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与行业、地区的差异性形成反差,甚至脱节。2013清单规范在考虑强制性、统一性的同时,兼顾了地域特点及行业差异性,从而形成统一。
2.7内容更充实,风险和责任划分明确、具体
2008清单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包括了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而在实际工程中,对于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情况、调价风险幅度等均没有准确的界定,从而导致纠纷不断,市场秩序混乱。还有,2008清单规范缺少对工程施工阶段工程计量的规定,对工程计量原则、计量程序、相关责任等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从而导致进度款支付不及时,工期难以保证等。这些,在2013清单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比如,针对工程量偏差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2013清单规范规定,15%以内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计算,但综合单价与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 15%以外的工程量变化,工程量按实计算,而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低; 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予以调高。
2.8 更顺应当前工程项目承发包模式改革形势
2008清单规范仅仅针对C(建造)而非兼E(设计)和P(采购)环节,难以适应当前工程承发包模式改革及发展。同时,2008清单规范,针对建筑行业的总包分包体制的运行,以及议标等活动也未能做到很好结合,不利于合同约定下的分包体制运行。相反,2013清单规范明确提出“四价”及全过程造价管理思想,这与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强调创新的EPC(设计—采购—建造) 等集成承发包模式相适应。
2.9规定更突出强制性、操作性
2008清单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不够具体,而且缺乏监督、处罚条款,给一些参与方甚至主管部门留下了扯皮机会,从而导致违反清单规范的行为时常发。2013清单规范进行了完善,比如在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方面,2013清单规范不仅对政策性调整作了规定,而且对工程计价活动中急需解决的暂列金额、计日工、现场鉴证、索赔、赶工奖励等因素引起的价款调整都有具体说明,从而减少各参与方的矛盾,提高工作效率[7]。
8
3 2013 清单计价规范通用安装工程部分的变化 3.1 主要变化 3.1.1结构变化
2013清单规范独立成册,内容包括正文、附录、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共四个部分,正文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计量、工程量清单编制,共计26 条规则,相比2008清单规范的附录形式,结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
(1)专业划分更合理,2013清单规范子项取消了2008清单规范中的“C.4 炉窑砌筑工程、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结合市场实际需求。
(2)可操作性增强,将2008清单规范中的“刷油、防腐蚀与绝热”从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中取消,集中划分为“附录 、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子项,均在计量规范中表达,计列清单编码,有效避免相应内容的遗漏,使工程量清单编制更具指导性。
需要注意的是: “补漆”工作内容仍保留在各章节中,并在注中加以说明“工作内容含补漆的工序,可不进行特征描述,由投标人在投标中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自行考虑报价” 。
(3)可执行性更强,计量规范中最大的变化是措施项目作为一个单独子项存在,包括组织性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与技术性措施“专业措施项目”,均在计量规范中表达,项目编号体系与分部分项工程相同,并强调所列项目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措施项目费用,需分摊的应合理计算摊销费用。该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措施费在工程量清单编制中的体现。
3.1.2项目变化
2013清单规范共包含项目条款1144 项,相对于2008清单规范( 1015项) ,增加了320 项,减少了191 项。相比2008清单规范,项目名称、特征、计量规则及工程内容都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影响价格因素的特征信息,更加贴合建筑市场需求。
(1)规范项目名称。将部分项目名称由特殊化规范改为一般化,如“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改为“冷水机组”,“玻璃钢冷却塔”改为“冷却塔”; 增加部分常用项目名称,如通风空调工程增加了“表冷器”“除湿机”“人防过滤吸收器”等,在清单编制中遇到相应项目,不必再借用其他项目或补充项目; 同时,2013清单规范将项目名称中带有制作安装的字眼全部删除,将“制作、安装”放
9
到工作内容中,突出了项目名称的类别指导性。
(2)项目特征描述细化且更实际。如切削和锻压设备均增加了“规格、灌浆配合比、单机试运转要求”; 通风空调设备强调了“安装形式”; “通风工程检测、调试”由“系统”改为具体的“风管工程量”等等,相比2008清单规范,增强了可操作性。值得注意的是: 2013清单规范给出了安装工程各子项的基本安装高度,特别提出了项目安装高度超过基本高度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如机械设备安装工程基本安装高度 10 m、通风空调工程的基本安装高度为6 m,超出时应特别描述。
(3)计量单位更丰富更贴合实际。2013清单规范结合建筑实际,增加了部分项目的计量单位,如: 过滤器的计量单位在“台”的基础上增加了“m”、空调器增加“组”; 修改部分项目的计量单位,如挡水板由“m2”改为“个”、罩类、消声器由“kg”改为“个”。同时,2013清单规范明确规定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有效避免了同一造价项目的混乱。
(4)工程量计算规则更加明确。如通风管道制作安装中,明确碳钢( 净化、不锈钢、铝板、塑料) 通风管道按设计图示内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玻璃钢通风管道和复合型风管按照设计图示外径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所有母线项目计算规则明确“含预留长度”。
