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弄制宪法4.0中文版(3)

2020-04-21 00:24

代表了这个角色的伙伴有责任考虑和处理其他伙伴传达出的焦虑,此时这个伙伴好比是子圈中的代连接。如果政策定义了一种让其他伙伴处理角色相关焦虑的替代方法,则遵守政策的规定。

2.3.3 只分配少量注意力给角色的情形

有时候,一个伙伴只为某个确定角色分配了非常少量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注意力,如果主连接有理由相信这是实情,则在委派角色时,主连接可以禁止这个伙伴担任核心圈子成员。

如果某个伙伴因此而无法成为核心成员,主连接有责任考虑和处理排除在外的这个成员的焦虑,此时主连接好比是子圈中的代连接,而该角色好比是子圈。如果政策定义了一种让其他伙伴处理角色相关焦虑的替代方法,则遵守政策的规定。

2.3.4 核心成员的特别任命

除了本宪法规定的核心成员之外,圈子的主连接可以特别指派其他人员担任圈子的核心成员,并且可以在任何时候撤销这些特殊的任命。

2.4 任命角色(Role Assignment)

圈子的主连接可以指派人员担任圈子中的确定角色(Defined Roles),除非这个权力已经受到限制或者授权给了别人。

2.4.1 没有填充的角色(Unfilled Roles)

圈子中没有被填充的角色,由圈子中的主连接填充。

2.4.2 指派角色给多人

主连接可以指派多人担任同一个确定角色,只要这种做法不影响角色的职责和权力在通常情形下的清晰性(clarity)。

为了保持清晰性,主连接可以为每个被任命的人确定一个“焦点”,此人在担任角色执行事务的时候可以把精力集中在此焦点领域或者情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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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角色任命中包含焦点,则角色的目的、职责和领地只在这个指定的焦点中适用。

2.4.3 角色的卸任

当你担任一个角色时,你可以在任何时候通知那个有权指派角色的人(通常是圈子的主连接)你要辞职,除非你另有约定。

2.5 民选角色

每个圈子包含“建导师角色”、“秘书角色”,以及“代连接角色”,这些角色的定义参见《附录A》。这些是圈子的“民选角色”,填充这些角色的人分别是“建导师”、“秘书”和“代连接”。

2.5.1 选举和被选举资格

圈子中的建导师将采用本宪法第三章中定义的流程和规则引导常规的选举,让圈子选出一位核心成员担任民选角色。

所有的核心成员都有资格参加选举,并且每个核心成员都可以担当多个民选角色,圈子中的主连接除外,主连接不可以被选为建导师或者代连接。

2.5.2 任期和再次选举

在选举流程中,建导师将为每次选举的角色规定一个任期。任期到期后,秘书负责马上发起一次新的选举,以选举出民选角色。但是,即使任期没有到期,任何核心圈子成员都可以使用宪法第三章定义的流程触发一次新的选举。

2.5.3 修改民选角色

圈子可以向民选角色添加职责或者领地,也可以修改或者去除这些添加项。 然而,圈子只能为自己的代连接角色添加职责或领地,而不能为自己的子圈中的代连接角色添加职责和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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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圈子不可增加或者去除本宪法赋予民选角色的任何目的、领地、职责或者权力,或者完全去除民选角色。

2.5.4 民选角色的暂代者(Surrogates)

在民选角色空缺时,暂代者可以临时填补这个民选角色,或者当填补这个角色的人不能参加圈子会议、或者感到不能或者不愿履行此角色的责任时,也可以找暂代者。

在给定的情况下,暂代者由以下人员充当,排名越靠前优先级越大:

(a) 角色填充者明确指定了某个人 (b) 圈子目前的建导师 (c) 圈子目前的秘书 (d) 圈子的主连接

(e) 核心圈子成员中首位宣布他或者她愿意当暂代者的人

2.6 子圈(Sub-Circles)

A Circle may expand its Defined Roles into full Circles, via its Governance Process. When it does, the new Circle becomes its “Sub-Circle”, while it becomes the “Super-Circle” of that new Sub-Circle.

