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细则及监督检查清单 - 图(5)

2020-04-03 10:22

资料。 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1.主要负责人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自评;(GB/T33000-2016,5.8.1)

查资料: 8.2.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GB/T33000-2016,5.8.1) 2 1.自评报告的文件; 2.自评通报; 3.绩效考核资料。 8.3.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GB/T33000-2016,5.8.1) 询问: 5 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自评情况是否清楚 1.未开展自评的本要素不得分;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的,本要素不得分; 2.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的,本要素不得分;3.无评定报告的,本要素不得分;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的,扣2分;4.自评结果未通报的,扣2分;5.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的,每人次扣1分。6.未纳入年度考评的,扣5分。

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未申请标准化重新评定 评定报告未向下传达

8 未按照要求对安全生产化体系运行进行自评 8持续改进 8.4.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GB/T33000-2016,5.8.2条)

5 安全标准化未纳入年终安全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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