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在一个聘期内累计出现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停发相应津贴并取消专家称号。
第四十三条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停发相应津贴并取消专家称号。
第四十四条 届满考核为“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国网公司级及以上专家人才候选人。
第四十五条 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由公司优秀专家人才工作委员会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续聘建议书,经会议研究同意后,由总经理继续聘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公司将依据本办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代管县供电企业的实际,研究下发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高级经营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电司人资?2003?16号)和《甘肃省电力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高级技能人才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甘电司人资?2005?32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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