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栏杆,除提升孔进出料端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得小于1.0m外,防护栏杆的构造应符合安全防护设施的有关安全规定。
(4)平台上提升设备不具备水平运输功能时,提升孔处必须设活动盖板,活动盖板必须设限位和锁定装置。
(5)平台和提升架、井架支搭完成,必须经检查、负荷能力检验,确认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6)支搭和拆除平台、提升架、井架宜使用起重机进行。施工前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禁止人内。
(7)竖井(工作坑)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提升架、井架与电力架空线的距离应符合施工用电的有关规定。 7.8 垂直运输安全控制要求
(1)提升设备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具有合格证。
(2)提升设备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电动提升设备的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遵守施工用电的有关安全规定。作业中提升设备操作工应保护缆线等电气设施,遇电缆破损、漏电征兆,必须停止作业,由电工处理。
(4)提升设备及其吊索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过程中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确认安全,且记录;并应定期检测和保养。检查、检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处理后经试运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5)提升设备使用前,应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作业中认真执行。
(6)竖井运输应设专人指挥,并应建立井上井下专用联络信号或通讯设备。作业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井内、井上各环节的状况,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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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主要提升装置应具备下列资料: ①提升设备使用说明书; ②提升设备总装图;
③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 ④电气系统图;
⑤绞车、钢丝绳、吊运物料的容器等提升装置的检验记录; ⑥钢丝绳检验和更换记录; ⑦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 ⑧事故记录;
⑨岗位责任制和设备完好标准; ⑩操作规程。
(8)使用电葫芦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轨道梁材质、型号和安装与电葫芦安装应符合设备管理的要求。
②电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③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护棚。
④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及其电气、防护装置等,确认完好、无漏 电,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⑤严禁电葫芦超载起吊。
⑥电葫芦水平运输时,严禁吊物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行走应平 稳,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上。
⑦作业后,必须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并切断电源。
⑧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吊运作业区,配合吊运作业的人员应站 在安全处,不得在吊物下穿行。
(9)使用卷扬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锚应埋设牢固。卷 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保证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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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时机身无位移和明显振动。
②卷扬机提升必须设信号工指挥,并明确联系信号。
③作业前应检查制动器、钢丝绳接头、各紧固件和机体安装情况,确认合格。
④严禁卷扬机超载运行。严禁用人力打开电制动器放绳。 ⑤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但作业中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⑥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 固定应牢固可靠。
⑦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 采取措施将重物降下。
⑧作业后,钢丝绳应处于放松状态,切断电源,固锁电闸箱。 (10)使用门式起重机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生产企业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轨道必须接保护零线,接地电阻不宜大于4Ω。
②使用电缆的门式起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靠近轨道 中部设置。
③用滑线供电的门式起重机,应在各滑线的两端标有鲜明的颜 色,滑线应设防护栏杆。
④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经测试,确认无漏电 方可上机;上、下操作室应使用专用梯。
⑤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吊运作业区,配合吊运作业的人员应站在 安全处,不得在吊物下穿行。
⑥严禁吊物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2m以 上。
⑦操作人员由操作室进人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 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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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露天作业,遇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及风力六级(含)以 上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并锁定夹轨器。
⑨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将吊钩升到上部,将控制 开关置于零位、切断电源、固锁操作室门窗、锁紧夹轨器。露天作业 的电葫芦应置于防护棚下。
(11)使用吊桶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吊桶的允许荷载应明示,严禁超载。
②不设罐道的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③吊桶与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并设防脱钩装置。
④无稳绳的吊桶速度不得超过2m/s,接近井口和井底时应减速。 ⑤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
⑥使用自动翻转式吊桶时,必须设锁定装置。 ⑦严禁人员乘坐吊桶。
(12)使用简易罐笼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罐笼的允许荷载和限乘人数应明示,严禁超载。 ②罐顶应设钢制顶盖,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并不得有孔。
③升降车辆的罐笼内必须设阻车器,车辆进入后必须锁定阻车器。
④降速度不得超过3m/s,加速度不得超过0.25m/s2。 ⑤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
⑥罐笼安全门开关控制系统必须与提升控制系统连锁。 ⑦人与物料必须分运。
(13)钢丝绳应加强检查、检验,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提升钢丝绳必须有生产企业的产品合格证,新绳在悬挂前必 须对每根绳的钢丝进行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库 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 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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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升钢丝绳,自悬挂之日起,每隔6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合 格并形成文件;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12个月应检验一次,确认 合格并形成文件。
③提升和罐道钢丝绳,应每日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平衡、 防坠、悬吊钢丝绳应每周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发现易损、断 丝或锈蚀较多的部位,必须停车详细检查,确认安全,断丝突出部分 必须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结果应记录备案。
④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和检验要求可按《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附录F的规定执行。
(14)提升设备的连接装置和吊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连接器、钩环、吊耳、插销等连接装置的安全系数:升降物料 的不得小于10,升降人员的不得小于13。
②吊具应由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具有合格证。 ③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④严禁在吊钩上焊补、打孔。
⑤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时封闭锁必须拧紧。严禁用补焊方法 修复卡环。
(15)提升设备应根据井深、设备性能设以下相应的保护装置: ①防止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停止位置50cm时, 能自动断电,并制动;
②防止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能自动 断电,并制动;
③限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必须装限速器,确保 提升容器在达到井口时速度不超过2m/s; ④超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⑤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
⑥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报警装置并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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