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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出版《神权》,提出了“君权神授”的主张:“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人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选择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们引导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是无神论和渎神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耻辱......”?
早在13世纪英国大法官布莱克顿体现了司法独立精神理念的至理名言:国王不应该在任何人之下,但应该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在1616年被著名的上诉法院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用作对抗詹姆士一世国王对司法进行干涉的准绳。?
1608年的某一天,英国国王詹姆斯一世在宫中闲坐无聊,忽然想起,有一段时间没有到皇家法院去亲自审理几件案子了。何不去一趟,审一桩小民案件,解解闷儿,也顺便体察一下民情。詹姆斯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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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王一行来到法院,遇到普通诉讼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Edward Coke)爵士。令国王颇感意外的是,他要审理案件的要求在柯克这儿碰上钉子了。大法官柯克?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这国家都在朕的统治之下,区区一桩案件,朕竟然无权御驾亲审,这是什么道理?”国王满脸不快,质问柯克大法官。詹姆斯一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