(5)工作内容更强调流程性和逻辑性。如“不锈钢风口、散流器、百叶窗”项目的工作内容要求详细标注类别; “消声器”项目工作内容从概述的“制作、安装”细化为“1 消声器制作 2 消声器安装3 支架制作、安装”。
(6)增加附注内容。相比2008清单规范,2013清单规范注解方面更加详实、具体: 如“配管、配线”注解给出了配管、配线常用材质、配置形式、计算规定。在配管清单项目计量时,若设计无要求可以作为计量接线盒的依据,为造价人员提供了更多规范性依据[8]。
3.2其他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2013清单规范明确指出了与现行国家标准GB50857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相关内容在执行上的划分界限,包括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与市政工程路灯工程的界定、工业管道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与市政工程管网工程的界定,有效避免不同专业造价人员的交叉混乱,可执行性更强。
10
4 案例
4.1项目概况
某综合楼项目发包人为国有控股公司,项目地址位于省会城市中心区域,主楼为三星级宾馆小高层,为办公、住宿、食堂、会议、停车、仓库、设备用房于一体的综合用房。总建筑面积22567.9平方米,共12层,地下室2层,地上10层。包含主体结构、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初次装饰工程。
4.2 全过程索赔管理应用 4.2.1 预防索赔
由于这是公司第一个根据2013清单规范实施的项目,项目管理团队还专题学习了2013清单规范,在工程的设计中,项目管理团队对设计工作进行了深入研究,仔细研究设计图纸,优化设计方案,还将方案送至多处征求意见,在设计方案阶段就有4次大的调整。注重设计质量,请施工专家和造价人员进行了图纸预审,尽量减少设计变更,联合预审共剪掉了约320万的不必要开支。 在招标阶段认真编制招标文件,挑选甲级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认真编制工程量清单,从严制定招标控制价。在合同签订阶段逐条审核合同条款,做到合同条款严密,符合工地实际情况,并将合同文本送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和造价咨询公司审核。在施工阶段加强现场管理,让监理团队对承包人合同履行进行了监督,派专人做好工程现场记录,整理各类索赔信息。
4.2.2 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索赔
在项目建设期间,承包人提出了两起索赔。一起为申报文明城市,出台了限制施工车辆的进出,工期拖延了5天。承包人提出工期索赔,发包人经审核,这个不是承包人的原因引起,同意了该索赔要求。另一起为新增面积索赔,承包人入场施工后不久,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在发包人下面新成立一个子公司,作为政策性专业涉农融资性担保机构。所以大楼在主体结构建设中,发包人董事会经有关部门批准,决定主楼增加1层,面积1471平米,并及时加办了新增面积的报
11
建手续。
基于以上承包人的工程索赔要求,除了要求工程延期外,还提出了费用补偿。理由如下:一是该工程设计图纸这一变更属于重大的设计变更,是由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针对延误的21天工期,承包人有权得到工期补偿。 二是设计变更增加了建筑面积,承包人增加了额外工作,造成工程成本的增加,各个专业都有增加的费用,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提出索赔,金额550万元。
根据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发包人具体分析该案例,由于承包人会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索赔往往超过实际金额。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要求进行综合分析。结合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和合同、来往信函、会议纪要等相关的索赔信息资料,确认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成立。
因此发包人组织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对承包人的索赔要求进行计算,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工期补偿21天。又按照2013清单计价规范和现行的计价办法、定额,估计承包人索赔的合理价格在400万元左右,发包人与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讨论,分析 2013 清单规范与 2008 清单规范的不同点对这次设计变更的影响。发现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承包人在投标时在玻璃幕墙工程上用了不平衡报价。 由于设计变更增加了建筑面积,使幕墙工程的面积增加。对于工程变更引起的不平衡报价,2008清单规范的第4.7.5条做了规定: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费应予以调整。但2008清单规范没有规定要如何调整。
而2013清单规范对此有了更详细、更合理的规定。根据第9. 3. 1条、第9.6.1条、第9.6.2条的规定,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在本案例中,发包人认为应在谈判中坚持调整幕墙的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在2013清单规范下,则加强了对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给出指导性的计算方法,这将会使发包人在此项争议上处于有利位置。
第二,垂直运输。垂直运输费属于措施费中的一项,2008清单规范是以项来计算。2013清单规范则要求按建筑面积计算或者按施工工期日历天数计算。根据2013清单规范9.3.2条,增加的垂直运输费应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运输费上,相比2008清单规范,2013清单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不利。
第三,超高施工增加。该项为2013清单规范新增措施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按建筑物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在本次变更中,由于加的面积是最高层,发包人同样可根据2013清单规范9.3.2条,增加的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已标价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