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70年后大法官布莱克顿(Henry de Bracton)写的《论英格兰的法律与习惯》则是为了确保普通法为13世纪的英国法官统一适用而写作的。布莱克顿在书中提出,国王有义务服从法律,因为国王处在上帝和法律之下。不是国王创制法律而是法律造就国王。?
在这本书里,布莱克顿把他自己的使命解释为通过评论和编纂“英格兰王国每天发生且匆匆而过的案件”为当时的执业法官提供一本权威的教本。?
格兰维尔和布莱克顿的文本虽然不象罗马人的著述那样广博,但它们同样显示出,英国的实践者和法官也创造了一种丰富的贯穿于法律原理和出自讼争的特定规则的关于合法性的语言。?
爱德华·柯克爵士是英国宪政史上最出色的法官和法学家,尽管英王一再委以他王座法院大法官和枢密院成员的重任,但丝毫改变不了他用普通法约束王权的政治理想。?
1603年詹姆士即位为英格兰国王,自封为大不列颠王国,史称詹姆士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