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规划(深圳市龙岗101-04号片区布吉中心地区法定图则)(2)

2020-03-27 12:19

广深铁路用地。 ⑻道路广场用地(S)。全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25.4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6.44%,包括道路、广场和社会停车场库三类用地。道路用地由区内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组成,广场用地为中心广场和文化广场用地,社会停车场库指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 ⑼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全区规划市政公用设施0.66公顷,占规划总用地0.43%。市政公用设施为位于3号片区的邮电设施及1号片区内的加油站。 ⑽公共绿地(G1)。全区规划公共绿地23.39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5.09%,包括中心广场绿地、组团绿地和道路绿地三类用地。中心广场绿地位于3号片区镇政府南侧,是中心区主要公共绿地广场。组团绿地为各片区内集中绿地,是各片区组团内绿化、休闲娱乐、空间环境的主体。道路绿地包括城市道路两侧超过8米部分的绿化带和为组织空间环境而设的景观步行绿带。 ⑾水域和其它用地(E)。全区规划水域和其它用地2.00公顷,占规划总用地1.29%。包括布吉河一部分水域面积0.61公顷及发展备用地1.39公顷。 ⑿农村用地。区内现有现状农村用地15.3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3.14万平方米,工业用地2.25万平方米。规划远期应对现状农村用地进行改造,以配合中心区的建设发展和改善深惠路的道路景观。由于现状用地及改造政策尚未制定,本规划对区内农村改造提出以下指导性规定:①深惠路绿化带内现状建筑应拆迁,用地其绿化带功能。②用地改造性质应以商住、办公及配套设施为主,鼓励发展公用事业、商业办公等项目。③根据片区内配套设施容量,人口规模应控制在8000人以内,如超过8000人,应设置24班小学用地及其它相应的配套设施用地。 ④改建建筑拆迁比控制在1:2以内。⑤公建配套应按《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有关标准执行。 3.区内用地指标及农村待改造用地指标详见附表4《规划用地汇总表》、附表5《综合指标一览表》。 六、地块控制

1.地块划分:区内用地地块由城市主次干道、小区道路、已批出用地红线及用地性质确定。区内共划分大小不等地块103块。

2.控制指标:规划对区内各基本地块采用法定控制指标和其它指标二项控制指标,法定控制指标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及配套设施等5项指标,其它指标包括建筑覆盖率、建筑限高(或建筑层数)、建筑退线、禁止开口路段、配建车位、居住人口(或居住户数)、建筑形式及体量风格要求、其它环境要求等指标。

区内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表6《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3. 用地相容性[布吉中心地区]原则上遵循规划土地利用的基本格局,在通常情况下,土地使用维持原状,涉及到规划用地调整情况,主要通过三类用地性质的规定来明确土地兼容的类别及管理权限。规划用地属性确定总体上依据现状土地使用格局。部分调整主要依据已批或已在建项目的设计要点,以及土地产权所有者的经规划认可的土地使用明确意向。 ①一类用地性质:即是本次法定图则编制所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②二类用地性质:规划用地中可以向同大类其他用地及公共配套设施、绿地和市政设施用地转变时,规定为二类用地性质,其变更权限属于规划主管部门。 ③三类用地性质:规划用地中跨大类用地性质转变,使用地产生较大调整时,规定为三类用地性质,其变更权限为市规划委员会。 七、公共设施规划

1.本片区公共设施包括区级公建设施和为规划区自身服务的小区配套公建设施二部分。公建项目及指标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2.区级公建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文化娱乐、金融商业三大类。行政办公类主要为镇级行政机构,包括3号片区的镇政府行政办公楼,及沿中兴路、1号路安排的镇级部门行政办公7项。文化娱乐设施主要位于3号片区文化广场两侧的地块,主要项目为镇级文化中心、综合影剧院及图书展览馆。金融商业设施主要包括3号片区及2号片区沿中兴路、1号路一侧的镇级金融商业项目,具体项目设施根据用地规划要求及

