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学基础知识(2)

2020-03-26 19:25

如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台湾故宫博物院、陕西秦俑博物馆等等。因而需要探讨文物在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并充分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作用。例如:秦始皇陵文物陈列厅四个展览,有两部分的标题是:“服务观众、走向世界”、“建馆育人、提高素质”,这一宗旨可作为开发文物旅游的借鉴。

此外,还需要研究怎样理顺文物部门、园林部门和旅游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使这三个部门做到既能相互促进发展,又能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日本导游专家大道寺正子在谈导游员的使命时曾指出:“导游员,既是文物古迹的保护者,又是它的介绍者和宣传者。”所言极是。

文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财富,因此,除了文物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外,我们每个部门都有责任保护文物;同时,我们每个公民也都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 文物学的发展

文物学以其研究的对象特点及研究的理论、方法,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一是一些新兴学科的兴起,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之一。在文物学的整个发展过程中,新的分支学科诸如文物分类学、文物鉴定学、文物管理学、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文物学史等,以及一些专门学科诸如青铜器、陶瓷、铜镜、货币、书法、绘画、文献、石刻、古建筑、服饰、兵器、乐器、玉器和收藏等不断涌现,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

二是文物学与其他学科具有多重边缘关系,并与其他相近学科交叉形成了一些边缘学科,是文物学发展的又一标志。

三是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被运用于文物研究,也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之一。 我国政府对文物的界定: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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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此外,虽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不属文物,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两个公约和我国文物法有关文物的条款,表明我国的文物内涵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财产、文化遗产的内涵基本一致,但我国的文物内涵更丰富。具体而言,文物包括不可移动的和可移动的两大类。 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近现代墓葬中特别重要者、古窑址、古作坊、采矿冶炼遗址、屠宰场、古战场、古建筑(宫殿、民居、宫观、寺庙、石窟寺、祭坛、石牌坊、石阙、陵园、亭、台、榭、桥、塔、园林)、摩崖石刻、巨型石造像、岩画、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

可移动的文物包括:石器、骨器、牙器、玉器、蚌器、木器、竹器、藤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器、锡器、陶器、瓷器、珐琅器、琉璃器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车马器、度量衡、符节、装饰品、陈设观赏品、兵器、乐器、玩具、法器、祭器、礼器、明器、口琀、手握、文房四宝、玺印、灯具、香熏??。此外,还有雕塑、书法、绘画、古籍、古文献、文书、纺织、服饰、革命文物、反革命的历史罪证、侵略战争的历史罪证、民族文物、民俗文物、货币??。 总之,凡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纪念价值的文化遗迹、遗物均属文物,这些不可再造的弥足珍贵的文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

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现分述于下:

一、时代分类法

时代分类法,系指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所有的文物均是时代的产物,它蕴含该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等多方面信息,这是文物依时代分类的依据。同时也是为更好地通过研究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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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来进一步研究历史为目的,所以这是文物分类的重要方法之一。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

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古代文物中史前文物又分旧石器时代文物、新石器时代文物,为便于研究,还可再详细划分为早、中、晚期文物。历史时期文物中的古代文物,一般是按朝代划分,而不是依纪年划分。这同文物分类只注意相对年代而不像研究某一件文物那么注重绝对年代有密切关系。因之,历史时期的古代文物分为夏代、商代、周代、战国、秦代、汉代、三国、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五代十国、宋代、辽代、金代、元代、西夏、明代、清代文物等。其中还可以以王朝进一步详细划分,以利于研究和宣传。 近代文物,一般指1840年至1919年间的文物。 现代文物,一般指1919年至当代的文物。

二、区域分类法

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分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较全面的资料,且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一般而言,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应先对区域范围进行界定。有的系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

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线。 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文物分类。

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台湾、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香港、澳门文物等。其中各省、市、自治区和特区文物,包括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依这一区域划分方法,还可以进一步以市、县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分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市、县级三级保护单位。

