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烟气控制和人员疏散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3)

2020-02-22 13:17

3.4排烟设计

3.4.1 地下车站站台、站厅火灾时的排烟量,应根据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按1m3/(m2·min)计算。当排烟设备负担两个防烟分区时,其设备能力应按同时排除两个防烟分区的烟量配置。

3.4.2地铁站台(厅)公共区内的镂空吊顶宜采用条栅式、格栅式和块状镂空间隔式,并尽量均匀分布:

1 每100m2镂空率不应低于0.3;

2 镂空孔的短边尺寸(或直径)不应小于4cm; 3 对于块状镂空间隔式吊顶,镂空孔间距不应大于2m。

3.4.3地铁站台和站厅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当设置机械补风系统时,其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对于多层站台,中间层站台着火时,宜开启下层站台补风。

3.4.4地铁站台或站厅着火时,应关闭本层正常通风、空调系统。

3.4.5站台两端应设置可开启的屏蔽门,火灾确认后,应能自动开启作为补气口。 3.4.6地铁站厅(台)着火时,宜仅开启发生火灾所在的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 3.4.7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系统,应与消防控制系统联动,并宜可以单独控制开启。

3.5防排烟设备

3.5.1地铁车站公共区内的排烟口宜均匀设置,排烟口或排烟阀应按防烟分区设置,排烟口距防烟分区内的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设置于楼梯口附近的排烟口距楼、扶梯梯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设置于两端的排烟口距该端的墙壁不应大于2m。

3.5.2排烟口或排烟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任一排烟口或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应能自行启动;排烟口或排烟阀平时为关闭时,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开启装置。 3.5.3地铁站台内的排烟口位置宜尽量布置在顶部,不宜安装在墙壁上;有条件的地铁站台排烟口宜采用横向矩形排烟口形式,排烟口高度不能低于挡烟垂壁的

7

高度。

3.5.4 排烟口风速不应超过10m/s,宜选择4~6m/s。机械送风管道、排烟管道和补风管道内的风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20m/s; 2 采用非金属管道时,不宜大于15m/s。

3.5.5 当通风、空调系统的回风管与排烟管合用时,宜在排烟管中安装高灵敏度火灾报警探测器。

3.5.6 排烟风机的全压应满足排烟系统最不利环路的要求。其排烟量应考虑10%~20%的漏风量;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专用的轴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在250℃的环境条件下连续工作不少于1h。

3.5.7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应设置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能自行关闭的排烟防火阀,该阀应与排烟风机连锁,当该阀关闭时,排烟风机应能停止运转。 3.5.8用于分隔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5.9挡烟垂壁挡烟部件在(200±15)℃,(25±5) Pa差压时的漏烟量应不大于25 m3/(m2·h)。

3.5.10 单节挡烟垂壁的宽度不能满足防烟分区要求时,可用多节垂壁以搭接的形式安装使用,且搭接宽度应满足:

1 卷帘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100mm; 2 翻式挡烟垂壁应不小于20mm。

3.5.11挡烟垂壁边沿与建筑物结构表面间的距离应尽量小,此距离不应大于20 mm。

8

4. 人员疏散

4.1 一般规定

4.1.1 设计地铁站各种走道、通道、楼梯时,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疏散为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它们的位置、长度、宽度等参数,这些设施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4.1.2 地铁站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设施的设置应按照最大人员数量来设计。 4.1.3 为保证人员安全疏散,地铁站内必须设置疏散引导系统,安装符合地铁车站特点的疏散引导设施。

4.1.4 地下车站站厅乘客疏散区、站台及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场所。站厅及与地铁相联开发的地下商业等公共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

4.2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

4.2.1 地下车站防火分区(有人区)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台和站厅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并应直通车站外部空间;

2 其它各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的数量也不应少于两个,并应有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外部空间。与相邻防火分区连通的防火门可作为第二个安全出口。竖井爬梯出入口和垂直电梯不得作为安全出口。

4.2.2 车站的设备及管理用房区域的安全出口、楼梯、疏散通道的最小净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铁车站设备、管理用房区安全出口及楼梯为1.0m; 2 单面布置房间的疏散通道为1.2m; 3 双面布置房间的疏散通道为1.5m。

4.2.3 附设于设备及管理用房的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超过35m,位于近端封闭的通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不得超过上述距离的1/2。 4.2.4 站台公共区的任一点,距疏散楼梯口或通道口不得大于50m。在站台每端

9

均应设置到达区间的楼梯。

4.2.5 地铁站的疏散出入通道长度不宜超过100m,地下出入口、通道宜少设弯道,疏散通道内不应设置门槛和有碍疏散的构筑物。

4.2.6 疏散出入通道带有坡道的情况下,坡度不应大于1:8,并应设有防滑设施。 4.2.7 地铁站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饰材料。

4.2.8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自动扶梯可用作人员疏散,此时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的计算公式为:

T?t0?Q1?Q2?6min

0.9[A1(N?1)?A2(B?F?B?)]式中:Q1— 该站一列车远期高峰小时断面客流通过量(人);

; Q2 — 站台上候车乘客和站台上工作人员(人)台); A1 — 自动扶梯通过能力(人/min·m); A2 — 人行楼梯通过能力(人/min·

N — 自动扶梯总台数;

B — 人行楼梯总宽度(m);

F — 自动扶梯停运时与楼梯的通过能力折算系数,取0.6;

B? — 停运自动扶梯的宽度(m);

,通常为1min。 t0 — 人的反应时间(min)

4.2.9 设于公共区的付费区与非付费区的栏栅应设疏散门,且疏散门的设置能满足在客流高峰期发生火灾的情况下,6min内将一列车乘客和站台上候车的乘客及工作人员全部撤离站台的要求。

4.3 楼梯、自动扶梯及消防电梯

4.3.1 人员疏散使用时的楼梯及自动扶梯,其疏散能力均按正常情况下的90%计算。

10

4.3.2站台上的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纵向分布宜均匀,且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距最近梯口或通道口距离不得大于50m。

4.3.3设于站台层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的总量布置,应按站台层的事故疏散时间不大于6min进行验算。

4.3.4当自动扶梯符合下列要求时,可作为疏散楼梯:

1 按一级负荷供电; 2 有逆向运转的功能。

4.3.5 在多层地铁站中宜设置消防电梯。

4.3.6 地铁站内的消防电梯用于人员疏散时应只对最底层站台的人员开放。 4.3.7 地铁站内消防电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电梯宜设置在地铁站出入口附近;

2 消防电梯应具有从最底层直接提升至地面的能力; 3 消防电梯门必须做防烟处理,以防止烟气进入电梯井;

4 在首层的消防电梯井外壁上应设置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且其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

5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6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800kg;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底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10s计算确定。

4.4疏散引导设施

4.4.1 地铁站内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

1 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2 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4.4.2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1h。 4.4.3 下列部位应设置醒目的疏散指示标志:

1 站厅、站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及楼梯口;

2 人行疏散通道拐弯处、交叉口及安全出口;沿通道长向每隔不大于20m

11


地铁烟气控制和人员疏散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乌有先生历险记翻译与注释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