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5 库区管理
4.10.5.1适时调整排灰口位臵合理调节库内灰位,通过排水斜槽、竖井尽量降低坝前水位使坝前形成干滩。
4.10.5.2按规定划定灰坝保护范围,坝内挖取干灰必须在规定的安全界限以外,防止人、蓄对灰坝及设施造成损坏。
4.10.5.3及时清除坝体坡面的树枝、灌木丛,处理封堵发现的孔洞。 4.10.5.4每年汛前、汛后进行一次灰坝的全面安全检测。
4.10.5.5灰场贮满停用后,应保持完好的排洪排水系统,留够符合设计要求的防洪库容。 5 检查与考核
5.1 班组执行本标准情况由所在车间进行检查、考核,车间执行本标准情况由生产技术部进行检查、考核,职能部门执行本标准情况由分管厂领导进行检查、考核。 5.2考核以《江油发电厂经济责任制》、《江油发电厂技术监督工作奖励考核办法》为依据。
江油发电厂企业标准 可靠性管理标准
Q/JD.2-0508-2002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江油发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的数据收集、整理、存储,可靠性指标的计算、分析和可靠性管理报表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制度。 2 引用标准及政策文件
2.1 (84)水电电生第64号《关于颁发“发电设备可靠性、可用率统计评价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2.2 (88)电生综字第86号《关于颁发“输变电设施可靠性实施细则”的通知》。 2.3 (89)能可字018号《关于颁发“发电设备可靠性基础数据报表填写细则”等的通知》。
2.4 川电生(1991)122号《关于转发部颁“200MW及以上大型火电机组主要辅机可靠性统计办法”的通知》。
2.5 川电生(1991)1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电网可靠性管理工作的补充规定》。 2.6 能源电(1992)642号《关于印发电力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的通知》附件3:能源部《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若干规定》。
2.7 川电生[1993]32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局可靠性管理办法的通知》 3 术语与分类 3.1 可靠性
3.2 可靠性是复合的属性,包括:不间断性、耐久性、可维修性、保持稳定性、工况的可控性、寿命、安全性。 3.3 机组状态的划分(见附图)
3.3.1 投产后的发电机组的状态划分如下:
3.3.1.1 第1类非计划停运:指机组急需立即停运者。
3.3.1.2 第2类非计划停运:指机组虽不需立即停运,但需在6小时以内停运者。 3.3.1.3 第3类非计划停运:指机组可延迟6小时以后,但需在72小时之内停运者。 3.3.1.4 第4类非计划停运:指机组可延迟至72小时以后,但需在下次停运之前停运者。
3.3.1.5 第5类非计划停运:指计划停运时因故超过原计划工期的延长停运。 3.3.1.6 毛最大容量:指一台机组在某一给定时间内能够连续成载的最大容量。为确定这一容量,需进行验收性实验,一般取机组的名牌额定容量或经正式批准确认的容量。
3.3.1.7 第1类非计划降低出力:指机组急需立即降低出力者。
3.3.1.8 第2类非计划降低出力:指机组不需立即降低出力,但需在6小时之内降低出力者。
3.3.1.9 第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指机组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需在72小时之内降低出力者。
3.3.1.10 第4类非计划降低出力:指机组可延至72小时以后,但需在下次计划停运前降低出力者。
3.3.2 输变电设施状态分类
输变电设施自投入系统运行后,就作为统计对象进入使用状态。使用状态可分为可用状态和不可用状态。状态分部如下:
3.3.2.1 强迫(故障)停运:指设施发生局部或全部损坏,不能完成预定的功能,必须被迫立即或在24小时之内从系统中切除等待检修的状态。
3.3.2.2 预安排停运:是指设施由于检查、试验和维修的需要而有计划安排的停运;或者由于发生不甚严重的故障,可以延至24小时以内从系统中切除进行检修的状态。
3.3.3 机组主要辅机状态划分
3.3.3.1 每台辅机划分为可用和不可用状态。可用状态即运行和备用。 3.3.3.2 不可用状态包括计划停运和非计划停运。 3.3.3.3 计划停运:指大修、小修和定期维修。
3.3.3.4 非计划停运:指设备有故障,需停机处理的停运。 3.4 非计划停运小时数:机组处于非计划停运状态小时数。
3.5 非计划停运小时数=第1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第2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第5类非计划停运小时数。
3.6 强迫停运小时:机组处于1、2、3类非计划停运状态小时数之和。 3.7 统计期间小时:机组处于使用状态的小时数。 3.8 可用小时:机组处于可用状态的小时数。
3.9 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小时:指机组处于非计划降低出力运行情况的运行小时数。按前述定义分为4类。
3.10 等效停运小时:指按上述方式分类的机组降低出力运行小时折合成按毛最大容量计算的满负荷停运小时数。等效停运小时按下式计算:
等效停运小时=(∑机组降低出力运行小时数×降出力数)/毛最大容量 3.11 机组降低出力数:是指机组实际负荷与名牌容量之差值。
3.12 统计台年:为一台设备或一组设备累计的统计期间小时除以8760小时。 3.13 计划停运系数
计划停运系数=(计划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4 非计划停运系数
非计划停运系数=(非计划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5 强迫停运系数
强迫停运系数=(强迫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6 可用系数
可用系数=?(运行小时+备用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7 运行系数
运行系数=(运行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8 机组降低出力系数
机组降低出力系数=(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19 等效可用系数
等效可用系数=?(可用小时-机组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统计期间小时?×100
3.20 强迫停运率
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小时÷(强迫停运小时+运行小时)?×100 3.21 非计划停运率
非计划停运率=?非计划停运小时÷(非计划停运小时+运行小时)?×100 3.22 等效强迫停运率
等效强迫停运率=?(强迫停运小时+第1、2、3、类非计划降低出力等效停运小时之和)÷(强迫停运小时+运行小时)?×100 3.23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
平均非计划停运间隔时间=运行时间÷非计划停运次数 3.24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
平均计划停运间隔时间=运行时间÷计划停运次数 3.25 平均非计划停运延续小时
平均非计划停运延续小时=非计划停运小时÷非计划停运次数
3.26 强迫停运发生率:指按当前统计期间的数据测算的该设备一年内发生一次强迫停运的机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