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调查及确权登记程序
制定计划
准 备 工 作 资料收集与分析 编写技术设计书 表格、器材准备 人员培训、宣传动员
界址调查
权 属 调 查 所有权状况调查 使用权状况调查 绘制宗地草图 成果整理及小结
地籍控制测量
地 籍 测 量 地籍要素测量 地籍图绘制 制作宗地图 登记注册与发证 面积量算汇总
建立数据库
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 2 土地分类
2.1 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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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类以土地用途为主要依据。
2.2 分类体系
城镇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采用二级分类,其中一级类12个,二7级类57个;同时《地籍调查规程》分类及《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分类也要求同时调查。
3 准备工作
3.1 制定调查计划
凡开展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市(县),应由市(县)国土管理部门制定周密计划。计划应将调查的任务、范围、方法、经费、时间、步骤、技术要求、人员组织等全面统筹安排。
3.2 资料收集与分析
3.2.1开展确权登记调查前应收集以下资料,并进行分析、整理、归类。
(l)以二次调查成果为基础,广泛收集一切可以作为确定
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依据的文件资料: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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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等。
(2)行政区代码,地籍调查的技术性规程、规范、细则和图式等;
(3)已有的控制测量成果,包括山东省连续运行参考站成果、辖区内D、E级GPS点成果表、控制网图、点之记、技术总结等;
(4)第二次土地调查航摄及影像图件、最新的大比例尺地形图; (5)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已登记发证的地籍档案资料;
(6)土地出让、划拨、处臵等用地文件资料; (7)房屋普查及工业普查中有关土地资料; (8)标准地名资料; (9)城建规划资料、图件等。
3.2.2对已有的测量控制点成果应分析其精度,确定能否满足村庄地籍测量的需要。对原有的地形图和航摄成果资料应检查其精度及现势性。
3.3 编写技术设计书
技术设计书应根据所收集到的资料,结合实地踏勘情况编写。技术设计书包括以下内容:
(1)调查测量区域的地理位臵、行政隶属、自然地理特征、用地特点;
(2)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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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已有资料的分析和利用; (4)坐标系统的选择;
(5)地籍图规格、比例尺和分幅;
(6)地籍调查要求和技术标准,包括调查的范围,确权规定,采用的工作用图,街坊、宗地的划分和编号要求,地籍调查工作内容,调查方法和要求,界标设臵要求等;
(7)地籍测量方法和技术标准,包括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资料的分析和利用,控制测量布设方案、技术规格、精度指标、计算方法及控制点的埋设要求;地籍要素测量方法、精度要求;地籍图成图方法、精度要求;面积量算方法和精度、面积统计汇总等;
(8)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统计分析的基本要求; (9)数据库建设;
(10)成果资料的检验要求; (11)成果资料的上交;
3.4 表册及器材准备
3.4.1表册印制,主要有:
(1)地籍调查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2)指界委托书; (3)地籍调查表; (4)宗地面积量算表; (5)共有土地分摊面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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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面积汇总表;
(7)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8)检查记录表; (9)边界协议书;
(10)各种土地登记用表(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表格》(试行)的通知》)。 3.4.2仪器工具
(1)测绘仪器;
(2)面积量测仪器及工具,计算机; (3)绘图工具和材料。
3.4.3生活、交通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等。
3.5 人员培训
工作开展前必须对参加调查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有关地籍管理政策、法规和技术要求,明确调查任务,掌握调查方法和操作要领,增强责任心,以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
3.6 宣传、动员
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展调查工作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全面动员,面向社会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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