文物志分中国文物志、省(市、自治区、特区)文物志、市、县文物志三级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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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就是以区域对文物进行分类的。而以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以及以山系、水系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文物、边疆文物,又如泰沂山系、燕山南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这虽在文物分类中不易掌握,而一般不使用,但文物研究和考古学研究则可以采用,因在史前根本没有行政区划,而在历史时期,其行政区划则常有变化。如史前某一文化系统,各原始文化的分布区域则往往不与今天的行政区划相吻合,所以采用以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或以山系、水系划分区域,有利于文物研究和考古学研究。

三、存在形态分类法

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的文物是指收藏(主要是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种类多,体量小,可根据收藏、保管、陈列、研究、教学需要随意移动、变换地点是其特点。可移动的文物主要有:石器、玉器、陶器、骨器、角器、牙器、蚌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艺术品、装饰品、书画、古文献等。

不可移动的文物,一般来说,凡属文物史迹统归此类。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不可移动的文物,如古遗址中的旧石器时代北京猿人遗址;又如新石器时代姜寨仰韶文化聚落遗址;再如古墓葬中的秦始皇陵;又如历史时期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近现代的纪念建筑、纪念地等。在这里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所谓不可移动,实际上并非绝对,除有的是绝对不可移动外,如北京猿人遗址、古建筑群、石窟寺等。而有的则是相对而言,有些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必须迁移者,经批准亦可以迁移,如位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永乐宫迁至芮城县城北;又如长江三峡库区范围内的白帝城、屈原祠外迁,均属特殊原因。此外,有些本属建筑群组成部分的殿宇、牌坊、石碑等,若仅残存单体者,也有为方便保护和宣传而迁移的。如陕西西安还建有一座以碑林博物馆,安徽潜口民宅博物馆等。

四、质地分类法

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这一方法系以文物是人类选用某一种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物质文化遗存为依据,又以方便收藏、保管、陈列、教学和对各种质材的文物的深入研究为目的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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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这一方法主要运用于古器物的分类。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此法在中国的运用,其渊源追溯到宋代。如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先按质地对古器物进行分类,再撰成的。它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写的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所收录的古器物中,除铜器外,主要是玉器。按质地分类法,遇到同一器物有两种以上材料制成的文物,用直观的方法可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可依约定俗成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商代所见铁刃铜钺,因主体是铜质,所以可归入铜器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文物检测,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成分分析,对文物质地的判定将更加科学,也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

五、功能分类法

功能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用途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因而每一种、每一件文物都是人们为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创造和制作的,所以每一种每一件都有它的用途。而文物的功能往往与其形体有密切关系。文物的形体是具体、形象、直观的,而功能却是蕴含于形体之中,并通过人利用其形体而发挥作用。这就是运用功能分类法的依据。此法也是各国从事文物学、考古学研究常用的分类方法之一。此法在中国的运用,也可以追溯到宋代。如宋徽宗敕撰的《宣和博古图》,全书共三十卷,著录了当时皇室在宣和殿所藏的自商至唐的铜器839件,系采用不分时代而按器形划分为鼎、尊、罍、彝、舟、匜、瓶、壶、爵、斝、觯、敦、簠、鬲及盘、钟、磬、饽于、杂器、镜鉴等二十类著录之。这是以功能对古器物进行分类尝试的实例。当然,或许当时作者的出发点未必那么明确,而与我们这里所说的功能分类法存有区别。

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即可把不同时代不同质地而功能相同的文物划归为一类。这有助于对文物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如古器物中的农具类,按质地可分为石、木、骨、角、蚌、陶、铜、铁农具等,各类农具中依用途可分为耕地、播种、中耕、收割等农具,不同质地的各类农具中,其产生的年代既有相同的又有早晚关系的。因而运用功能分类法把农具类从各类文物中划分出来,再把农具类中时代不同用途相同的农具作进一步分类。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与所起的作用,研究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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