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条件与程序介绍(3)

2020-04-14 23:35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依照规定申报文件,承担筹办事务。

第四,制订公司章程。发起人应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第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工商登记的要求确定公司名称,并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六,有公司住所。股份公司应有固定的住所、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八)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经过的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是主发起人拟订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确定设立方式、发起人数量、注册资本和股本规模、业务范围、邀请发起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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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对拟出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或审计。

三是签订发起人协议书,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

五是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七是发起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并依法办理以非货币性财产出资的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八是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取得验资报告。

九是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需注意以下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且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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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司章程,验资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公司住所证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等,申请设立登记。

(九)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达到的要求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设立股份公司,都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形成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突出主营业务,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产权关系清晰,不存在法律障碍;建立公司治理的基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理层规范运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符合《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和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十)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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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即有2名以上的股东、注册资本达到五百万元人民币、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制订公司章程等。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资本,也不能增加新股东。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继承。

对于不符合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如股东少于2人、净资产不到五百万元的,只能在变更行为发生前进行重组。如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其出资对外转让。为了能连续计算业绩,重组时要符合有关规定,如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的变化,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变更时须聘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四、上市工作时间安排及市场选择 (一)上市工作的时间安排

首先对于要进行IPO的企业,规定需有连续三年经营记录,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可以考虑进行企业改制,改制的时间正常情况将会持续三个月左右。接下来将进行的就是辅导、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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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发行申请准备的工作,这将需要大致九个月的时间。等准备工作结束后就要进行发行申报了,若按2008年下半年以前的速度来讲,这一过程会有6个月的时间,其中会有3个月是证监会的核准时间。如果通过了审核,就进入了首发上市的过程,一般会持续3个月的时间。在企业上市后,保荐人对上市的企业有持续督导的义务,持续监督的时间为上市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上市过程是一个存在众多不可控因素和未知变数的过程,注意以上的时间安排可能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变动。 (二)上市市场的选择 1、境内外上市地选择

选择上市地的核心并不是选择交易所,而是选择企业自己的股东和市场,这样才能使产业发展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得益彰。企业选择在国内上市还是在境外上市,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包括产品市场、客户和国际化进度,企业与拟上市地国家(或地区)业务的关联度; (2)拟上市地投资者对中国及中国企业的认同度; (3)上市标准的差异,是否足够了解拟上市地的游戏规则并符合其要求(包括对公司治理的适应);

(4)一级市场的筹资能力(市盈率水平)、二级市场的流通性(市场活跃状况)、后续融资能力;

(5)上市成本(包括初始上市成本与后续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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