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所验收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部委、地方、行业或企业标准,经生产厂检验合
格的。(检验合格证)
(三)商品标识齐全,有商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家(经销商)名称、厂址、规格、等级、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号等相关必须标注内容,箱内外商品信息必须一致。并对商品标识标签内容进行抽查。(检查商品标识)
(四)有使用期限的商品必须标明保质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同时严格执行保质期管理的有关制度见附二。(检查保质期)
(五)需要索取证件和检查证件的商品,及其有关所索取证件的要求见附三。(索取证件) (六)需要检查标志的商品(QS/3C)见附一。(检查安全认证) (七)需要检查商品信息与实物的包装规格是否相符。(检查包装规格)
(八)收货抽查比例保持在20%左右:对信誉好的供应商可以降低抽查比例;对重点供应商重点抽查,可以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抽查比例)
(九)开箱检查后必须封箱,箱体上注明有赠品的,必须检查赠品。(封箱) (十)如遇到贵重商品开箱验收后,二次封箱必须有签名及检查时间。(开箱检验) (十一)检查容器是否四码一致、齐全,栈板底部是否损坏,如果是,验收员应该指导送货员调换栈板,并把不能用的栈板集中堆放。(检查栈板)
(十二)检查商品堆放是否合理,判断上输送线的,栈板四周不能超出边缘,高度不能超过1.4m;为了增加商品堆垛的稳定性,尽量打桩压缝;同一商品相同包装打桩必须一致,一满栈板的层数也必须一致, 除特别小件商品,应尽量避免打暗桩,即外周一圈不可见。(检查商品堆垛)
六.保质期收货期限规定:保质期收货期限规定.xls
根据采购中心所规定收货,如是日期过半,必须又采购中心负责人签字方可收货。 七.收货时须向供应商索证的商品及对应的证书:收货时须向供应商索证的商品及对应的证书.doc
1.商品检验合格证 2.商品质检报告
3.如是名酒内需酒类随附单
第五节、商品出货管理制度
一. 配送中心送货到门店的商品交接
(一)门店收货员凭配送中心出具的商品交接单的总件(箱)数,验收清点实际到货商品总件(箱)数,交接单总件数=商品总件数+带货总件数
(二)所有带货都会随车携带具体的带货清单(即带货单),门店应建立带货接收台账,带货所含货物类型有赠品、物料、企划用品、查询带货(查询仓退回门店的退货)、调拨商
品(门店间)、单货不符处带货、信息设备、供应商付费带货。
(三)门店卸货前,对于有施封扣的车辆,门店防损员或收货人员需仔细核对车门施封扣编号是否与交接单施封编号相符,施封扣有无异常,一切正常后,由门店防损人员或收货人员打开施封扣,同时做好施封扣检查情况的相应登记台账;拼车门店卸货完毕后,由门店防损员或收货人员负责车辆再次施封,并在下一家门店的交接单上注明施封扣编号,同时做好相应登记台账。(有关施封的具体要求详见《常温配送中心施封管理规范》及相关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
(四)为有效降低交接中的差错率,商品未交接清楚,驾驶员和收货员对所清点商品件数不一致时,不得拉入卖场。如因特殊情况(如下雨等),在卖场外交接会对商品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和收货员协商具体交接办法(如:点一箱拉一箱拉入卖场)。配送车辆驾驶室中或车厢外围有商品的,需要在交接单中注明,在与门店交接过程中,应先交接这些商品。
(五) 所有因装卸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破损的都需责任人当场按商品正常会员价赔偿。如属于送货方人员造成破损又没当场赔偿的,请门店以邮件形式报配送中心单货不符处,并在交接单和邮件上注明条码或店内码、数量、车牌号、到货时间。
