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第23条防火(保卫)部门
1、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
2、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负责编制或修订企业防火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及管理工作;参加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及验收。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台帐管理。
6、组织对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4条机动部门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压力管道、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工作。
5、在签订设备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6、负责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
7、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5条质量检验部门
1、组织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
2、负责各种化工原料、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负责安全分析,并对分析结果负责。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26条基建部门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和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2、在签订基建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安全资质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
3、组织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
4、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6、组织或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27条供销、运输部门
1、对采购的原料、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器材必须有验收制度,并对其质量负责。
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
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检查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
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配合交通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做好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工作。
7、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第28条财务部门
1、要保证足够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列入年度财务计划。
2、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拨款。
3、要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字同意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29条劳资、教育部门
1、贯彻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2、组织对职工和有关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3、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规定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工人招收和职工调配工作。
4、各种职业培训必须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5、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
6、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职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
7、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并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8、根据生产实际设置特种作业人员编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30条行政管理部门
1、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负责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31条医疗、工业卫生部门
1、搞好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职工体检及建档工作。
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2、做好工业卫生宣传和检查监督工作。
3、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4、参加事故应急抢救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安全作业证
第一节入厂教育
第32条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级、车间(科)级、班组(工段)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1、厂级教育(第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及单位。
2、车间级教育(第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险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训、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经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