实际投资情况确定,并在相应用地作出安排

3.为规划区自身服务的小区配套公建设施应满足总量需求、设施齐全、分布均匀等要求。

各类公建设施项目与数量应根据《深圳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确定。除规划要求需独立用地的配套公建项目外,其余配套公建项目可采用综合楼或与其它用地合建形式安排,以尽量节约用地及保持中心区建筑的整体协调性。

4.公共设施项目、数量及位置详见附表7《规划公共设施一览表》。 八、道路交通规划

1.中心区道路采用网状环行道路系统,外部道路为过境道路,包括深惠路和新布龙路,道路宽120米和100米,双向6车道。区内道路分为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三个等级,主干道宽50-70米,双向6车道,包括中兴路、铁西路。次干道宽24米,双向4车道,包括2、3、4、5号路。支路宽12-20米,包括片区及组团内部道路。

2.规划在保证城市主次干道连续交通的前提下,尽量加大片区及组团的支路密度,以形成中心区高集散能力的内部道路系统,支路的设置与地块土地利用布置相结合,并尽量减少和城市主干道直接相连,支路和主干道相连时,交叉口限制车辆左行。

3.地块机动车交通出入以不影响主、次干道的交通功能为基本原则,地块建筑物的主要面机动车出入口均不应设于主次干道上。1号片区地形高差较大,小区道路坡度及标高随地块标高的不同而变化,以保证各地块和小区路有方便的联系。

4.规划将大型的交通公交设施及停车场库均考虑在中心区外围布置,并加强公交换乘。的士及公交车辆停靠以不影响主、次干道交通功能为原则,在干道上应设港湾式停靠站供乘客上下。公交站点的位置及公交线路的走向根据全区公交规划确定。

5.中心区各地块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要求配建。行政办公区的配建车位根据实际情况比标准要求略有下调。停车方式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地面、地下及路边停车方式。中心区公共停车场对配建停车场起补充、调节作用,公共停车位约占中心区停车位的14%,作为配置车位和总需求车位平衡之外的预留。。

6.区内仓储工业区的交通应主要通过铁西路和九号路解决,避免和居住区道路交叉混行。

铁路支线和区内道路相交处采用平交和信号灯控制方式。中兴路、铁东路和新布龙路相交均为下穿式通过,规划建议在中兴路、铁东路和新布龙路相交处增设右转匝道,完善深惠路和新布龙路,以改善中心区进出交通的条件。

九、城市设计指引 1.设计原则 ⑴落实布吉中心区关于中心区在结构轴线、整体景观环境、景观视廊组织等方面的要求,并加以细化,并为规划区下层次规划,详细蓝图阶段提出城市设计指引。 ⑵贯彻从区域范围及整体环境着手的原则,以整体环境、组团空间及建筑环境为重点来体现其整体性和连续性。 ⑶贯彻便于规划管理操作性的原则,使城市设计指引中的控制性和引导性要求便于在规划管理中的操作和实施。

2.整体环境 ⑴布吉中心地区是布吉镇核心和最重要部分,其空间整体环境、结构轴线、景观视廊、街景轮廓线、空间照明等均是中心区城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区规划提出一个中心、一条主轴线、两个广场、四个组团的整体空间环境是中心区整体环境的有机体现。 ⑵规划区主轴线是本片区空间景观的主体表现。整个轴线空间北高南低,镇政府是中轴线上的空间和视觉中心,同时也是四个组团的对景联系中心。规划通过一条轴线将二个广场一个中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中心广场是布吉镇的标志之一,是市民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文化广场是布吉镇的文化娱乐中心,南北广场进一步烘托了以政府为中心的主导作用。广场东南为中心轴线的起始段,主要由城市绿带、广场绿地及深惠路

