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
(六)客户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或短债长用问题,其诉讼标的或短债长用金额不超过净资产30%的,应下调1个信用等级,超过30%的下调2个等级。
(七)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重大体制改革,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信用等级应下调1-2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直接降至B级。
(八)客户新发生或有负债,若0≤或有负债-净资产≤净资产×30%,则下调1个等级;若或有负债-净资产>净资产×30%,则下调2个等级。
(九)客户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应下调1-2个等级,发生重大环保事故直接降至BBB级(含)以下。
(十)省分行或开户行认为需下调信用等级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调整评级权限。在信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客户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评级时不得更改原采用的评级方法和流程。上调信用等级的审批权限按农发行授权文件相关规定执行;下调信用等级的,由省分行审定。
第七章 客户信用评级程序
第二十四条 客户信用评级一般程序包括:评级准备、实地调查、级别初评、级别审查与审定、档案管理、跟踪监测、监督检查。 (一)评级准备。
1、根据总行信贷管理部门各个时期工作任务和要求部署,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结合全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评级工作方案、确定评级对象和评级人员。 2、省分行和各基层行客户评级专业管理员设置各自层级行评级专业人员的操作级别和角色,开户行评级专业管理员负责设置本行大中型客户人员评级权重。
3、开户行及各有关行应收集整理客户本身及关联方有关资料,对于初步判定属于需按集团评级的,应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集团客户信贷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将有关资料报送至省分行客户部门。省内集团客户由省分行客户部门认定并负责组织相关行进行评级调查。属于跨省集团客户的逐级报总行客户部门认定。
(二)实地调查。开户行客户经理负责对客户进行全面调查。主要内容包括:
1、与客户高管人员座谈,了解客户业务开展状况、竞争情况、长短期经营展望,分析客户的营运风险、经营策略和内控机制等非计量因素。
2、收集、整理、分析客户的财务报告,进行总分核对、账表核对,对大宗库存原材料、产成品、大额应收、应付款项进行账实核对、内外核对,并对其调查结果负责。 3、按评级材料清单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并按调查情况如实填制《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项目调查表》内容。 (三)级别初评。
1、开户行客户经理根据客户类别选择不同的评级办法,形成客户信用评级的初评结果。
2、客户经理撰写评级分析报告,对客户的基本情况、竞争中的优势和劣势、偿债能力、财务效益情况、营运情况、发展前景、信誉状况、农发行与客户
的业务关系、风险状况和重大经营活动等信息进行充分的揭示和分析,阐明初评依据。
3、客户经理将初评结果及相关资料送客户部门负责人复核,客户部门负责人根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复核表》列示内容复核。 (四)级别审查与审定。 1、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及省分行信贷部门评级审查人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信用评级审查表》列示内容对客户信用评级情况进行审查。评级审查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客户基本情况、客户财务报表、客户财务指标、信用评级评分表、客户初评结果等。对有疑问标识情况、特例调整项目、现金流量补录情况要重点审查。
2、评级审批人按规定的权限对客户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审定,对需上调至AAˉ级(含)以上的客户须经贷审会审议后由评级审批人审定。
3、通知客户。开户行收到上级行核定的客户信用等级文件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客户信用等级通知书》,发相关客户。 (五)信用评级档案管理。客户信用评级资料属于重要的信贷管理资料,客户信用评级工作结束后,开户行客户部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按客户、分年度对客户信用评级资料进行整理,并按信贷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六)客户信用等级跟踪监测。开户行客户部门,要对评定信用等级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运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在日常工作中,如发现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客户信用等级调整因素,应及时向省分行报告,并提出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意见和建议。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做出是否调整客户信用等级的决定或报总行决定。对需要调整信用等级在省分行权限范围内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客户信用等级的调整工作。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采取定期或非定期的办法,对信用评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七)客户信用等级分析。开户行客户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和年度进行客户信用等级管理情况分析,总结客户信用等级管理工作经验,分析客户结构变化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户行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应于新季度或年度起始之日起7日内上报省分行,省分行季度、年度分析报告应于新季度或年度起始之日起15日内上报总行。
第八章 客户信用评级的申请审批流程
第二十五条 评级业务申请审批流程由开户行发起,流程发起前在CM2006系统中对客户信息进行维护。 (一)客户档案维护。
1、由开户行资料维护员按评级客户分类标准在“客户档案”界面选择录入“客户业务性质分类”项(客户自定义标识1),认定为集团客户的,由资料维护员同时在“集团管理模式”项选择录入集团管理模式。
2、对集团客户整体评级的,集团本部“客户经济情况”项下录入“合并报表”(即集团整体合并报表)和“非合并报表”(即集团本部报表),在各子公司“客户经济情况”项下录入其自身的财务报表。
3、需要对集团本部评级的,在综合业务系统开立虚拟客户代码,CM2006下载后只维护基本客户信息,名称统一为“××集团公司(虚拟本部)”,将集团客户本部报表(非合并报表)维护在该客户财务信息中。此类客户统一在征信系统中
设置为不上报且不得用于业务办理,贷款卡编码虚拟为16个“×”,技监局编码录入为该客户实际技监局编码后加“-1”。
4、对新下载到CM2006的客户,在客户档案维护时,一律先在“客户年初信用等级”项选择“定性评级”,在“比照信用等级”项选择“B”。
