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转动要平稳,用望远镜垂直丝照准目标时,应将目标置于水平丝附近;照准各方向目标时,应在同样的位置。使用微动螺旋照准目标或用测微螺旋对准分划线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应为旋进。
2、每次照准目标,不得过分拧紧水平和垂直固定螺旋和微动螺旋。微动螺旋应尽量使用中间部位。
3、观测过程中,照准部水准器的气泡偏离,中心不得超过一格,接近一格时,应在测回之间重新整置仪器。
4、当望远镜旋转超过了要观测的目标时,必需旋转一周后重新照准,不得反向旋转。
⑴矿区三角测量和精密导线测量
第8条:观测前应清除觇标、脚架周围杂草,并根据土质情况采取打脚桩或其它措施,使脚架稳固。观测时应避免日光照射,以便于操作和保证测角精度。
第9条:方向观测要选择一个距离适中、通视良好、成像清晰,并与测站大致等高的方向作为零方向。
第10条:水平角观测各测回,应均匀地分布在度盘和测微器上的不同位置。度盘和测微器的变换位置应按规范规定的度盘表进行。
第11条:在垂直角超过±3度时,每测回间应重新整置仪器,使水准气泡居中,或者采取在观测过程中,加入垂直轴倾斜改正的方法。
第12条:观测时的补测、联测、重测和取舍及观测限差、记录格式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13条:三、四等三角测量水平角的观测,一般应采用方向观测法。其操作程序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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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纬仪望远镜照准零方向目标,对好度盘和测微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读取水平度盘和测微器读数(重合对径分划二次,每重合一次读一次数)。
4、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精确照准第二个方向目标读数,然后再依次照准第3、第4、¨¨¨第n个方向进行观测读数,最后闭合至零方向。
5、纵转望无镜,逆时针旋转照准部1-2周后,精确照准零方向目标,按3款方法读数。
6、逆时针方向旋转照准部,按与上半测回观测相反的顺序观测、读数,闭合至零方向(方向数不超过三个时不归零)。以上操作为一个测回。
第14条:精密导线测量的水平角观测,其方法和操作程序与三角测量相同。只有两个方向时,应测左、右角。在总测回数中,以奇数测回和偶数测回(各为总测回数的一半),分别观测导线前进方向的左角和右角。观测右角时,仍以左角起始方向为准变换度盘位置。
⑵井下导线测量
第15条:在井下观测时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在主要运输大巷及运输石门等运输繁忙地段,须提前和有关单位联系停止运输;其它巷道和工作面的运输设施影响观测时,亦应立即停止运行。
2、在有架线巷道和电力设施的地点施测时,应特别注意人和仪器的安全。必要时应停电作业。
3、巷道坡度较大时,应事先联系停止迎头施工,然后方可施测。 第16条:井下导线水平角观测,应按规程的规定选用测回法或复测法。 第17条:测回法一个测回操作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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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的读数略大于0度。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4、纵转望远镜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5、逆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后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18条:复测法一次复测步骤如下: 1、在测站上将仪器严格整平,对中。
2、照准后视目标,安置水平度盘为0度,固定度盘,打开复测器。 3、顺时针旋转照准部前视目标,读取度盘不读数,关闭复测器。 4、纵转望远镜照准后视目标,固定度盘不读数,打开复测器。 5、顺时针旋转照准部照准前视目标,读取度盘读数。
第19条:风速过大,对中困难的地段,可采用镜上光学对中,或采挡风措施以确保对中精度。
第20条:设点困难或边长过短时,为保证测角精度,可采用三架法施测。 ⑶三角高程测量
第21条:地面三、四等三角高程测量垂直角的观测,一般将观测方向分成若干组,每组包括2—4个方向,分别进行观测;若通视条件不佳,也可以分别对每一人方向进行连续观测。
第22条:每一个方向的观测,要在垂直度盘的两个位置上进行。 第23条:各方向垂直角观测的照准部位,须按规范规定的有关符号记入手薄。
第24条:垂直角的观测程序:在垂直度盘的一个位置上,将望远镜的一根或二根水平丝依次照准该组中的每一个目标,并进行垂直度盘读数(重合对分划线两次);纵转望远镜,依相反的照准秩序进行垂直度盘的另一位置观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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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完成该组中的每一方向一测回的操作。
第25条:两个镜位照准目标时,目标的成像应位于垂直丝左、右对称位置。用三丝法观测时,纵转望远镜前后,水平丝照准一律按上、中、下丝的次序进行。
第26条:在进行垂直直角观测前,应将照准部水准器整置水平;在每次进行垂直盘读数以前,必须将垂直度盘上的气泡精确调至中央。
第27条:观测过程中,当发现指标差的绝对值大于30秒时应进行校正;已测完的一个完整测回,若其它各项符合限差要求,仍可使用。
第28条:垂直角观测的限差与重测应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第29条:观测结束,必须量取觇标和仪器水平铀至中心标石上标志面的高度。
第30条:井下三角高程测量采用中丝法施测。观测方法与地面三角高程测量相同。井下三角高程测量可与水平角观测同时进行。
第31条:共下三角高程侧量同时要侧量仪器高和前视高,并量测该点至底板高度。
⑷施工测量
第32条:用经纬仪施工放线,标定次数和其它限差严格按有关规程要求确定;每次必须采用两个镜位标定,取其平均位置;严禁用一个镜位标定。
第33条:土建施工中,用经纬仪以极坐标法、支距法或交会法等放样后,应对各轴线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第34条:用经纬仪标定巷道中腰线时,必须采用两个镜位进行。 (三)水准仪观测
第35条: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在观测前,圆水准器应严格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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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时必须严格置平。
第36条:作业过程中应经常对仪器i角进行检验。当使用补偿或自动安平水准仪时,作业开始一周内每天应测定i角一次,i角稳定后每隔15天测定一次。
第37条:观测之前将仪器整平,找出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零点)并做上记号,便于以后每测站都能较迅速整平。随着气温的变化,还要注意随时调整倾斜螺旋的标准位置。
第38条:除路线拐弯处外,每一测站上的仪器和前后视标尺的三个位置,应尽可能接近一条直线,并且要求前后视距尽量相等。
第39条:工作间歇时,应尽量在水准基点上结束观测,否则应选择两个坚稳可靠、光滑突出、便于放置标尺的固定点作为间歇点,并作出标志。
⑴地面水准测量
第40条:地面等级水准测量须遵守以下规定:
1、在水准导线各测站上安置水准仪三脚架时,应使其中两脚与水准路线方向平行,而第三脚轮换置于路线方向的左侧与右侧。
2、同一测站上观测时,不得两次调焦。转动仪器的倾斜螺旋和测微鼓时,其最后旋转方向,均应为旋进。
3、每一测段的往测与返测,其测站数均为偶数,否则应加入标尺零点差改正。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标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
4、晴天观测时,须用测伞遮蔽阳光;转点应选择稳固岩石或固定物体(如树桩、轨面、墙角等),如在松土地上,必须踏实并用尺垫。
第41条:三等水准测量应采用中丝读数法,并进行往返观测。当使用有光学测微器的水准仪和线条式钢瓦水准标尺进行观测时,也可采用光学测微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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