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煤天安十矿开掘作业规程
4、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
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6、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向从业人员公布。 7、应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规定,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并指导和督促其正确使用。
8、煤矿企业应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9、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
10、接触煤尘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为在岗人员 2年1次。
11、单位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12、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13、单位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
第三节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
一、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分类
设备设施按其作用不同可分为自身防护装备、检测仪器、救护装备、和急救装备等四大类。
二、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1、自身防护设备按规定领取,随身携带,爱护自己的防护设备,保证防护有效,定期校检,过期或失效,及时向有关部门调换。
2、检测仪器按使用说明书正确、规范使用,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做到熟练使用仪器。对设备采取有效的防磕碰措施,保证完好。
3、救护装备(如灭火装备),每天安排专人对其进行检查,保证无过期、失效现象,规范悬挂在顶板完整,无漏渣、淋水的地方。对于救护的其它设备,要定期排查完好情况。通讯装置、线路安排专人管理,保证吊挂规范,无损坏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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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天安十矿开掘作业规程 第四节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使用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二、个人劳动防护使用
1、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按其产品所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进行生产和自检,出具产品合格证,并对产品的安全防护性能负责。
2、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3、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节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管理
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适用于本工作面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一、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
2、 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3、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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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按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按规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
第六节 职业病防治措施
1、严格执行工作面综合防尘措施。
2、作业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搞好个体防护工作。
3、加强机电设备检修,确保螺丝不松动,噪音分贝在规定范围内。 4、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检查工作面有害气体,及时制定措施。 5、加强工作面通风管理,防治有害气体的集聚。 6、加强通风、洒水,确保工作面温度在规定范围之内。 7、加强工作面照明管理,确保照明符合要求。 8、根据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人员职业病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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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煤天安十矿开掘作业规程 第九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一节 灾 害 预 防
一、防火措施
1、瓦检队要经常检查巷道内的C0、C02气体浓度及温度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总工程师。
2、工作面严禁存放煤油、柴油等易燃物品,擦洗设备的棉纱、布头用后必须装入铁桶回收到地面,禁止随意丢放。
3、电气设备必须有过载、短路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着火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未切断电源前,只允许用不导电的材料进行灭火。油脂着火事用干粉灭火器或黄沙灭火,不得直接用水灭火。
4、工作面发现火灾时,作业人员应视火灾的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矿调度室在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当瓦斯浓度达到1.5%或一氧化碳浓度达到0.0024%时,必须立即从现场撤离灭火人员。然后,由救护队实施灭火。
二、防水灾措施
1、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规定。
2、发现异常征兆时,必须采取处理措施。施工中有透水征兆,如工作面出现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发现淋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危急,必须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地质部门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发现地质异常,及时、准确地通知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科室,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第二节 避 灾 路 线
为了使全体人员在工作面发生水灾及瓦斯煤尘爆炸和有害气体涌出时能够脱险,根据本采面及采区巷道布置情况制定避灾路线:要求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作到:
1、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并坚持配带。 2、熟知各种灾害发生时的避灾路线。
3、熟知掌握突水预兆,火灾预兆,瓦斯浓度变化等情况,发现异常时能及时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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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沿避灾路线避灾。
4、严格依照防治水,防瓦斯,防煤尘,防发火,防火灾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严格遵守各项制度。
5、当灾害发生时,不要慌乱,要听从安排指挥,进行避灾。 6、避灾路线附于避灾图上。
当发生水、火、瓦斯事故,请按以下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避灾路线:工作面灾变点———东区戊组轨道下山———戊轨联络巷——-320新东大巷——-320北大巷——斜井人车(或北翼付井)——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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