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本地居民居住组团,以低密度乡村别墅为主体,创建多样化的自建房体系。 第四十七条 居住用地规划
镇区划分为两个居住片区,规划居住用地105.3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38.42%,按照2030年2.2万人口计算,人均居住用地47.87平方米/人。
1、厂矿职工居住片区,位于规划二路以北,恩格贝路以东,规划七路以南; 2、本地居民居住片区,位于规划二路以南,规划一路以北。
第五十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27公顷,占建设用地的6.3%,人均7.85平方米/人。 1、行政办公用地
保留现状的政府办公大楼用地,用地适当予以扩大。规划在政府东侧及西侧新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在环境上,通过提高行政办公楼建设标准,政府南侧及北侧增设市民广场和公共绿地,有利于完善行政办公文化特色。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3.73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36%,人均1.7平方米/人。 2、文化设施用地
保留旧镇区的农耕博物馆,用地适当扩大;在镇区规划文化中心,邻近商业、行政办公中心和中心绿地布置公共文化设施。
规划文化设施用地5.4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9%,人均2.48平方米/人。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在镇区布置一所中学和一所小学。幼儿园根据服务半径,在各个片区布置4所幼儿园。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5.4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9%,人均2.48平方米/人。 4、医疗卫生用地
在原有医院用地基础上予以扩建一大型综合性医院,以满足居民就近就医的需求。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0.71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26%,人均0.32平方米/人。 5、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一处社会福利用地,位于镇区内的经六路与规划四路交叉口处的东南部,建设以服务泊尔江海子镇老年人及弱势群体为主的养老院及福利院。
规划社会福利设施用地1.92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7%,人均0.87平方米/人。
第五十一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1、商务设施用地
在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周边设置商业用地,形成集中的商业中心。
此外,结合市民广场形成综合集贸市场,不但满足居民集贸购物需求,也为过境人流物流提供配套服务。
规划商业设施用地24.23公顷,占建设用地8.84%,人均11.01平方米/人。 2、商务设施用地
镇区原有银行用地扩大,形成综合性的金融办公服务区。
规划商务设施用地0.51公顷,占建设用地0.19%,人均0.23米/人。 3、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沿109国道布置2个加油站、沿恩格贝路布置1个加油站。
规划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1.67公顷,占建设用地0.61%,人均0.76平方米/人。 4、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在恩格贝路以西,109国道以北,建设大车服务区。
规划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6.87公顷,占建设用地2.51%,人均3.12平方米/人。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五十二条 交通发展战略
以“绿色城镇化、设施集约化”为理念,以“适度超前、以人为本”为指导,构建“高效安全、功能明确、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络系统,形成集快速公交、常规公交为一体的多元化城乡、城际公共交通系统,镇区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步行和非机动车为有力支撑的绿色交通体系。优化慢行设施,贯彻宜居泊尔江海子、人文泊尔江海子的理念。
第五十三条 道路系统规划
1、交通线路网
道路网依循现状方格网状路网体系,在此基础上丰富路网等级和层次,建设主干路和次干路组成的“四横五纵”的道路网。
四横:109国道、规划七路、规划五路、规划二路; 五纵:经一路、恩格贝路、经三路、经六路、经八路。 2、道路断面
-1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道路横断面布置应与道路功能相结合,实现人车分流、快慢分流等。道路满足绿化指标要求,道路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30%;道路红线宽度40-50 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小于25%。主干路上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道路满足车道与人行道宽度要求,构建安全的道路宽度。 具体道路规划见附表五。 3、交叉口控制规划
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路口:控制红线两侧各增加5-8米,控制长度90米。其余等级道路相交,交叉口红线不增加。
主干路之间、次干路之间、主次干路之间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原则上都应对交叉口进口道展宽;
进口道展宽:当道路单向为三车道时,进口道展宽二车道(7米);当道路单向为二车道或一车道时,进口道展宽一车道(4米)。进口道展宽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60米(次干路)或者80米(主干路)。
出口道展宽原则:主、次干路相交交叉口的出口道展宽一车道(4米)。出口道展宽段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40米(次干路)或者60米(主干路)。
4、停车场规划
按照人均所需的停车面积按0.8平方米算,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的用地按80%,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按20%考虑。预测2030年泊尔江海子镇所需机动车停车场总面积为14080平方米,泊位总数为470个。
5、慢行系统规划
规划慢行交通系统由“三圈两廊”组成。
