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定稿)甘肃省电力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管理办法(3)

2020-02-22 10:56

第三十三条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履行职责、管理创新、建章立制、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项目获奖以及答辩效果等方面。

第三十四条 专业管理专家的考核内容:

㈠ 履行职责方面:考查专家在管理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

㈡ 管理创新方面:考查专家承担较复杂企业管理问题和重要管理课题研究,得到推广应用的合理化建议和解决方案,以及取得的管理效益等情况。

㈢ 建章立制方面:考查专家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公司系统重要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及管理标准等情况。

㈣ 学术研究方面:考查专家在相关管理领域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以及编写培训教材等情况。

㈤ 人才培养方面:考查专家承担导师职责,完成人才培养目标任务以及培训项目开发、兼职授课等情况。

㈥ 项目获奖及荣誉方面:考查专家在工作领域开展相关管理课题研究成果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

㈦ 答辩效果方面:考查专家在考核现场针对考评委的专业提问答复的准确度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工程技术专家的考核内容:

㈠ 履行职责方面:考查专家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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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

㈡ 技术创新方面:考查专家承担公司重要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攻关、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等情况。

㈢ 建章立制方面:考查专家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公司系统较重要的技术规程、规定、标准和规章制度等情况。

㈣ 学术研究方面:考查专家在专业技术领域发表学术论文、著作,以及编写培训教材等情况。

㈤ 人才培养方面:考查专家承担专业技术导师职责,完成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培训项目开发、兼职授课等情况。

㈥ 项目获奖及荣誉方面:考查专家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技术应用课题研究成果及获得相关荣誉等情况。

㈦ 答辩效果方面:考查专家在考核现场针对考评委的专业提问答复的准确度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生产技能专家的考核内容:

㈠ 履行职责方面:考查专家在生产技能岗位职责范围内工作完成情况。

㈡ 技艺革新方面:考查专家在公司生产技能领域进行工艺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成果、解决生产运行、设备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中的安全隐患、事故及异常处理、技术工艺难题,以及取得的实际效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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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建章立制方面:考查专家在工作实践中总结编写操作规程、技术标准、作业指导书等情况。

㈣ 人才培养方面:考查专家担任培训师或指导教师的授课学时和授课效果,培训教材编写,培训项目开发,担任技能竞赛教练,以及“师带徒”等情况。

㈤ 项目获奖及荣誉方面:考查专家在生产技能领域开展技术改造、工艺革新等工作中获得的成果情况,以及参加技能竞赛获奖等荣誉情况。

㈥ 答辩效果方面:考查专家在考核现场针对考评委的专业提问答复的准确度等情况。

第八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三十七条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的考核分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两种方式,年度考核由公司组织进行,由公司年度考核专家小组会同专家所在单位考核委员会共同开展工作。届满考核由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三十八条 年度考核

优秀专家人才的年度考核在专家所在单位进行,公司组织专家考核小组进行现场督导并全程参与考核。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总分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级。考核工作组织程序:

㈠ 各类专家按有关要求,对照《年度考核登记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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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项考核内容,逐一填写,并将附有关专业成果、项目获奖、发表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提交单位人资部门审查。

㈡所在单位人资部门(本部人员由所在部门)对全套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中予以确认。

第三十九条 届满考核

优秀专家人才的届满考核由公司负责。考核采取定性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工作组织程序:

㈠ 专家聘任期满,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届满考核。

㈡ 公司优秀专家人才考核委员会依据专家任期内四个年度考核分数及相关规定条件,对任期内专家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确定考核结果等级。

1.对专家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数折算,满分为100分,折算方法为:优秀25分,称职19分,基本称职10分。

2.四个年度折算分数之和85分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性为“优秀”。

⑴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制定、修订公司系统经营管理、发展规划或技术规划、规定、标准和规章制度,被公司及以上单位推广应用。

⑵ 作为主要撰稿人或参编人员,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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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论文,或公开出版发行相关专业著作、培训教材等,在公司系统产生一定影响。

⑶ 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开展专业领域课题研究、项目开发及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等,项目经公司及以上单位评定,获得相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⑷ 作为正式参赛选手,参加公司级技术技能竞赛获个人前3名;参加国网公司级技术技能竞赛获个人前10名。或作为教练,指导的参赛选手获得相应名次。

⑸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能手、技术标兵、青年岗位能手或标兵等。

3.四个年度折算分数之和65-84分的为“合格”,6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九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四十条 国网公司各类专家人才、公司首席专家(技师)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规定全额发放津贴;年度考核为“称职”的,专家层次不变,津贴按规定标准的80%发放。

第四十一条 公司第二层次专家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的,按规定全额发放津贴。

第四十二条 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均按专家津贴标准的50%发放,首席专家(技师)取消“首席”称号,按第二层次专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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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在一个聘期内累计出现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停发相应津贴并取消专家称号。

第四十三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停发相应津贴并取消专家称号。

第四十四条 届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国网公司级及以上专家人才候选人。

第四十五条 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续聘建议书,经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总经理继续聘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将依据本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实际,研究下发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高级经营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电司人资?2003?16号)和《甘肃省电力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甘电司人资?2005?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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