(六)门店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破损的商品但责任不明确的,对于不影响销售的部分商品,门店应留下继续销售,对于破损商品门店开具拒收单后,由车辆带回配送中心处理,并以邮件形式告知配送中心单货不符处。
(七)在卸货过程中,门店若发现外箱开口、外箱破裂等情况,应立即开箱检查,如发现商品内包装短少的,一律由承运方现场买单处理。
(八)易碎商品要对包装情况进行检查,事后发现破损的,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给配送中心单货不符邮箱。液体商品(不包括流质液态及礼盒装白酒)破损未当场发现的,24小时内如实反映,逾期不予受理,(门店需真实反映情况,非配送原因,配送中心不予受理)。
(九)对于外箱贴有“精品”标签字样的贵重商品以及其他贵重商品,门店应当场拆箱检查,如发现有破损、短少等问题,应与驾驶员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把具体情况反映给配送中心单货不符处。
(十)对于有疑问的商品包装,门店需当场开箱验收,拒收商品门店应当场开具拒收单和拒收商品一起由驾驶员带回配送,并发邮件告知配送中心。
(十一)商品交接完毕后,收货员在交接单上签上实收件数(大写)、收货员姓名、到货时间,并由门店盖章。交接过程中,如实际到货件数和交接单总件数不相符,以实际到货件数为准,并签上实收件数(如实际到货总件数大于交接单上的总件数的,也必须按照实际到货件数签收);交接单回单由驾驶员当车带回,门店不得扣留配送车辆的交接单回单。
(十二)如有单货不符,门店在一个工作日内用邮件形式向配送中心反映具体情况(逾期不予受理),配送中心单货不符的处理员在24小时内给予回复(注:节假日顺延。对于不能退货的易碎商品破损、原包装短少或者中转商品拼箱短少的,门店必须两人以上证明,经
理签字,并加盖门店公章交配送中心,由配送联系供应商解决;对于拼箱商品,门店需要检查拼箱单与箱内商品是否一致,不一致的需凭拼箱单反映单货不符情况。对门店未经核实或虚报的单货不符单,配送中心查实后,将报门店店长,并通报营运部。
(十三)如有少量商品装不上车,配送中心将发邮件告诉门店,门店以交接单实际件数交接。
(十四)统配仓发货的非原包装的易碎品,其外箱上需有“易碎品”标志,统配拼箱商品超过三个(含三个)的需要有拼箱单且要封箱完好,由于未贴“易碎品”标志,而导致的商品破损由配送承担,原包装除外。
(十五)配送中心赠品发放有赠品清单(商品捆绑赠品除外),门店应建立赠品台帐。 (十六)为了使配送中心的车辆快速周转,确保对其它门店的到货响应速度,对于统配来货车辆,门店应优先安排收货,并给予卸货支持。
(十七)门店若在配送中心送、退货中有意见和建议的,请以部门邮箱及时发送邮件至配送中心邮箱。
二.门店退回配送中心的商品
(一)门店对于退回配送中心的所有货物须填写《门店退回配送中心单据汇总单》并作好退货单,告之配送中心当车退回的所有单据,配送中心运输部应审核所有退回货物是否交接完毕。
(二)门店退货的交接单:
退货商品交接单:进行每车商品总件数交接的单据。 退货商品交接单=门店每天退货总件数+赠品+带货 公式如下:
N张退货商品验货单明细件数和=门店退货每品项实际商品件数总和
(三)门店与配送中心驾驶员交接时一般只点总件数,内包装的商品短少或不符的情况由配送中心查询仓在收到货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串码商品不在此列)。
(四)驾驶员必须和门店交接人员认真清点件数(贵重商品非破损查询需当场检验),商品清点完毕,由装卸工进行装车,装车过程中发现商品外包装箱明显破损严重的需当场验收或由门店封好箱(否则因此产生的商品短少由驾驶员和装卸工承担),方可在商品交接单上确认总件数并签名及标注车牌号。(交接单二联驾驶员带回,一联留门店。)配送中心查询仓若发现短少需在商品交接单上注明少几件,等卸货完毕后由驾驶员理赔,并通知配送运输组。 (五)门店对非原包装调剂贵重商品(酒类、保健品等)需采用红色封箱带封装,并与驾驶员单独进行交接,配送中心对红色封箱带封装的商品进行当场开箱验收交接。 (六)配送中心查询仓员工与驾驶员在商品清点过程中,发现商品因装卸不当的破损,压坏商品(酒、油、饮料等,除本身由于破损查询的商品),由驾驶员督促装卸工当场理赔。