以南建筑对景点组成,建筑对景点应以高层点式类建筑为主,建筑体形简洁明快,正对镇政府中心处应有一定的开敞空间,将远景山体纳入视线范围之内。轴线上紧靠中兴路北侧的居住用地是整个中心线的结束点,规划应利用绿化广场和设置景观构筑物作为中轴线空间结束的对景点。 3.街景立面 ⑴街景立面包括城市街道空间节奏和轮廊两方面。本次规划主要侧重深惠路、新布龙路一侧及中兴路两侧的街景立面,规划通过对沿街用地强度、建筑高度和体型的规划,有目的地塑造城市街景立面的节奏和秩序,将人们的视线引向城市空间和功能的高潮地区。 ⑵沿深惠路北侧的街景立面,以中心广场为视觉焦点,逐步向两侧扩散。广场左侧的商业办公组团,以广场为起点,建筑由低向高延伸,广场右侧的商住居住组团以高层建筑为背景,以中心广场为起点,采用小高层由低向高且以围合性空间为主的建筑景观与轮廓,并在中心广场中间设置一标志,以形成横向街景韵律中的视觉焦点。 ⑶西部农村侵占道路绿化的建筑部分应恢复城市道路绿带功能,并种植高大乔木以改善深惠路一侧的街景立面景观。新布龙路一侧主要建筑是以高层、小高层居住建筑为主,1号片区沿八号路一侧结合地形,布置台级式小高层居住,形成台阶形高低错落的街景轮廓,3号片区居住建筑则以高层沿新布龙路一侧布置。新布龙路、中兴路一侧的居住建筑应强调其造型的简洁,色彩和风格的协调呼应。 4.灯光照明 ⑴城市空间照明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及组团中心、建筑环境、园林绿化等的空间照明及照明设施的种类和布置等。本次规划只对中心区的空间照明系统、目的和效果提出原则性的建议和要求。

⑵中心区中轴线照明应体现中轴线空间轮廓、一个中心点及其连续性。中心广场应根据其功能分区分别安排高杆灯照明及其它地区的园林照明,镇政府除安排四周的园林灯具外,应着重区政府大楼的建筑外型装饰照明,以突出中轴线上的建筑视觉中心。中轴线两端的对景建筑和构筑物均应进行轮廓及立面装饰照明。文化中心广场主要安排环境景观灯光装饰照明,应以对称、规则的园林灯具照明为主。 ⑶城市道路应尽量保证同一类型的路灯高度、造型、布置等的统一和连续。中心区中兴路段应作为中心区主要景观道路来考虑,除布置道路照明系统外,还应在两侧道路绿带区布置部分园林灯具,以丰富道路景观和作为道路与各中心组团的灯光过渡。 ⑷中心区各组团中心是各中心组团的空间视觉中心和空间联系带。是各组团中心空间照明的主要地段,应以园林灯具照明为主,满足人们近距离的观赏要求,突出造型的美观和统一性,并给人以特定的环境认同感。 ⑸中心区沿城市主干道一侧及文化广场两侧地块的建筑均应进行建筑环境灯光设计。商业办公区应结合商业的厨窗、广告、环境照明等多种光源来装点环境、渲染商业气氛。文化广场两侧的文化娱乐建筑应着重其建筑轮廊及建筑环境照明效果,烘托文化气氛。

中心区各组团及广场的标志性小品或建筑应根据其不同的位置及功能进行立面装饰照明,形成城市外部空间及各中心组团的引导性亮区。 5.组团空间

区内四个功能组团是规划区主要的功能及建筑空间标志。3号片区的中心组团主要以中心广场和文化广场为主要空间轴线,广场两侧建筑应以多高层建筑为主,同时应增强广场两侧建筑空间的围合感。文化广场两侧的建筑物除满足规划的功能要求外,应体现开放的、具有文化特色的建筑风貌和环境空间,其内部绿地广场应和中心广场在空间及风格上呼应连系,其整体色调以暖色为主。1号、3号片区的居住组团应以组团绿地为中心组织内部空间,并和仓储工业组团以绿化带分隔。行政中心为基本建成区,规划建议在现状基础上增加各地块及内部道路两侧的绿化、细部空间的处理,加强各地块建筑之间在空间和建筑风格上的联系与对话。

