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章县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规程(3)

2022-02-27 13:33

第三十四条 学校要设立教研教改专项经费, 使教研教改获得必要的经费保障。

第三十五条 学校领导要深入教学第一线, 积极思考教育教学前沿性问题, 主要精力应投入到教育教学领域, 必须人人兼课、 听课, 带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 管理学, 钻研教育理论。 中学行政领导每人每周兼课 2——4 节, 听课 2—3 节, 小学行政领导每人每周兼课 4——6 节, 听课 3—4 节(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管教学副校长及教导主任每学期听课不能少于 40 节) 。 普通教师听课节数由各校按省市相关要求自定, 原则上每学期不得少于 20 节。 听课要有听课记录, 并与任课教师一道进行评课。 根据专业特长, 中小学行政领导能兼主要课程的要兼主要课程。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行政领导每学期必须写一篇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论文。 论文要有理论依据, 有统计数据, 有典型事例, 有综合分析, 有实际指导意义。 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 (含教管中心主任) 的论文交县教研室,乡(镇) 所属学校校长论文交乡镇教管中心, 学校其他行政领导的论文交学校。论文作为对学校行政领导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章 实验教学及图书仪器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视常规实验教学, 按课程标准规定认真做好教师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 努力提高实验开出率。 所有实验均应有实验通知、 实验报告存档。 因地制宜地加强学校实验室、 电教室、 微机室、 多媒体教室、 语音室、图书室及体育、 艺术、 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的建设, 并充分向学生开放。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 器材、 图书资料的管理, 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物理、 化学、 生物、 数学、 劳动技术、科学、 信息技术等课程的仪器、 药品、 模型、 教具及电教设施专供教学使用, 应确定专人管理, 建立入库立帐、 领用登记、 报损审批制度, 不得随意由私人占用或更换。实验室应建立操作规程及安全制度, 以延长仪器使用年限及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教具、 模型及教学仪器、 药品要科学存放, 定时保养,及时维修, 保证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学校每学年每学期都要列出专项经费, 更新补充仪器及电教设施。学校音乐、 美术、 体育器材也应建立帐目,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合理使用,及时维修, 防止丢失和不应有的损失。

第三十九条 学校的图书(包括教学挂图、 地图及各种期刊) , 要建帐登记,分类上架, 整齐有序, 并做好放火、 防霉、防蛀工作, 学校要建立图书室、阅览室, 制定图书借阅制度, 定期为师生开放, 学校每年每学期都要拨出一定的经费, 订阅报刊, 添购新书, 充实学校藏书。

第四十条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组织教学, 努力实现课程与信息技术的有机整合, 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

第九章 教师继续教育

第四十一条 各校应严格按照各级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要求, 明确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负责本单位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抓好教师继续教育常规工作, 注重过程管理。 根据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设立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建立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严格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第四十二条 对应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而拒不参加、 培训学时未达到有关规定、 学习培训后考试考核不合格, 其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或不定等次。 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 申请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有教师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 所在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校长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绩效工资不能享受优秀等次。

第十章 教学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常规管理执行一期一查一通报、 教研组一月一查一通报管理制度。 乡镇中心小学、 初级中学、 县直校由教育局负责, 片区以下学校由中心校负责, 教研组由学校负责。 对教师教学计划、 教学设计、 课堂教学、作业批改、 课外辅导、 成绩考核、 学生评语等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全面掌握教学情况。 检查教师备课和作业批改情况时, 应涉及所有年级和作业种类,检查要有记载(写清时间、 地点、 人员等) 、 有分析、有小结, 并及时通报检查结果, 提出指导意见。

乡镇中心校以上学校要在每年 9 月前将本校上学年的教学常规管理自查自评报告交县教育局教研室, 县教研室在每学年的上期进行抽查, 下期进行全县性检查评价。 检查工具采用《毕节地区中小学校校长、 教导主任教学管理评价方案(表一) 》 。 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 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时代要求, 提出切实可行简洁明了的校风、 学风、 教风、 领导作风要求。 坚持领导值周、师生值日制度, 建立岗位值日责任制, 制定安全制度, 成立安全机构, 明确责任, 分工负责, 注意安全防范, 确保学校有良好井然的教学秩序。

第四十五条 学校要重视教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 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和上级教育部门制定颁发的有关条例、 法令、 文件及规章制度、 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 教科书、 教学参考资料、 学校制订的招生计划、 教学评估材料、 教改方案及总结, 学校分阶段的工作小结、 总结, 以及文体活动的资料, 对与之相关的有参考利用价值的文字、 图表、 照片、 声像等材料, 教务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按学年、 学期分类整理, 归档保存, 作为改进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第四十六条 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教师业务档案按人立档, 主要内容包括: 1、 个人基本情况(个人简历、 业务情况等)。 2、 教学情况(任教课程、 任教班级和课时、 教学计划、 典型教案、 教学总结等)。 3、 教改教研情况(所承担的教研教改课题、 教研成果、 教学案例、 教学反思、 发表的教研教改经验文章及有关部门的评价) 。 4、 进修情况(在职或离职进修内容、 进修成效) 。 5、职务工资晋升呈报表及业务奖惩表等。 学校应指定专人, 按学期、 学年在期末认真填写, 以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抽检。

第四十七条 加强学籍管理, 健全学生学习档案。 学籍管理的内容一般包括学生入学注册、 成绩考核、 对升级、 转学、 休学、 复学、 退学的处理、 鉴定、考勤、 纪律教育、 奖励、 处分、 以及对学生毕业资格的审查等。 学生的学习档案一般包括学生基本情况、 学籍表、 考勤表、 成绩登记表; 休学、 退学、 复学、转学报告及处理意见; 操行评语、 健康卡片及奖惩记录等, 应按学号立卷, 分年级、 分班级整理, 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存放管理, 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要严格,学生档案表格的填写要真实、 清楚, 不准涂改伪造档案, 不准一个学生在不同年级、 不同学校多头建档, 不准对没有学籍或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放毕业证书。 学生学籍档案要齐全、 真实, 实行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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