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十项技术监督管理标准
Q/JD.2-0510-2002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江油发电厂电能质量、金属、化学、绝缘、热工、电测、环保、继保、节能、坝工技术监督机构与职责、监督范围、规定及检查与考核。 2 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四川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四川电力系统十项技术监督工作条例》 3 机构和职责
3.1 江油发电厂成立十项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其职责是领导全厂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条例等,组织制定技术监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设备技术档案,研究决策厂内技术监督重大问题。
3.2 十项技术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十项技术监督办公室,由生产技术部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技术监督日常业务工作。 4 技术监督管理 4.1 电能质量监督
4.1.1 成立电能质量技术监督网,由生产技术部值长组组长担任电能质量监督专责。 4.1.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1.2.1 负责电能质量监督日常业务工作。 4.1.2.2 编制电能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工作计划。 4.1.2.3 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完成电能质量监督工作。
4.1.2.4 统计分析电能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总结、报表。 4.1.2 5 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对存在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对策。 4.1.3 运行、检修部门职责
4.1.3 1 按调度指令投切330MW机组AGC装臵。
4.1.3 2 按调度下达的电压(无功)曲线,及时调整发电机无功出力和母线电压。 4.1.3 3 按规定及时调整变压器电压分接头档位。 4.1.3 4 定期校验AGC装臵,保证装臵准确、可靠。
4.1.3 5 发电机励磁系统应具备自然调差环节和合理的调差系数,各机组调差系数应协调一致。励磁调整装臵应具有强励限制、低励限制等环节,并投入运行。 4.1.3 6 发电机无功出力应能达到制造厂额定值,并经主管部门核定订入运行规程。 4.1.3 7 积极开展发电机进相运行试验及技术改造工作。进相运行机组应保留10%的静稳储备,并确定运行限额出力图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订入运行规程。 4.1.3 7 及时统计上报电能质量报表。 4.2 金属监督
4.2.1 成立金属技术监督网,由生产技术部焊接专责担任金属监督专责,金属室具体执行金属监督任务。 4.2.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2.2.1 负责金属监督日常业务工作,对受监金属部件的原材料、备品配件、焊接及热处理等进行监督。
4.2.2.2 组织编制金属监督实施细则、工作计划,并督促各单位实施,按时上报总结、报表。
4.2.2.3 建立健全金属监督技术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规律,经常和有关专业互通情况,防患于未然。
4.2.2.4 参加受监金属部件材质和异常情况的调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4.2.2.5 组织召开监督会议,对存在地问题进行研究,采取对策。 4.2.3 锅炉、汽机、电气车间职责
4.2.3.1 年初编制金属监督项目报送生产技术部,并结合大修统一安排。 4.2.3.2 合金材料使用前应作光谱分析,必要时作合金元素化学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4.2.3.3 割管和“四管”爆漏管段取样后应及时送交金属室。
4.2.3.4 重大缺陷应及时通知生产技术部金属监督专责,以便组织研究处理对策。 4.2.3.5 主要金属部件材料代用应经车间、生产技术部、总工程师批准,并作好记录、加强监督。
4.2.3.7 拒绝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受监部件。 4.2.4 金属室职责
4.2.4.1 按规程、制度对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进行测试、检验与监督,及时汇报发现的缺陷、隐患、异常。
4.2 4.2 建立健全金属监督技术资料和技术台帐。 4.2 4.2 常规金属试验项目应提前一周通知有关车间。
4.2.4.3 及时提交一式三份金属测试报告,生产技术部、金属室、车间各存一份。 4.2.5 修配车间职责
4.2.5.1 受监合金钢部件原材料必须先送金属室鉴定材质合格后再加工。 4.2.5.2 用于加工备品的合金材料应分别堆放,并做好标记,以免错用。 4.2.6 物资供应公司职责
4.2.6.1 受监金属部件、焊材均应具有出厂证明并与实物钢印相符,否则不许入库。 4.2.6.2 无出厂证明或材质混淆不清的钢材、部件必须做光谱定性分析,合格后做好材质标记方可入库。
4.2.6.3 外委加工的受监部件必须具有材质、试验证明及钢印。
4.2.6.4 钢材特别是合金钢材要严格按技术条件要求订货,入库前进行核对并分类堆放,做好标记,以防混乱。 4.3 化学监督
4.3.1 成立化学技术监督网,负责全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4.3.2 生产技术部职责
4.4.2.1负责化学监督的日常业务工作求。
4.4.2.2组织年度化学监督工作的自查考核评分,组织参加化学监督评比竞赛活动。 4.4.2.3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监督和启动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坚决执行化学监督质量标准。
4.4.2.4 组织做好主设备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检修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4.4.2.5 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及检修后验收。
4.4.2.6配合化学监督技术培训管理,重点是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4.4.2.7审核、编写化学监督实施细则、措施、总结和报表。 4.3.3 生产技术部值长组职责
4.3.3.1 负责领导和组织设备运行、停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努力提高水汽质量,降低水、汽、油、燃料、药品的损耗。
4.3.3.2 组织好运行中水、汽、油、燃料、气等品质异常时的处理工作。 4.3.3.3 组织发电部、锅炉、汽机、电气等部门做好设备停(备)用保养工作。 4.3.4 发电部职责
4.4.4.1 配合化学车间做好热力设备化学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及参数,监视水汽监督仪表,发现化学监督异常及时通知人员处理。
4.4.4.2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调整锅炉连续排污扩容器运行工况,降低汽水损失。 4.4.4.3 严格执行给水品质合格方能点火的规定。
4.4.4.4 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回收。 4.4.4.5 与化学车间共同进行除氧器调整试验,确定运行工况、参数,做到连续均匀补水,出现异常时应汇同化学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保证给水溶氧合格。 4.4.4.6 负责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降低油耗。 4.4.5 化学车间职责
4.4.5.1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求,制定化学监督实施细则。 4.4.5.2 负责汽轮机油、变压器油等油料的技术监督,指导或开展油质防劣和再生工作,负责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监督。
4.4.5.3 负责供给质量合格的补给水和氢气,负责监督水、汽、燃料、气、油质量,及时反映水、汽、油、气、燃料等质量状况,对违章和超标等情况及时与值长及有关部门联系。
4.4.5.4 进行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运行工况,保证化学监督指标合格。 4.4.5.5 参加主要设备大修化学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与取样分析化验,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措施,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考核评级工作。 4.4.5.6 负责热力设备化学清洗和停备用保护中的化学监督。
4.4.5.7 提高化学仪表的可用率、准确率和投入率,实现水、汽质量在线化学仪表的连续监督。
4.4.5.8 从热力设备安装开始化学监督,了解设备的启动和调试情况,及时反映影响水、汽品质的缺陷和问题。
4.4.5.9 加强废酸碱的处理和化学废水的处理和监督,保证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3.6 锅炉车间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