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相应优惠信用待遇。
第二十四条 企业取得信用等级后,在办理新的业务时可向我行申请相应的优惠待遇,经我行按业务程序批准后享受。
第二十五条 对AA级企业免除借款担保金额加出具借款或融资保函免除反担保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末净资产;对AAA级企业免除借款担保金额加出具借款或融资保函免除反担保金额之和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末净资产的两倍。具体免担保额度据企业实际情况逐个核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试行办法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项目评审部制定、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试行办法由项目评审部制定实施细则,报行信贷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 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