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2)

2020-05-01 13:10

网的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2 依 据

1.2.1 法律法规

l.《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5.《土地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40 号) 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7.《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省人大常委会2002年11月22日)

8.《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令第 17 号)

9.《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

第26号)

10.《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

1.2.2 技术规范

1.《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93

2.《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2

3.《城镇变更地籍调查实施细则(试行)》(国土籍字[1998]第36号)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

6.《山东省城镇变更地籍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7.《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8.《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8号)

9.《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10.《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1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若干问的指导意见》.(征

求意见稿)

12.《全国土地登记信息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 13.《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14.《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1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6.《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17、《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规范》CH/T 2008—2005

3

1.3 工作范围和比例尺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全部农村集体土地,不能遗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应一并确权登记发证。

村庄地籍调查宜采用1:500或1:1000比例尺。

1.4 组织实施和管理

1.4.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4.2市(县)政府是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法定主体,市(县)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国土资源部门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1.4.3全省的农村集体所有权登记必须于2012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省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家部署任务。

4

1.4.4到2012年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率不得低于50%;到2013年底之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1.4.5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

1.5 调查单元

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要实现发证范围内的宗地全覆盖。

1.6 数学基础

1.6.1平面坐标系统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6.2高程系统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1.6.3投影方式

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1.7 精度要求

1.7.1地籍平面控制网的精度

四等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 cm;四等以下网最弱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5

1.7.2界址点精度

各级界址点精度指标如表 1-1

表1-1 界址点精度及适用范围 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类别 点位误差(cm) 中误差 一 ±5 允许误差 ±10 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cm) 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cm) 适用范围 ±10 ±10 街坊外围界址点及街坊内明显的界址点 街坊内部隐蔽的界址点及村庄内部界址点 二 ±7.5 ±15 ±15 ±15 注:界址点对邻近图根点点位误差系指用解析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及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允许误差系指各种方法勘丈界址点应满足的精度要求。

1.7.3地籍原图的精度

相邻界址点间距、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关系距离的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依勘丈数据转绘的上述距离的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3mm;宗地内部与界址边不相邻的地物点,不论采用何种方法勘丈,其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5mm;临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4mm。

1.8 地籍测量主要方法

村庄地籍测量宜采用解析法。

6


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PEP小学英语三年级上册Unit2Colours第二课时教学设计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