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设备异动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1.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2.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3.电缆的变动;
4.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二)设备异动应由相关单位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
(三) 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四) 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 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运行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制定专门运行措施或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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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六)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单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二十一条 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二)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反措项目计划的编制和管理,要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2000-9-28发布)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三) 设备管理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四)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并报公司生产部。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公司生产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第二十二条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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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电厂应根据公司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 发电厂设备管理部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国家环保能耗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三年滚动规划。更新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环境保护的项目。
(三) 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四) 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管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五) 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六) 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 发电厂应制订本企业《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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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备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环节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 发电厂应依据本企业或同类设备的其他企业经验以及市场规律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册》和《事故备品备件清册》,标明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等。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备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备件清册。
(三) 发电企业必须安装网上采购系统(EAM),实行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把好第一道关。对于有明确入网规定的物资,必须选用有《进网许可证》的产品。
(四) 发电厂应加强备品备件的到货验收工作,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第四章 运行技术管理
第二十四条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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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注意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 发电厂应按照公司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实行运行集控制和辅控集控制,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三) 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四) 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二十五条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一) 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设备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验编写。运行规程的颁布、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2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引用标准和设备规范;
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3.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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