6.建筑环境 ⑴建筑环境是确保城市道路及各组团景观和功能完整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结合整体空间的景观、轴线和公共空间节点的需求,确定地块建筑的后退红线、建筑高度、建筑群体、标志性建筑及建筑裙楼等要求。

⑵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结合城市道路等级、用地建设强度及城市空间规划要求确定。 规划区各地块建筑后退红线和建筑高度详见本图则的分图图则部分。 ⑶各组团沿城市主次干道一侧的建筑群体在建筑风格、材料及整体色彩上应以组团为单位保持其统一性,并和相邻组团相呼应,以形成沿街建筑群体的整体性和韵律感。

⑷中心区及各中心组团均有代表其风格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标志性建筑除满足其自身的功能要求外,应通过其建筑高度、体量、轮廓线、风格特色等来体现中心组团的功能、特色、地位以及在城市干道和空间轴线上的标志和对景点的作用。 十、给水工程规划 1.现状情况

布吉中心地区目前用水由沙湾水厂及东湖水厂经草埔加压站加压后供给,在本区南部的深惠公路上有一条600毫米的供水管,向本区供水。区内东部地区已经开发,给水管道已经形成,管径400毫米-200毫米,管道基本上是采用环状管网布置。其它大部分地区尚未开发,没有现状给水管。 2.规划依据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龙岗区村镇供水2010年发展规划》 (3)本片区给水管道部分施工图 (4)有关给水管道现状资料 (5)本次法定图则所提供的规划资料 3.规划设计原则

在尽量利用现状给水设施基础上,改造完善本区的给水系统,以满足小区将来发展的需要。 4.用水量计算

本区为布吉中心地区,区内有居住、商业服务、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项目,按上述几项计算用水量,用水标准采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所确定的标准,平均日用水量为1.76万米3,日变化系数采用1.30,最高日用水量为2.29万米³。 项目 数量 用水标准

用水量(万米3/日) 备注 居住 3.2万人 300升/人·日 0.96

人口包括农村改造部分人口0.8万人

商业、服务业 13万米2 12升/米2·日 0.16

行政办公、写字楼 约1.3万人 70升/人·日 0.09

建筑面积20万米2,按人均15米2计

工业 7.4万米 25升/米2·日 0.19 仓储 56万米 4升/米2·日 0.22

绿地、广场 49公顷 3升/人·日 0.15 其它

上述几项的15% 0.27

合计 2.04

5.水源及供水管网 根据《龙岗区村镇供水2010年发展规划》,本区用水由沙湾水厂及东湖水厂经草埔加压泵站加压后供给。 本区供水水压约为4公斤,可以基本满足多层建筑水压要求。对于少数高层建筑及地势较高地区需加压供水。区内四周及区内中部的市政道路上都已规划有市政给水管道。区内现状给水管经过复核可以满足使用要求。区内给水管网采用环状管网,以保证供水安全。给水管道敷设在道路的东侧南侧,道路宽度超过40米时,采用双侧布管,每120米以内设一个消火栓,区内给水管道管径400毫米~200毫米,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

十一、污水工程规划 1.现状情况

布吉中心地区内目前没有完整的污水系统,区内东部地区已经开发,污水管道已经形成,管径1200毫米~300毫米。其它地区没有污水管道。 2.规划依据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2)《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市政工程详细规划》(调整) (3)本片区部分污水管道施工图 (4)有关污水管道现状资料

(5)本次法定图则所提供的规划资料 3.规划原则

(1)排水系统采用污水、雨水分流排放。

(2)在尽量利用现状给水设施基础上,改造完善本区的给水系统,以满足小区将来发展的需要。 4.污水量计算

本区为布吉中心地区,区内有居住、商业服务、行政办公等项目,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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