六章 客户信用等级调整
第二十一条 上调客户信用等级。
(一)上调信用等级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客户属于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含商业性化肥储备)融资客户。 2、参照国家有关部门排名,位列全国或本省该行业前十名的客户。 3、属大型企业,在本省内市场占有率较高,具有一定垄断性的客户。 4、非经营性融资客户。
(二)上调客户信用等级的限定。
对通过CM2006系统进行评级的,当定性得分大于定量得分时,设K=[(定性得分-定量得分)×定性得分占比×行业系数]÷4,如果3≥K>2,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如果K>3,不能上
调信用等级。当定量得分大于定性得分时,设K=[(定量得分-定性得分)×定量得分占比×行业系数]÷4,如果3≥K>2,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如果K>3,不能上调信用等级。
(三)上调信用等级的方法。 1、一般情况下,对政策性融资客户,仅承担省级(含)以上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3个等级;仅承担地市级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仅承担县级政策性储备业务的,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2、一般情况下,对准政策性融资客户,按客户规模划分,大、中型企业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小型企业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3、对非经营性融资客户,省级(含)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3个等级;地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县级(含)以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客户,最多可上调1个等级。 4、除政策性融资客户和准政策性融资客户外,原则上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结果在A+级(含)以上,AA级(含)以下的客户最多可上调2个等级;A级至BBB+级的客户(含本级),最多只能上调1个等级;BBB级(含)以下客户不得上调等级。 第二十二条 信用等级下调(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客户发生以下(但不限于)重大事项要及时下调信用等级。 (一)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不利影响,应下调1-2个信用等级。
(二)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进行重大调整,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导致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其后期经营效益不确定因素增加的,应下调1-2个等级。
(三)政策性融资客户或准政策性融资客户违反收购资金封闭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的,应下调至Aˉ级(含)以下,情节严重的(超过在我行政策性或准政策性融资额30%),应直接下调至B级。
(四)出现未能归还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30%)问题,应下调2个等级。
(五)客户发生重大经营事故,导致发生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或对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造成资产受到重大损失,其信用等级应调至BBB级(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