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京沪线徐州北至高家营站(不包括徐州北编组站); 6.陇海线徐州西至窑场站; 7.200~250km/h高速铁路; 8.300~350km/h高速铁路。
二、已达到全封闭区段的上述限制鸣笛区域,不再设臵视线不良地点的司机鸣笛标。
三、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进入限制鸣笛的区域除出现危及人身、行车安全的特殊情况外,不准鸣笛。
四、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限制鸣笛区域内的机务段、车辆段、工务段、供电段(维管段)、动车运用所和上海高铁维修段内作业,不准使用鸣笛的音响信号进行联系。
五、在限制鸣笛区域内使用无线调车灯显设备进行调车作业时,在调车电台录音记录装臵良好的情况下,调车司机和扳道员(调车人员负责扳道时为调车人员)可使用无线电台进行联系和要道还道,司机不再鸣笛,临时使用手信号指挥调车作业时仍按规定鸣笛。扳道员与扳道员之间以及调车人员与扳道员之间仍按手信号进行要道还道。要道还道用语及程序:司机要道:“×号扳道员,准备×道进路”,扳道员得到司机的要道通知并在进路准备妥当后,必须在道岔处向司机还道:“×号机车,×道进路开通”,司机应复诵“×道进路开通,司机明白”。
六、限制鸣笛后,有关鸣笛的作业办法如下:
1.列车在车站起动时,发车人员发车手信号于列车起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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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车站发车人员于列车起动后报告车站值班员。
2.本务机在站挂车时,司机按学习司机(列检或车辆乘务员)显示的手信号挂车,不再鸣笛回示,使用机车边光灯1短闪回示,作业人员应集中精力,确保劳动安全。
3.站内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时,有列检人员的,司机凭靠近机车的列检人员手信号显示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不再鸣笛回示;无列检人员的,由车站人员或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司机联系,进行列车制动机试验,不再鸣笛回示。
4.机车在机务段内进行制动机性能试验时,司机在制动机性能试验前应通知在本机车作业的有关人员,此时有关人员应停止对其人身安全有影响的作业。
5.列车、机车车辆、单机退行时,单机退行司机应加强起动前及起动后的了望;列车、机车车辆退行应与前端人员联系后进行或使用无线电台进行联系。
6.站内、机务(折返)段内调车作业时,调车作业可使用电台联系并执行呼唤应答。呼唤应答方式:调车人员:“十、五、三、一车信号、停车、连挂、试拉、起动、推进”等信号显示方式不变;司机:分别用电台语音及时回示“十车、五车、三车、一车、停车、连挂、试拉、起动、推进”。
7.未配备无线电台前,司机可使用机车边光灯显示替代要道和回示还道,方法为:司机要道“二短闪一长闪(短闪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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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秒、长闪时间为3秒)”,司机回示还道“一短闪”,扳道员在确认“一短闪”的还道信号后,方可收回道岔开通信号。
8.限制鸣笛区域内的机务(折返)段内不再设臵“停车要道标志”,机车在“一度停车”标志牌前,应按规定一度停车,但不鸣笛。
9.限制鸣笛后,双机牵引机车之间改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联系,附挂机车应积极配合本务机车,并向本务机车汇报柴油机转速、功率等情况。具体联系用语为:
(1)列车起动(含双机起动)时,本务机司机“××机车注意,列车(机车)准备起动”,附挂机车司机“××机车明白,列车(机车)可以起动”;
(2)运行途中本务机车需附挂机车加载或减载时,本务机司机“××机车注意,请加载(减载或卸载)”,附挂机车司机“××机车明白,马上加载(减载或卸载)”。
10.限制鸣笛后,巡道工、道口看守员、桥梁巡守员等人员仍按规定向列车司机显示信号。显示“正常信号”时,列车司机不再鸣笛回示。
11.司机要求站内移动列车时,司机改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用语为:“××站××次列车要求向前(后)移动”。
12.召集信号改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进行联系。 七、限制鸣笛后,机车风笛的检修和调试应在车下规定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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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进行,试验良好后方可上车安装。上车安装完毕试验音量时,只试短声,不试长声。机务段对规定的机车风笛的检修和调试处所应加装隔音设备,并提高检修质量。
第五章 行车簿册填记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行车簿册填记,明确行车簿册填记标准和要求,强化现场作业控制,特对行车簿册填记有关事项作以下规定。
一、调度命令登记簿(?技规?附件七)
1.簿内月、日及姓名栏,应做到一令一签名。不得用竖线或其他符号承上。
2.调度命令执行完毕后,应用红笔在该调度命令号码上打“√”。未使用完毕的调度命令必须进行交接班。
3.月日栏:月日之间用顿号“、”隔开,不以分子分母表示。 4.命令发出或接受时刻栏:按调度员发出调度命令号码的时刻填写。若为传抄调度命令,则按接受到该调度命令的实际时刻填写。
5.号码栏:按调度员实际发出的调度命令号码填写。 6.受令及抄知处所栏:本站受令时,填写本站站名;如还需向邻站传抄该调度命令时,用分子分母表示,分子填写本站站名,分母填写抄知站站名。邻站传抄调度命令时,填写邻站站名;如还需向邻站传抄该调度命令时,用分子分母表示,分子填写邻站站名,分母填写抄知站站名。利用CTC/TDCS或传真通道(简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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络传输,以下同)传输的调度命令本栏划“/”。
7.内容栏:按调度命令内容照实填写,不得简化。对网络传输的调度命令重新登记时,可简写提示语,如日班计划、临客计划、军运计划、转发运行揭示、超限车计划、××次超长、安全通报、上级重要指示等。
8.复诵人姓名栏:填写邻站抄收调度命令人的姓名,不填写邻站站名。同时向两个及其以上的车站传抄时,则填写两个及其以上的抄收人姓名。对网络传输的调度命令本栏划“/”。网络传输停用时,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并指定复诵人的,填写复诵人姓名。
9.接受命令人姓名栏:填写接受(抄收)调度命令人的姓名,对网络传输的调度命令本栏划“/”,施工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指定的人员收到车站值班员转抄的调度命令后,应在本栏内签名。
10.调度员姓名栏:本站受令时或需与调度员核对的调度命令,均应填写调度员姓名。传抄命令时,不填写调度员姓名。对网络传输的调度命令本栏划“/”。
11.阅读时刻栏:凡不是车站值班员亲自接受(抄收)且未执行完毕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均需要阅读和签上姓名及时刻(仅签一次)。阅读时刻栏已有签阅时,可在该调度命令内容栏内签阅。
12.CTC/TDCS传输的调度命令,除调度日班计划、临客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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