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运行规程
10. 待床温升至850℃时,停止油泵运行,将油枪退出,适当调整给煤量和流化风量,
达到完全流化,控制床温900~950℃,投入返料器运行,启动二次风机,投入二次风运行,控制烟风温度在980℃以下 11. 投入电除尘振打装置及除灰运行 12. 全面检查设备,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二.锅炉的升压操作
1.伴随着点火过程,汽压不断上升,当汽压上升至0.05—0.1mpa时,冲洗汽包水位计,并校核其它水位计是否符合汽包水位
注:汽包水位计冲洗操作程序
a 开启放水门,冲洗汽、水管及玻璃管 b 关闭水侧连通门,冲洗汽管及玻璃管
c 开启水侧连通门,关闭汽侧连通门,冲洗水管及玻璃管 d 开启汽侧连通门,关闭放水门,恢复水位计的运行
2.当汽压升至0.15—0.2MPa时,关闭锅炉空气门,减温器联箱疏水门 3.当汽压升至0.25—0.35MPa时,依次进行水冷壁下联箱排污放水,在锅炉上水时关闭汽包至省煤器的再循环门
4.当汽压升至0.3MPa时,热紧法兰、人孔门、手孔等处螺丝并通知热工人员冲洗各仪表导管,联箱汽机开启锅炉主汽门旁路进行暖管,压力升至0.6—0.7MPa时全开主汽门,关闭旁路门
5.当压力升至1MPa时,通知热工投入水位计
6.当压力升至2MPa时,稳定压力对锅炉机组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不正常现象,应停止升压,待故障消除后继续升压
7.当压力升至2.4MPa时,定期排污一次
8.当压力升至3—3.4MPa时,冲洗汽包水位计,通知化学人员化验汽水品质,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调整过热汽温度,并准备并列
三.启动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上水过程中应检查汽包、联箱的孔门及各阀门、法兰、堵头等是否有漏水现象。当
发现漏水时应停止上水并进行处理,当锅炉水位至水位计-50mm处,停止上水,以后水位不变,如水位明显变化,应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 炉升压时力求平稳,均匀,并在以下阶段记录膨胀指示值 2.1上水前、后
2.2汽包压力分别达到0.3—0.4 1—1.5 2.0 3.9MPa时检查膨胀情况,如发现膨胀不正常时,必须查明原因予以消除,方可进行继续升压
3. 锅炉升压应缓慢进行,控制饱和汽温升50℃/h,汽包上下壁温差在50以内 4. 建议按下列速度升压
饱和压力MPa 0—0.5 0.5—1.0 1.0—2.0 2.0—3.0 时间(分钟) 50—60 30—40 30—35 20—25 - 20 -
锅炉运行规程
3.0—3.9 15—20 5. 整个升压时间控制在2—3小时左右,升温升压要均匀
四.过热器及主蒸汽管道吹扫
为了消除过热器主蒸汽管道内的杂物、油垢及焊渣,保证锅炉蒸汽品质合格,必须进行吹扫工作。一般采用降压法进行,吹扫工作必须认真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程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第三章已介绍这里不再叙述)
五.校验安全阀
该炉分别在汽包设有两只安全阀、过热器设有一只安全阀,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过程》进行调整,过热器安全阀的控制压力为1.04倍工作压力,过热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为1.06倍工作压力,这样保证在超压时过热器安全阀先动作。
调整安全阀注意事项:
1. 调整安全阀时,锅炉运行人员、检修负责人应在场 2. 调整安全阀时,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
3. 调整安全阀时,应保持锅炉压力稳定,并注意监视汽包水位
4. 调整安全阀的压力以就地压力表的指示值为准,必要时应使用0.5级以上的压力表 5. 调整安全阀应逐个进行,一般先调整工作安全阀,后调整控制安全阀,一般控制安
全阀的动作压力是工作压力的1.04倍,工作安全阀的动作压力是工作压力的1.06倍
6. 安全阀调整后,应进行动作试验,如锅炉压力超过动作压力仍未动作,则应停止试
验,并重新调整。
第二节 锅炉并列
1. 锅炉并列前通知值长,与运行炉联系,适当调整汽温,保持汽压稳定,通知汽
机注意汽温汽压的变化,开启汽机主管路疏水门,如暖管时间已满足,可适当关小疏水门,提高锅炉至母管的主蒸汽管路压力,当汽包压力与母管压力平衡时,开启主汽门,而后关闭旁路门。 2. 并列条件:
2.1有值长命令
2.2锅炉所有设备运行正常,燃烧稳定
2.3主蒸汽压力稍低于母管压力0.1—0.2MPa 2.4蒸汽温度低于额定温度20—30℃ 2.5汽包水位保持在-50mm左右 2.6汽水品质合格
3. 并列过程中,如引起汽机的汽温急剧下降、或蒸汽管道发生水冲击,应停止并
列,减弱燃烧,加强疏水,待恢复正常后重新并列
4. 并列后,依次关闭主蒸汽管道、过热器出口联箱疏水门即对空排气门 5. 根据化学的通知开启取样一次门
6. 并列后,对锅炉全面检查一次,确认一切正常后,可根据负荷情况逐渐增加负
荷,15min增至半负荷,30min增至全负荷,为确保水循环正常,不允许在额定负荷的50%以下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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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规程
7.
