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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授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原稿第一页?
“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不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的法官如行为端正,得继续任职,并应在规定的时间得到服务报酬,此项报酬在他们继续任职期间不得减少”。?
自此,司法权由法院独立行使从一个政治口号、一种思想观念、一个学说内容,变成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规定,并以此为核心借助于诸多的判例形成了美国独特的司法制度。?
正是在美国的示范作用下,形成了西方世界普遍而至关重要的一个司法准则——司法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