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水质可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三类海水水质标准。
综上,项目尾水事故性排放时将引起深沪湾港口区局部海域水质超标,为保证该海域水质符合标准,项目仍应杜绝事故性排放。项目尾水为退潮排放,水流基本为东流向,对位于排放口以西的深沪湾海域影响不大。
7.2. 污/海水混合区
7.2.1污/海水混合区范围计算
计算污/海水混合区范围的约束条件如下:
(1)污水处理厂建成试运行时,或污水排放系统常规大检修时,不能要求完全不出现非正常或者事故排放,所以从管理上考虑,选择的污水排放口处海域应能允许已收集的污水在短时间内未经处理直接排海的纳污能力。
(2)以非正常或事故排放影响范围的计算结果确定污/海水混合区范围。
(3)考虑到在涨潮或落潮的不同时段,潮流方向并非一直保持同一方向不变,以及从管理上考虑,污/海水混合区范围应比上述计算结果适当扩大。
7.2.2污/海水混合区范围的确定
依据上节所确定的污/海水混合区的约束条件,并考虑拟建排放口的水动力条件,本评价按上述表28计算结果作为确定永宁排污预留口混合区范围的基本框架,并从管理需要,应适当扩大范围作为控制区,本评价提出的混合区范围在事故排放时,即CODMn的浓度增量大于1.2 mg/l的范围在排放口顺落潮流方向长5000m、宽140m,面积约0.7 km2,该范围内水域的水质不能满足第三类海水水质标准要求。
7.3.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①首先应根据永宁镇排水专项规划,积极做好永宁镇污水管网系
统的清污分流工作,污水进入本工程管网系统,清下水由雨水管排放。
②应及时做好尾水排放配套工程建设,将污水处理厂污水排入规划中的永宁镇排污预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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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纳管废水水质直接影响到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因此必须对进管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这些污染物浓度达到进管标准。
④引进先进控制系统,安装在线监测仪及自动控制系统,对各处理单元进出水水质实行在线监测,及时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排除事故隐患。处理尾水安装在线监测仪,按规定设臵标准排污口与明显的标志牌。
⑤做好污水处理厂尾水消毒工作。
⑥要求企业预留远期深度处理用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污水进行深度处理,中水回用,减少废水外排量。 8.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8.1. 恶臭污染物影响预测结果
本项目类比厦门杏林污水处理厂。杏林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约2万吨,采用A2/O延时曝气法处理工艺,泥龄为20天,污泥处理采用重力浓缩、机械脱水的办法,与本工程类似。监测时选择臭气最大发生源的污泥棚、脱水车间为中心源,在5米、10米、20米、40米为半径的圆周上,取N、NE、E、SE、S、SW、W、NW八个方位为测点,并加测当时下风向NNE测点。其中S方向40米为粗细格栅间,下风向50米为生产科;污泥脱水车间紧挨污泥棚,污泥棚为半敞开式。
以下监测数据为1998年8月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在厦门杏林污水处理厂的实测数据。采样和分析方法按GB14675-93中原则进行,臭气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5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值,详见表4。杏林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列于表29。当时天气条件为:气温35℃,风向西南偏南(SSW),风速0.8~l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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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9 杏林污水处理厂臭气浓度监测结果 方位距离 车间内 5 10 20 30 40 50 中心源 20 N 20 20 10 0 NE 20 20 0 0 NNE 10 0 0 0 E 10 0 0 0 0 SE 0 0 0 0 S 0 0 0 0 SW 10 0 0 0 W 10 0 0 0 0 0 NW 0 0 0 0 0 0 注:臭气浓度指恶臭气体用无臭空气进行稀释,稀释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由表29恶臭类比调查结果可看出:当气温高达35℃,风速 0.8~l.0 m/s时,杏林污水处理厂中心源(污泥棚、脱水车间)内臭气浓度最大值为20倍,在其下风向臭气浓度较高,但随着距离增大而递减,至距离40米时,影响最小,为10倍,超过此距离后则无影响。另外,在粗、细格栅,污泥浓缩地等处测得臭气浓度仅为10倍。在初沉淀池和曝气池2-3米处能闻到臭味,但不强烈。
杏林污水处理厂恶臭排放监测结果未超《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5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值。
由上述调查结果可得出如下结论:
①污水处理厂的恶臭源产生地分别有: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污泥浓缩池、脱水车间和污泥棚。其中最主要的恶臭源产生地为:脱水车间和污泥棚。