并列后,应将点火至并列过程中的主要操作时间、内容和发现的问题记录在班长和司炉记录本内,经大小修后的锅炉,在并列后还应记录一次膨胀指示器的指示值
第五章 锅炉运行中的监视与调整
第一节 运行调整的任务与目的
锅炉正常运行中,为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要做到“四勤”(勤联系、勤检查、勤分析、勤调整),“四稳”(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燃烧稳),并保证以下目的:
1. 保持锅炉蒸发量在额定范围内,满足汽机的需要
2. 保持正常的汽压和汽温的稳定,保证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3. 保持水位在正常范围内,均衡进水,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 4. 保证饱和蒸汽质量和过热蒸汽品质合格
5. 保证燃烧稳定和运行工况稳定,努力提高燃烧效率和热效率,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
行
第二节 锅炉水位调节
确保水位稳定是锅炉安全稳定运行的首要条件,汽包水位在正常范围内是通过调节给水门的开度实现的,应均衡给水,严禁在正常运行中中断给水。
1.锅炉在正常运行中,保持水位在±30mm范围内,最高不超过±50mm。
2.给水自动投入运行时,仍须经常监视水位的变化,并经常核对给水流量与蒸汽流量是否相等,如给水调节器失灵,应及时改为手动调节给水,并通过热工人员消除所发现的缺陷。
3.运行中要正常监视给水压力和给水温度的变化,当给水压力或给水温度低于规定值时(给水压力应高于汽包工作压力0.8—1.2Mpa,给水温度不低于105℃),应及时与汽机监盘人员联系进行调整,并保证汽包水位。
4.正常运行中应保证汽包就地水位计正常,指示清晰,照明充足,定期校对就地与表盘水位计,如不一致时,应验证汽包水位计的正确性,必要时进行冲洗。若就地水位计指示不正确时,应通知热工人员尽快处理,并按汽包就地水位计监视控制给水,并将处理结果及存在问题记录下来。
5.应按规定的周期试验水位报警的灵敏性,试验时应保证锅炉的燃烧稳定,当水位指示表盘水位计±50mm,警报响,光字牌显示。如光字牌不亮或报警不响时,停止试验,通知热工处理,重新试验。 6. 在切换自动调节时,微机控制水位应设在0或±15mm之内,不准随意切换更改数据。
第三节 汽温汽压的调节
运行中,根据汽机的要求和所并列锅炉的负荷分配情况,相应调整锅炉的蒸发量。 1. 汽温、汽压的调整范围
主蒸汽压力:3.82±0.05Mpa,主蒸汽温度450℃(+5℃—10℃) 2. 并列运行的锅炉调整汽温汽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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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规程
2.1值班长合理调整锅炉负荷的分配
2.2加减负荷时,及时调整锅炉的蒸发量,尽快适应系统的要求
2.3要求汽机和电气人员保持负荷变化平稳,杜绝忽高忽低的大幅度变化
3. 汽温变化时,相应调整减温水量,调整减温水要小、缓慢,不应猛增猛减,避
免汽温变化过大
4. 汽温变化不大时,如果调整减温水后汽温变化不明显,应查找原因予以消除
第四节 燃烧的调整
一. 运行中,应根据负荷调整各风机挡板的开度和给煤量。
1. 炉床温度一般控制在850—950℃之间,过高易结焦,过低易灭火,最低不应低
于800℃。炉温升高时,开大一次风或减少给煤量。当炉温降低时,减少一次风或增大给煤量。
2. 床温过高或过低及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一般通过一次风和给煤量同时来控
制,调整风量时应注意最小风量不能低于最低流化风量,同时注意引风量,防止出现正压现象。
3. 床温低于700℃时,应立即压火停炉,查明原因后再启动。 二. 料层差压的控制
一般控制在7000—9000pa,料层高时应通过放渣来控制。燃烧不稳放渣时不能单独使用一个放渣管放渣,应轮流使用放渣管放渣。 三. 炉膛差压的控制
