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策划文件中应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权限,以保证质量监督和验收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控制各检修项目和工序的施工质量。
(六) 检修作业指导书是检修人员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必须执行的书面文件,检修开始一个月前应完成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审核、批准、印刷等。
(七) 检修开工前应组织对基层企业的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大修检查一般由公司组织检查,小修检查由公司抽查或区域公司检查,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检修策划文件已经批准,其各项内容落实完毕; 2.非标项目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向施工班组交底;
3.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并已批准; 4.检修物资(备件、材料)已落实,并经验收合格; 5.外委外协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和准备工作结束,承包方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审查合格;
6.施工用工器具、安全用具、起吊器具等经试验合格; 7.测试用仪器、仪表、量具有质量鉴定合格证并确保在有效期内;
8.修前各项试验、技术鉴定和状态检测工作结束; 9.组织检修人员进行安全规程、策划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学习,必要时经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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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监理单位已到现场并已按监理作业计划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 检修实施管理
(一) 设备系统正式解体检修前应首先确认与运行系统、带电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已经执行,办理好允许开工项目的工作票、危险点分析票等手续。
(二) 主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解体时,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场指导,掌握第一手资料,查找设备问题,掌握设备内部状态,鉴定以往检修和技改成果。
(三) 设备解体检查基本完成后,应及早召开检修阶段会,对解体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以便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进度、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时应在检修进行到一半之前报公司批准。
(四) 检修过程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及时做好记录,所有记录应完整、正确。
(五) 质检验收人员应严格按质量验收计划设置的验收级别进行验收。验收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并应实测实查,实行验收签字责任制和质量追溯制。若验收不合格,质检人员应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经返工仍不能合格者,按不符合项程序进行处理。
(六) 检修中应特别注意对检修质量极其重要的特殊工艺(如焊接、热处理和无损探伤等)和隐蔽工程的控制,应对这些工序进行连续监督,并保存工序、设备和人员的鉴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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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设备检修工作完成后,应按检修调试工作程序进行分部试运、冷态验收和整体试运工作。分部试运前必须确认相关设备检修工作已全部结束,工作票已终结或临时收回,重要设备或系统的试运要有企业主管领导批准的试运措施。参加试运的人员应包括检修、质检、运行和生产管理人员。
(八) 设备分部试运全部完成后,由发电厂生产领导主持进行冷态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机组整体热态试运启动。
(九) 整体热态试运期间,检修人员、运行人员和质检验收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技术状况和运行情况。经大负荷试运合格后,由生产调度向电网调度报竣工。
第三十六条 外包项目管理
(一) 外包项目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业绩、资质和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方。
(二)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对外承包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验收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防止\以包代管\。
(三) 加强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承包方施工队伍应严格执行企业相关安全管理和生产场所准入制度,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使用的计量器具、仪器应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并校验合格。
第三十七条 检修总结与资料管理
(一) 机组大修后20天内安排进行修后热效率试验,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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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完成检修总结并上报公司。
(二) 大修总结报告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规定的格式编写,主要内容包括:检修质量、进度、安全、人工、物资消耗、费用、过程管理等方面。
(三) 小修总结报告可参照大修总结内容编制。
(四) 机组检修后应及时整理检修技术资料并分级归档,内容包括:
1.检修策划文件;
2.机组冷、热态验收报告;
3.机组检修前、后热效率试验报告; 4.机组检修工作总结; 5.检修技术记录; 6.设备系统异动单;
7.更新和新增设备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 8.试验、调试、鉴定报告;
9.有关单位对设计、材料、标准、技术说明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文字资料等。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导则根据相关国家、部委或行业颁发的规程、标准等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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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导则适用于大唐国际所属区域公司、直属火力发电厂及控股火力发电公司,实行三级责任主体管理体制。
第四十条 本管理导则由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导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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