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精确对中、整平反射镜,反射镜面与测线要近似垂直。
3、对于具有米、英制或360度及400冈制的各种不同制式的测距仪,应首先将程序选择器放在所需的位置上(我国通用360度和米制)。
4、接通电源,进行仪器自检,待运行正常后即可开始测距。
5、照准反射镜可采用“电子照准”的方法,使光强信号适当时再进行读数。 6、按测距键,根据所测边的等级,按照规范所规定的测回数及读数次数进行读数。
7、按第57条第9款中的规定测记温度和气压。
8、观测垂直角(如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两端点高差,可不观测),并量取仪高和镜高。
9、测量边长的结果必须经过气象、加常数乘常数修正后变成斜距,才能化算为水平距离。气象修正和加常数修正两项,可按不同的测边精度要求和测距仪的性能,在仪器内预置或手算,观测员可在具有自动归算水平距离和高差以及坐标增量的测距仪上进行所需的自动计算。
(六)司尺
第59条:司尺员的工作一般指用钢尺丈量井上、下各种边长,以及水准测量、地形测量的立尺工作。
第60条:钢尺比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尽可能在无风和接近作业温度的阴天进行。
2、测回数不得少于两个。每尺段丈量以不同起点凑数3次,估读至0.1毫米,长度互差应小于1毫米。
3、用温度计测量温度时应贴近钢尺,每尺段丈量时均须读记温度一次。 第61条:基本控制导线边上丈量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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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段丈量时最小尺段长度不得小于10米,定线偏差应小于5厘米。 2、对钢尺施以比长时的拉力,应悬空丈量或托平丈量,并注记温度。 3、丈量时,钢尺两端各应有一人拉尺,司尺员由二人负责读数;每尺段应以不同起点读数3次,读至毫米,长度互差应不大于3毫米。
4、量边时精力要集中,通过信号联络,按规范要求进行读数。 5、丈量时钢尺不得扭曲和触及障碍物。
6、边长必须往返丈量,其精度要求符合有关规程规定。 第62条:一般导线边长丈量操作方法:
丈量一般导线边长时,可凭经验拉力,不测记温度,采用往返丈量或错动尺拉(1米以上)的方法丈量两次,其互差不应超过规程要求。
第63条:量边寸的安全注意事项:
1、在井上量边时应注意行人和往返车辆,以免折断钢尺。量尺点和量尺托架不能被碰动,必要时由专人看护。
2、在井下有架空电线的地段,更应注意安全。 第64条:地形测量立尺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员在测量前应检查塔尽接头是否准确可靠,在作业过程中亦应经常进行检查。
2、立尺员必须了解测图主要内容。在施测过程中立尺员应根据地物、地貌特征,确保立尺点的连续性,并及时将地物、地貌的变化告诉测绘员。
3、迁站前应主动与测绘员共同检查有无漏测以及与实际不符之处。 第65条:水准测量立尺员应遵守以下操作规定:
1、立尺员应首先检查水准尺的完好状况,对于塔尺应检查接头是否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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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尺时一定注意将尺立直,不倾不倒,保持标尺气泡居中。 3、等级水准测量应用尺垫进行作业。
4、在井下施测顶板及碹帮上水准点的高程时,应特别注意保证水准尺的竖直。
5、井下水准测量的转点应作出标记。 (七)记录
第66条:外业观测记录必须做到记录真实、注记明确、整洁美观、格式统一。
第67条:各种观测都必须配备专门记录员,并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记录,不能自测自己。
第68条: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必须在现场用铅笔或钢笔记录在规定格式的外业手簿中(井下宜用铅笔)。严禁凭记忆补记。外业手簿中每一页都须编号,任何情况下都不许撕毁手簿中的记录纸。
第69条:手簿中各记事项目,每一测站,每一时间段或每一测段的首末页都必须记载清楚,填写齐全。
测站或测段的名称、等级,天气或成像情况,仪器类型及编号,观测者及记录者,作业日期,观测开始及结束时间等均按各类手簿要求内容填写,并绘制必要略图。
1、水平角观测还应填写觇标类型、方向号数、名称及照准目标。 2、垂直角观测还应填写仪器高、觇标高、照准点名及照准部位。 3、水准观测还应填写测段水准起、止点点名(或点号)、后视及前视水准标尺号。
4、光电测距还应填写边名、仪器高、反射镜高、觇标高、反射镜个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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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信号强度、测站及镜站的温度、气压。
5、井下导线测量根据需要还应填写工作地点、钢尺尺号、量边时的温度、拉力以及碎部测量数据等。
第70条:一切数字、文字记载应正确、清楚、整齐、美观。凡更正错误,均应将错字整齐划去,在其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禁止涂改、擦改、转抄。对超限划去的成果,须注明原因和重测结果所在的页数。三角点、导线点、水准点的名称必须记载正确,同一点名在各种资料中应严格一致。书写时的简化汉字均以国务院颁布的简化汉字为准。
第71条:记录员应熟知作业规范的有关规定和限差要求,严格按记录与计算取位的规定要求进行记录和计算。
第72条:对原始观测数据更改的规定:
1、水平角和垂直角的观测,其秒值不得做任何涂改,秒值读错、记错应重新观测。原始记录的度、分,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正,但同一方向两个镜位不得同时更改一常数。垂直角观测中“分”的读数各测回不得连续更改同一数字。
归心元素测定时,对投影的原始点和描绘方向线不得有任何更改。 2、距离测量和水准测量中,厘米以下数值不得更改。米和分米确属读错、记错可在现场更改;但在同一测站、同一距离、同一高差的往、返测或两次测量的相关数字不得连环更改。
第73条:记录员在记录过程中,要耐心、认真、细致、精力集中。采用复述方法记录,能及时发现观测中产生的错误(如对错度盘,看错方向等)和超限情况。掌握好重测及取舍原则,合理地进行重测、补测,确保记录、计算正确无误,使观测成果满足各项限差要求,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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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条:作业观测结束后,应对观测手簿进行全面检查。记录、计算正确无误,各项限差及检验项目均符合的要求后方可迁站。
第75条:采用电子记录器记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标准ZBA76003—87《测量外业电子记录基本规定》的有关要求进行。
(八)计算
第76条:内业计算前必须对野外观测记录进行全面审核,确认无误且精度符合规程要求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第77条:计算时,首先应对观测成果进行整理,加入各项改正,并按要求填入计算成果,进行平差计算。
第78条:观测成果计算必须坚持对算。计算、对算或检查者都应在计算成果表上签字。
第79条:计算成果表上都要有草图。计算后的最终成果必须及时填入专门的成果表,并建立台帐。
第80条:用计算机进行内业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计算机程序必须经过验正,可靠后方可使用,并应符合《煤矿测量规程》或其它有关规程的要求。
2、所有的计算过程的检验结果都要妥善保存。
3、用于计算机的观测数据和计算成果等都必须备份,同时进库。 (九)绘图
第81条:绘图应熟知规程、规范、图式、图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绘图的内容:精度、比例尺应严格执行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82条:绘图员应在保证图纸精度、图面清洁、通风良好、温度适宜、宽敞明亮的绘图室中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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