在正常运行中,维持在500—2000pa,通过调整一、二次风和引风来调节,也可通过返料器放灰来调节。 四. 返层温度的监视和控制
一般返料温度与料层温度相同,最高不宜大于950℃,当返料温度升得太高时,应减少给煤量和负荷并查明原因,是否循环灰可然物太高或料位太低造成;如温度过低,是否因料位过高或返料中止引起。 五. 调整二次风的原则
一次风调节流化、床温和料层差压;二次风满足总风量。 一般当锅炉达到25%负荷时投入二次风,当总风量不足时(以过热器后烟气含氧量为准,正常运行时的含氧量在3—5%左右)开启二次风。随负荷的增加而增大二次风量,达到额定蒸发量时,一般一、二次风的比例是6:4或5:5。 六. 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风量和给煤量
增加蒸发量时,应先加风后加煤,减少蒸发量时,应先减煤后减风,两者应交替进行,但决不允许猛增猛减,以免造成负荷的大起大落。 七. 低运行风量控制
最低运行风量是保证和限制循环流化床锅炉低负荷运行的下限风量,运行中无论什么情况都不能低于最低流化风量。 八. 风室静压的监视:
风室静压的好坏,可以了解密相区的运行状况,良好的燃烧,压力变化幅度小且频率高,否则流化质量就不好。
九. 正常运行中应经常注意监视各部位的温度、阻力的变化,烟气温度和阻力不正常
时应检查是否漏风、过剩空气过多结焦、堵灰或燃烧不正常引起的,应采取措施消除,并做好记录。 十. 应经常了解煤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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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规程
第五节 锅炉排污
一. 为保持清洁,避免炉水发生汽水共腾及汽水品质合格,必须对锅炉进行有计划的
排污。 二. 排污有两种
1. 连续排污:从汽包水位含盐浓度最大的地方放出炉水以维持炉水含盐量。 2. 定期排污:从锅炉下部联箱排除沉淀物,改善炉水品质。 三. 排污的规定:
3.1排污应在负荷较小时进行,汽压要维持稳定。 3.2与汽机、临炉联系。 3.3接通知后再进行操作。
3.4排污时应维持在汽包水位计较高位置不允许超过报警线。 3.5排污前做好联系,通知炉旁其它人员离开现场以防烫伤。 3.6应各部轮流进行,不准集中一处进行更不准同时开启两处排污门排污时间不准
过长当排污门全开时不超过30秒以免影响水循环。 3.7不准两炉同时排污,排污时应注意水位变化
3.8汽压、水位即燃烧不稳定时或发生事故时(满水事故、汽水共腾除外)或接到
通知时立即停止排污。
3.9排污地点照明不足,排污管、排污门有缺陷时,不能进行排污。
3.10排污地点有人检修或与检修的锅炉排污系统未隔绝时,禁止进行排污。 四. 排污操作
1. 先开启排污一次门,微开排污二次门预热后再全开排污二次门。
2. 在开启二次门时,若有管道撞击时应关小二次门,待声音消失或再开启。 3. 排污后,应先关闭二次门再关闭一次门,后开启二次门放尽余水后关闭,之后
关闭排污总门。
4. 排污30min后,应用手检查阀门是否关闭严密。
第六节 锅炉除灰、除渣
除渣、除灰工作应得到司炉同意方可进行,应按照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以免烫伤人员,在设备除渣过程中如遇到不稳定运行时应停止除渣,并向控制室汇报情况,运行中发现返料器堵灰,应立即处理,并通知司炉作相应处理,以免事故扩大,直至恢复正常。
除渣、除灰是根据表盘指示决定,除渣工作要缓慢,且四个渣管都要放,严禁全开除渣门或只开一个除渣门,结束后要向司炉汇报。
除渣的原则是少放、勤放,不能破坏沸腾及燃烧。
电除尘下部放灰工作应保持设备稳定运行,灰斗不应积有较大的灰,也不应方彻底,以防漏灰。
无论是除渣还是除灰都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如不能处理,应汇报车间,并写入记录本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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