三圈:以出行产生点为核心的居住区慢行交通圈、以出行吸引点为核心的工作商业慢行交通圈、以公交站点为核心的公交接驳慢行交通圈。
两廊:通勤慢行廊道、生态景观慢行廊道。
第五十四条 城乡客运站场规划
规划一处长途客运站,位于规划一路以东、规划三路以南。
第四节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五十五条 规划目标
建设具有北方草原特色的生态绿地系统,保证居民在步行15分钟内能到达公共绿地和其他大型开放空间,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建设用地标准》中对城市绿地指标的规定。
结合自然地理特征,充分保护现有农林用地的自然格局,注重改善镇区生态环境,增加绿色植被,提高环境质量,美化景观,以方便居民游憩为目的,完善镇区内部和周围的绿色生态系统,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网络化、点线面结合的生态绿地体系,形成城郊一体、内外沟通的生态绿地格局,营造绿色生态宜居的新镇形象。
建设完善镇区各类绿地系统,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标准,镇区规划近期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为26.99平方米/人;远期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为22.97平方米/人。
第五十六条 绿地系统结构
泊尔江海子构建点、线、面的绿地系统网络,形成“一面一环三园多点”的绿地格局。 “一面” 以西部良好的自然农林用地为基底,构成泊尔江海子镇西部生态景观面,展现 “广稷乐土、乡村风情”的小镇气息。
“一环”为沿乌漫线、109国道和镇区外环路形成的防护绿带。
“三园”为商业文化中心公园、北部居住组团公园和东部居住组团公园。 “多点”以街角绿地等社区级公园为主,构成系统的景观网络点。
第五十七条 防护绿地规划
在109国道两侧规划15到50米宽的防护绿地。加强生态景观绿地建设,保留基本农田、菜地和中心村防护绿带,作为不可建设的生态绿地。
在恩格贝路西侧规划30米宽防护绿地,东侧规划100米宽防护绿地,建议种植高大乔木隔音吸噪。
在规划七路两侧规划30米的防护绿地。
第五十八条 城镇周边绿化规划
保护泊尔江海子镇周边的自然景观,使城乡绿化融为一体。重点建设镇区西侧农林景观绿化和东侧自然山体景观绿化。
结合远景发展备用地,做好未开发用地的植被建设。利用乡镇、村庄绿化、平原、丘陵、山地绿化、壑沟、道路绿化,建成面状绿地生态系统。
第五十九条 绿地指标控制
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庭院绿地等应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设置,新建居住小区绿地
-11-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率、工业厂区绿地率不低于30%;学校、医院、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的绿地率不低于35%。
镇区各类用地的附属绿地,按照国家规划进行配置,建设生态宜居镇,提供良好的生态居住生活环境。
第五节 景观风貌系统规划
第六十条 景观结构规划
规划泊尔江海子镇形成“二二一五”景观布局,即两条景观轴,两条景观视线,一条步行景观带,五个景观中心片区。
两条景观轴:将南北向市民广场规划为泊尔江海子镇南北向主要景观轴,作为形象与文明的集中展示线。规划规划二路为泊尔江海子镇东西向的次要景观轴线,作为连接新老镇区的重要景观廊道。
两条景观视线:起自镇区北部休闲度假区、行政商业核心区到南部的公园、乡村别墅区,是泊尔江海子镇重要的南北向风貌展示界面,亦是从109国道进入镇区眺望北方重要的景观视线通廊。
沿规划四路,向东眺望自然山体景观公园,是另一条重要的空间景观视线通廊。 一条步行景观带:起自镇区东部的自然山体公园,由东向西规划一条步行景观带,把镇区重要的核心景观片区串联来。
五个景观中心片区:五个景观中心分别为行政商业核心区、生态农庄休闲区、文化博览体验区、自建房示范区及自然山体公园景观区。五个中心是各种镇区活动最为频繁的区域地段,所以,对这五个中心的建筑景观应该着力打造。
第六十一条 重点景观区
行政商业核心区的广场绿地,作为镇内现代休闲活动的主要公共活动的开放空间。 生态农庄休闲区结合周边良好的农林景观资源,是以农耕体验、餐饮民俗街、乡村风情为载体的景观片区。
文化博览体验区作为农耕文化特色的展示中心,亦是镇风貌、建设发展的重要展示窗口。 自建房示范区满足居民回迁需求同时,还结合地方人文特色,规划舒适宜人的乡村别墅示范区。
镇东自然山体公园是镇郊东部重要的自然风情景观区,是东部入口的重要门户形象。
第六十二条 重要景观节点
门户空间——人民广场,位于镇区行政中心南侧,作为未来镇主要的休闲、游憩公共空间,是镇重要的景观节点。
开放空间——由水域等自然要素形成的开放空间和由道路、广场、绿化结合镇建设形成的人工化开放空间。
文化空间——以农耕文化为主的农耕博物馆展示区域,以及镇区中部结合商业风情街构成主要的景观节点。
视线通廊——结合地形高度控制点及人工建设高度标志点,组织沟通南北轴线镇空间的两条视线、通廊。
天际轮廓线——将规划用地布局与自然地形相结合,形成多层次,多变化的天际轮廓线。
第六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六十三条 环境保护目标
1、大气环境。近期和远期大气环境质量均能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API<100的天数占全年的85%以上,可吸入颗粒物(PM10)日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2、水环境。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护镇区现有水源地、高位水池、水源水质达标率大于100%。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必须单独或集中处理,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方可排放。
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确定为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中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50dB(A),夜间不高于40dB(A);以居住、行政办公为主的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55dB(A),夜间不高于45dB(A);居住、商业混杂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60dB(A),夜间不高于50dB(A);工业区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65dB(A),夜间不高于55dB(A);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平均等效声级昼间不高于70dB(A),夜间不高于55dB(A),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环境。生活垃圾分类回收、资源化率达到80%以上,有害废物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填埋废弃物占废弃物总量比例<10%,焚烧发电废弃物占废弃物总量比例>25%,堆肥废弃物占废弃物总量比例>65%。