通过治理流程,圈子可以把其确定角色扩展为完整的圈子。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新的圈子变成“子圈”,而原先的圈子则变成新的子圈的“超级圈子”。

2.6.1 更改子圈

圈子可以更改子圈的目的、领地或者职责。

圈子还可以把自己的确定角色或者政策移动到子圈中,或者把子圈中的确定角色或者政策移动到自己内部。

这些更改只能通过圈子的治理流程进行。

除了上述更改,圈子不可更改子圈中的任何确定角色或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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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撤销子圈

通过圈子的治理流程,圈子可以撤销子圈。圈子可以移除子圈和子圈中的任何东西,或者有选择地在圈子中保留子圈的某些元素。圈子也可以把子圈打回原形,恢复成一个角色。

2.6.3 子圈的主连接

圈子的主连接可以指派人员填充子圈中的主连接,使用的规则与主连接委派其他确定角色时所用的规则相同。

2.6.4 子圈中的代连接(Rep Link to Super-Circle)

每个子圈通常要选举一位代连接参与超级圈的会议。但是,如果一个圈子除了主连接和跨连接外没有其他的核心圈子成员,那么这种选举就没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在子圈中进行了选举,选举出的代连接也不会成为超级圈子中的核心圈子成员。

2.7 跨连接

圈子可以创造“跨连接政策”,邀请其他团体参加自己圈子中的治理流程和运作。受邀参加的团体称为“连接体”(Linked Entity),连接体可以是组织外部的团体,或者是组织内部的其他角色或者圈子。接受“连接体”的圈子是“目标圈子”(Target Circle),必须由这个圈子或者其子圈来创立这种政策。

一旦采纳了跨连接政策,连接体要按照这部分的条款指派代表加入目标圈子,除非在跨连接政策中规定了其他的替代条款。

2.7.1 跨连接角色(Cross Link Role)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角色,那么这个角色可以按照以下描述参加目标圈子。这个角色成为“跨连接”角色,担任“跨连接角色”的人成为“跨连接”(Cross Link)。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圈子或者团体,那么将会自动产生一个新的有着特殊目的的跨连接角色。这个角色同时存在于连接体和目标圈中,与代连接非常相似。在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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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下,跨连接角色与代连接有着同样的目的和职责,但是跨连接的圈子指的是“连接体”,而跨连接的“超级圈子”指的是“目标圈子”。

如果连接体既没有清晰的目的,也没有清晰的职责,那么跨连接政策必须进一步明晰跨连接角色在目标圈子中代表着什么。

2.7.2 跨连接的委任

如果连接体是一个圈子或者团队,则连接体可以指派某个人担任跨连接角色,使用连接体已有的确定角色(Defined Roles)委任流程或者类似的工作机制。 如果连接体没有权力委任,那么目标圈子可以委任某人担任“跨连接角色”,除非在跨连接政策中有其他明确规定。

在所有情况下,只能有一人可以担任跨连接角色,除非跨连接政策有其他的规定。 如果跨连接角色无人担任,则可以认为这个角色不存在,并且不会默认地进行委任。

2.7.3 跨连接的权力

跨连接是目标圈子中的核心圈子成员,可以使用核心成员的权力处理与目标圈限制了连接体相关的焦虑。

然而,除了扫除限制这种功能,跨连接不能利用目标圈子为连接体构筑更多的能力,除非这些能力也可以帮助目标圈子表达其目的或者职责。

2.7.4 跨连接角色的增补

连接体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理流程,修改其跨连接角色。

目标圈子可以通过自己的治理流程增加跨连接的领地或者职责,并且可以在以后修改或者去除这些增加的东西。

2.7.5 边界和委托

受邀进入目标圈子的连接体可以是另外一个圈子中的某个角色。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另外一个圈子”如果觉得合适,可以让自己的其他角色担任连接体,或者把选择连接体的权力委托给自己的子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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