发现退仓商品外包装箱破损严重的必须当场验收,发现短少由驾驶员与装卸工理赔。
(七)商品未办理清点手续,驾驶员就擅自离开,因此造成的商品短少由驾驶员自负。 (八)配送中心查询仓员工在验货环节发现退货箱封条破损严重,有人为损坏痕迹,如有商品短少现象,联系运输部解决。
三.贵重商品交接
贵重商品流转单 门店编码 序号 商品码 商品 名称 门店名称 发货数量 拣货责任人 运输责任人 门店交接人 交接日期 商品是否实收数量 完好 说明:1、此单据1式3联,作贵重商品各环节责任交接使用,拣货组1联,门店1联,运输责任人和门店交毕后 随车带回1联留存 2、各环节交接时需当面确认商品数量和商品是否完好,签字确认后出现任何问题由责任人负责。 3、盛放商品的纸箱需要回收,带回交由拣货货仓库
四.单货不符处理规定
配送商品单货不符是指配送中心按照门店的要货需求将商品送往门店时出现的整箱短少、商品整件串换、商品原包装短少、商品破损、商品互串、两个商品一多一少等现象。门店退货商品单货不符是指门店退货时出现的件数短少、退货商品与信息不符、退货商品数量短少、退货商品互串等现象。
(一)配送商品单货不符处理流程及有关规范: 1、运输上的单货不符:
情况一:配送内部运输上造成的破损,未发给门店的商品。
处理方法:如果是整件商品破损的,配送中心将在总件数上减去相应的件数,并附上《配送中心少发通知单》;如果是个别数量破损的,则其它不影响销售的商品照样发给门店,并附上《配送中心少发通知单》,请门店在收货时注意查验。配送中心将在系统允许的情况下
立即给门店冲单。
情况二:门店在收货当场发现来货商品破损。
处理方法:因装卸不当等人为原因造成商品破损的,该破损责任由运输车辆承担,门店应找运输责任人,当场按商品进价赔偿。如驾驶员不肯当场赔偿,请发邮件给配送中心单货不符邮箱或打电话。
情况三:门店发现商品整件短少,且交接总件数少。
处理方法:门店按实收件数签收交接单,同时门店需24小时内马上反映给配送中心,并将总件数少的交接单传真给配送并及时跟踪有没有收到,配送中心将对仓储、运输各个环节进行查询,两天内将给门店答复。
情况四:门店验收时发现商品整件短少,但交接单总件数正确。
处理方法:请门店在24小时内提供缺少商品、多余商品明细,并尽可能的提供一些可供配送中心查询的证据,配送中心查证后给门店处理。如果交接单总件数正确,只有整件数缺少没有多余件数商品,配送原则上不予处理。
情况五:交接时实际商品件数多于交接单件数。
处理方法:请门店将到货明细验收后,将多余商品目录告知配送中心,配送中心将联系门店具体处理办法a)若为其他门店商品且此门店需要此商品,则请门店协助退回配送再由配送带给缺货门店;b)若为其他店但此门店不再需要此商品,如果多余门店需要则配送开调拨单或者销货单给门店,如果不需要则返回配送中心处理。
2、统配商品的单货不符:
配送中心先核对配送中心电脑库存与实际库存。
情况一:确实存在着门店反映的差异。(短少、多发、串发等)
处理方法:立即给门店更正。同时记录拣货人员的差错,并根据配送中心相关制度进行处罚,每月将统计差错率及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并改进。
情况二:配送中心在核对了电脑库存与实际库存后,并查询电脑发货记录以及调取相关监控后,确定配送中心确实没有出现差异的。
处理方法:将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告知门店,请其再仔细查找、给予回复(要求门店2天内给予回复)。配送中心也将继续跟踪落实查找。
注:如果配送来货是原包装发货的,请门店及时出具原包装短少证明(要求:原件,两人以上签名,盖公章)带给配送单货不符处理相关人员,配送在收到证明后,将会给门店立即冲单。(买断商品除外)
3、中转商品的单货不符:
情况一:中转商品原包装短少。(如:门店应收12个,实收10个,差异-2个) 处理方法:要求门店在再次确认短少后,出具中转仓来货原包装短少证明,带来配送,收货人员将向供应商补货,并将相关证明传真给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三天内将货补到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