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设工程合同规范范本(最新)(7)

2020-04-14 23:04

计算工程价款。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是。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进场后一个月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以开工令为准);2、合同工期完工后付已完工程量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结算款的95%;4、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款中支付和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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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总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每月30前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宣布该(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30日前。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支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3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3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出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正式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支付违约金。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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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2)监理人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个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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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位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或按照此工程造价和实施银行的贷款利息进行计算,承担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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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协商解决。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为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发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接收工程证书后并工程款付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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