②恶臭浓度随距离中心源的增大而减小。
③污泥浓缩及脱水车间的污泥棚等所产生的恶臭,在夏季(气温高达35-36℃),小风时(即污水厂恶臭影响较大,不利于扩散时),恶臭影响其下风向最远距离约50米;中心源附近的臭气浓度不会超过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的厂界二级标准。
本工程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为水解+A2/O法处理工艺。该工艺过程中恶臭源主要为:粗、细格栅间、曝气沉砂池、A2/O反应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及污泥堆棚等。而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最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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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污染源是则在脱水车间和污泥堆棚。根据以上的类比调查,污水处理厂恶臭影响其下风向最远距离不超过50米。据此,本工程对周围大气敏感目标的影响总结如下:
①本工程最近敏感点(西岑村居民住宅)位于项目东南方向,距东厂界约136米。而本污水处理厂主要恶臭源——污泥处理构筑物位于项目东北厂界处。项目所属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冬季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夏季多吹西南风。根据厦门杏林污水处理厂的监测结果作类比,则永宁镇污水处理厂恶臭源臭气浓度能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扩改建的厂界二级标准
②本项目办公、综合区位于厂区正南边角落,且该区周边近距离无污水处理系统,在隔空旷地块后靠近基本上无恶臭影响的二沉池、中水处理系统和交配电房,距污泥处理构筑物约150米,且不在项目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处,一般情况下,不会受到污泥脱水车间和污泥堆棚的恶臭影响。
8.2.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
由于臭气是低浓度、多成份的气体物质,臭气浓度的嗅觉阈值在ppb以下,通常在不到ppm级的低浓度时,臭气就会使人感到不愉快和厌恶,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一些资料表明,当脱臭效率达到97%时,臭气强度只降低1/2,脱臭效率达到99%时,尚存1/3的臭气强度。因此,脱臭效率几乎要求达到100%时,才能基本达到无臭强度,可见恶臭是一种难于治理的大气污染物。为减轻污水处理厂恶臭对周围环境影响程度,采取必要的管理、合理的规划布局和控制措施。
①由于本工程污泥处理构筑物紧邻东北厂界,不会对周边敏感点和项目区内办公、综合楼的人员产生大的影响。
②采取必要的减臭措施,污泥处理设施建议设在非完全敞开式的建筑内。
③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要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粗细格栅所截留的栅渣及时清运,清洗污迹;避免一切固体废弃物在厂内长时间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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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各种池子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会暴露出来散发臭气,应取及时清除积泥的措施来防止臭气的影响。
⑤厂区绿地面积应高于40%,在主要臭气发生源周围种植抗害性强的乔灌木,如夹竹桃、棕润等。厂界四周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木,如榕树、芒果、麻谏、女贞等,即能美化环境,又能净化空气,减少恶臭。
⑥在污水厂运行调试阶段,如遇到污水营养盐不够,需要另行投加高营养含量的物质来培养污泥时,则要注意选取臭气浓度较低的营养物(如啤酒糟等),而不宜采用大粪等,减轻调试期污水厂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9.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9.1. 噪声预测模式
(1)选择一个坐标系,确定建设项目各噪声源位臵和预测点位臵。 (2)将该项目的主要噪声源视为等效点声源,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室内、室外声级的修正值,考虑车间内噪声向车间外传播过程中,近似地认为在半自由场中扩散,根据导则HJ/T2.4-1995推荐方法,选取点声源半自由声场传播模式:
Lp?Lp0?20lgr?TL??L
式中:L—预测点声压级,dB;
p
TLLp0—声源的声压级,此处取设备的最高噪声值,dB; —车间墙体隔声量,dB; 为其它屏障隔声量,dB。
表30 车间墙体隔声量 r—声源与预测点的距离,m;
TL?L可根据表30计算。
车间围墙开小窗但不密闭,门未经隔声处理,但较密闭 15dB 车间围墙开大窗且不密闭,门不密闭 10dB 车间门、窗部分敞开 5dB 条件 TL值 车间围墙开小窗且密闭,门经隔声处理 20dB 各声源由于厂区内外其它建筑物的屏障衰减、空气吸收引起的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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