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认可,然后送质检部门盖章,送工程档案部门进行备案。按照现在的流程, 这四方认可,然后送质检部门盖章,送工程档案部门进行备案。按照现在的流程,哪个时 间点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呢?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 间点算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呢?就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以四方在工程验收联议 单上签字的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单上签字的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第二种观点认为以质检站在四方认为合格的书面意见上 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时候为验收合格之日。 签署意见并盖章的时候为验收合格之日。第三种观点认为以送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备案的时 的时候为验收合格之日 间为合格之日。第四种观点认为以施工乙方向甲方移交施工资料的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间为合格之日。第四种观点认为以施工乙方向甲方移交施工资料的时间为验收合格之日。 我个人认为,现在没有形成主导性的观点, 我个人认为,现在没有形成主导性的观点,还是应当以四方签署意见的时候为验收合格之 日。很多人不同意我这种观点,认为质检站是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只有它 很多人不同意我这种观点,认为质检站是行使部分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认可工程质量才代表国家公权力认可了工程质量,质检站还没有签章, 认可工程质量才代表国家公权力认可了工程质量,质检站还没有签章,只有当事人自行的 决定,法院以此作为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 决定,法院以此作为工程质量合格的依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 第二种情况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第二种情况是承包人已经提交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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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 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当前的建筑市场,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主要有两个手段, 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当前的建筑市场,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主要有两个手段,一个是拖延 不验收,就是说结算的条件不成就。第二个是验收合格后, 不验收,就是说结算的条件不成就。第二个是验收合格后,施工人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结算 报告以后,发包人拖着不审价。针对这种情况,就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报告以后,发包人拖着不审价。针对这种情况,就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作为对发包人的处罚手段。第三种情况是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作为对发包人的处罚手段。第三种情况是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 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没验收, 转移占有建筑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工程没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就意味着他有条件受益 或者实际已经开始受益了,这种情况就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验收合格日期。 或者实际已经开始受益了,这种情况就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验收合格日期。转移占有是 民法物权上的概念, 要指标的物转移和风险转移,即建筑工程的控制权利发生了转移。 民法物权上的概念,主要指标的物转移和风险转移,即建筑工程的控制权利发生了转移。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 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为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认为没问题, 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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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认为工程不合格,承包人认为没问题, 双方有争议,共同找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有期间,这个期间必然会延误工期, 双方有争议,共同找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有期间,这个期间必然会延误工期,延 期期间算谁的?这个顺延的概念和拖延是对应的。如果鉴定合格,这个期间由发包人承担, 期期间算谁的?这个顺延的概念和拖延是对应的。如果鉴定合格,这个期间由发包人承担, 算顺延工期期间;如果鉴定不合格,这个期间就算是拖延期间, 算顺延工期期间;如果鉴定不合格,这个期间就算是拖延期间,由承包人对这个期间承担 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 拖延工期的违约责任。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
结算这一部分也是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结算这一部分也是司法解释的核心内容。
第十六条是结算工程价款的条款。 第十六条是结算工程价款的条款。第一款讲当事人对工程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有
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计价方法,什么是计价标准? 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需要说明的是什么是计价方法,什么是计价标准?首先 讲计价方法。 日颁布的部门规章《 讲计价方法。建设部 2001 年 11 月 5 日颁布的部门规章《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用房屋计价管 理办法》 规定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固定价。就是包死的,一口价。 ,规定的方法有三种 理办法》 规定的方法有三种。第一种是固定价。就是包死的,一口价。固定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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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总价固 , 定和单价固定两种。比如建某个楼, 这是总价固定;建这个楼, 定和单价固定两种。比如建某个楼,总价为 170 万,这是总价固定;建这个楼,成本在 170 万左右,是单价固定。除了总价跟单价固定外还允许小额浮动, 到 180 万左右,是单价固定。除了总价跟单价固定外还允许小额浮动,比如某个楼总价是 万固定, 万元以内上下浮动, 这仍然是固定价。 170 万固定,但合同约定随着工程量的增减允许在 10 万元以内上下浮动,这仍然是固定价。 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因为小额工程对大体的价格是可以预测的。 固定价适合于 500 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因为小额工程对大体的价格是可以预测的。第二 种是成本加酬金。利润是一个比例,不是一个定数,是随着成本变化而变化的。 种是成本加酬金。利润是一个比例,不是一个定数,是随着成本变化而变化的。比如说利 3%,它不是定数,在结算的时候算出利润, 润是建筑工程总造价的 3%,它不是定数,在结算的时候算出利润,叫成本加酬金的计算方 法。这种方式适用于翻建改建旧工程。第三种计价方法叫可调价。就是工程价款的总数是 这种方式适用于翻建改建旧工程。第三种计价方法叫可调价。 不确定的,但计算工程价款的因素是确定的,或者说它的标准是确定的。 不确定的,但计算工程价款的因素是确定的,或者说它的标准是确定的。比如说施工图加 预算加签证,施工图上有大体的预算,结算由当事人委托中介机构审定; 预算加签证,施工图上有大体的预算,结算由当事人委托中介机构审定;有的是预算加签 上有大体的预算 证,工程最终结算以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价为准;有的还规定了很多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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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调 工程最终结算以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的审价为准;有的还规定了很多其它方式。 价的总数是看不出来的,但是确定价格的因素是确定的。 价的总数是看不出来的,但是确定价格的因素是确定的。可调价从目前情况来看是适用最 广的一种。 广的一种。
计价标准也有三种:一种叫工程定额的计价方法。按照不同的地区、 计价标准也有三种:一种叫工程定额的计价方法。按照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 段、甚至按照企业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不同的取费定额,比如兰州和东营、上海、广州 甚至按照企业不同的所有制性质划分不同的取费定额,比如兰州和东营、上海、 的定额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 的定额标准是完全不一样的。定额是由建设部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站与各省的分站 编制的。定额的性质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 编制的。定额的性质是一个任意性规范,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如 2001 年订立的合同可以 择约定 年的定额, 定额。 定额是最高的, 选用 2001 年的定额,也可以选择适用 96 定额。96 定额是最高的,所以很多当事人在 2000 定额,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是由市场竞争所决定的。 年以后签订的合同选用 96 定额,主要是为了降低成本,是由市场竞争所决定的。定额是带 有很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把市场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地区划分不同的取费标准, 有很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把市场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地区划分不同的取费标准, 还有的是按照资质等级来取费,但它不是一个门槛。 还有的是按照资质等级来取费,但它不是一个门槛。定额在建筑行业并不因为它带有计划 经济体制色彩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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