(二)对需通过CM2006系统评级的客户,开户行直接评价(评级)人在系统中完成现金流量表补录、客户基本情况维护、财务指标添加、报表检查、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初步评级操作后,进入审批流程。
第二十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申请审批流程包括纸质文本流程和CM2006系统流程:
(一)评级业务CM2006系统流程为:开户行直接评价人→开户行评级复核人→开户行评级审查人→开户行最高签批人→省分行评级业务管理员转发→省分行评级审查人→省分行评级审定人。
(二)纸质文本基本流程为:开户行客户经理尽职调查评价后,整理评级资料送客户部门主管(或开户行指定人员,下同),由客户部门主管对资料复核并签字确认后送分管行长审核,分管行长审核完毕并签字确认后送行长签批,行长签批同意后,开户行将资料送省分行信贷管部门。省分行信贷管理部门相关岗位人员对开户行报送资料审查后出具审查意见,连同评审资料一并送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其中,上调认定为AAˉ级(含)以上客户的信用等级需通过贷审委审议)送行长签批。
对于集团客户评级的,纸质文本流程需增加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补充调查环节,经有权审批行客户部门补充调查,按《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材料清单》(附件9)补充资料,并在《集团客户信用等级申报评审表》签署意见后送信贷管理部门完成后续审查审批流程。
特殊类客户只进行纸质文本审查审批流程,一般类客户纸质文本流程及CM2006系统流程一并进行。 集团客户整体、以及各子公司评级,由开户行将集团整体及各子公司均按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初评并上报,由有权审批行根据最终审定集团客户整体信用等级情况,对各子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审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分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10月28日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制定信贷政策服务,为开发客户服务,为
贷款决策服务,为信贷动态管理服务。
第三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是指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和分析判断各种风险因素,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由客户信用评级、行业信用评级、地区信用评级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评级指标、内容和等级标准相对独立,信用评级结果既可单独使用,又可相互补充,组合运用。
第五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真实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
第二章 信用评级对象
第六条 客户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法人。
第七条 行业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国民经济一级行业和主要二级行业。
第八条 地区信用评级对象是已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支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大中城市。
第三章 信用等级
第九条 开发银行信用等级分别采取不同的类型。
客户信用等级用信用级别表示,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级七级。
行业信用等级用预警信号表示,分为绿信号、黄信号、红信号三种。
地区信用等级用风险程度表示,分为低风险、较低风险、中等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第十条 客户信用等级是衡量客户偿还债务能力的相对尺度,通过对客户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以往信用状况的分析,结合调整因素,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行业信用等级是衡量行业内在风险的相对尺度,通过对行业供求状况、竞争状况、政策法规变化、盈利能力、行业信用等方面现状和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行业风险,确定行业预警信号。
第十二条 地区信用等级是衡量地区整体经济实力和信用状况的相对尺度,主要从经济因素、以往信用状况、社会环境状况等方面进行分析预测,判断其风险程度。
第四章 信用评级机构及职夷分工
第十三条 评审管理局为开发银行信用评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和客户、行业、地区信用评级标准,指导信用评级工作;
(二)对AA级以上客户、行业、地区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三)建立并管理信用评级库; (四)公布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评审局、信贷管理局和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为开发银行信用评级执行部门,其职责分工是:
评审局负责行业信用评级工作,提出行业信用等级建议和贷款总量建议; 信贷管理局负责地区信用评级工作,提出地区信用等级建议和贷款总量建议;
分行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信用等级建议和授信总量建议。
第五章 信用评级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程序
分行每年5月开始对老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在一个月内完成。 分行开发的新客户,由分行在上报项目前完成信用评级;总行开发的新客户,分行依据《评级通知单》在一个月内完成信用评级。 所有客户信用评级报告完成后,送总行评审管理局。
分行初评为AA级(含AA级)以上的客户,评审管理局复审后形成审查意见,报主管行长并呈报行长办公会审议,由行长审批,审批结果归入信用评级管理库;其他级别的评级结果,经评审管理局审核后直接归入信用评级管理库。
第十六条 行业、地区信用评级的程序
评审局、信贷管理局每年5月开始对已有贷款的行业、地区进行信用评级;无贷款的行业和地区有贷款需要的,依据《贷款评审指导意见》与项目评审同时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一个月内完成,送评审管理局。
评审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行长,并呈报行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由行长审批。审批结果归入信用评级管理库。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原则上只供行内使用。客户申请公开等级的,可依据客户信用等级的不同按权限规定核批公布。必要时有选择地公布C级客户名单。
行业、地区信用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在社会上公布,必要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
第十八条 信用评级工作每年例行评定一次,如有重大情况变化时,各评级执行部门应重新进行信用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