-12-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第六十四条 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
(1)生活污水全部进行处理达标,工业废水及医疗废水应自行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城镇综合污水集中处理率90%以上。
(2)建设污水排放及处理系统,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建筑物及小区建设应采用分流设计和施工,创造城市雨污分流的实施条件。
(3)控制镇区工业发展方向和优化产业结构,优先发展用水少、污染轻、效益好的高层次、高起点项目。
(3)近期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废水全部达标,污水处理厂的规模要满足镇远景建设的发展需求。
2、大气污染
(1)完善集中供热系统,扩大供热范围,镇区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以煤、重油等非清洁能源作燃料的装置。
(2)全面实行燃料燃气化,推广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改变居民生活燃料结构,远期使镇区气化率达100%。
(3)优化行业结构,合理产业布局,发展低能耗、低污染企业,优先发展一类项目。 (4)加强绿化工作,增加绿地面积,特别是增加公共绿地面积。 (5)加强汽车尾气污染控制。
(6)搞好烟尘控制区建设。控制区内各种锅炉、大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烟尘控制区范围内,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外所有工业燃煤设施要全部改烧低硫煤,并安装脱硫除尘设施。
3、声污染
(1)不断建设、巩固和扩大环境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100%。 (2)加强交通噪声的防治和管理,对车流量进行合理的分流,减轻镇主干路的交通负载。旧镇改造及镇区建设要加强现有的交通干路道路绿化,设置绿化隔离带,增加对车辆噪声传播的衰减和吸收。加强交通管理,规定各类机动车辆的行驶路线、行驶时间在居民区、文教区划定禁鸣喇叭的路段。
(3)做好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工业噪声源必需加强管理和治理工作,作为重
点治理对象限期解决,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措施。
(4)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要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解决施工噪声扰民问题。
(5)控制社会噪声污染。严格控制和管理社会生活噪声,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大功率广播喇叭,娱乐场所的音响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固体废弃物污染
(1)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系统,进行从废物源到处置场所的全过程管理,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广泛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处置技术研究,建立工业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理措施。(3)加强环卫力量,保证垃圾及时清运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 环境保护分区及环境质量标准
镇区环境分为三类保护区,各区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5-93)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具体分区及标准见附表五。
第七节 镇区基础设施规划
第六十六条 给水工程
1、需水量预测
根据人均综合指标法和建设用地指标法预测,到2030年,镇区的需水量为0.75万吨/日。2、水源规划
规划水源使用吴家湾水源地,泊江海村康家村社和海畔村紫蛇渠社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地。3、设施规划
规划扩建现状银宏煤矿给水厂,保留旧区自备水源井,作为备用水源。
第六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分区和排水体制
尽可能利用地形坡度,使污水管道坡度与地面坡度一致,以减少管道埋深。管道一般沿道路布置。
污水排水管网,采用截流式排水,管网的具体分布见规划图。
-1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总体规划(2013-2030) 文本
生活污水要先经过化粪池进行污水预处理后,再排放到污水管网中。 医院的污水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再排入污水系统。 2、污水量预测
规划期内污水产生量为0.6万吨/日。 3、排水设施
在泊尔江海子镇规划污水处理厂一座,位于镇区规划范围以北,占地0.5公顷。 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4、管网布置
污水管道顺地形地势布置,主干管以最短距离接到污水处理厂。
污水管道的管径按非满流计算,变管径污水管道的衔接一般采用灌顶平结方式。 市政道路下的污水干管最小管径为300mm,最小设计坡度为3%。;任何直径的排水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5%。
规划范围内道路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按照规范污水管道应两侧布置。
根据地形、道路坡向的位置来布置雨水管渠,雨水收集后就近排入沟壑。雨水管渠的最小坡度应保证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小坡度。道路红线宽度超过50米的镇干道应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道下布置雨水管线,其他道路在机动车道下布置雨水管线。雨水管最小管径不小于400毫米。
管道布置及管径详见《雨水工程规划图》。
第六十八条 供电工程规划
1、变电站规划
规划将现状35KV变电站扩建为110kV变电站,规划变电站容量为70MVA,设两个变压器,单台容量35MVA。
2、线路规划
110千伏供电走廊防护绿带控制30米,进入建成区后,逐步改用地下走线。
第六十九条 邮电
1、用户量预测
镇区远期移动电话的普及率应不小于每百人100部,固定电话为每户1.76门。有线电视的普及率及入户率为100%。宽带的入户率为120%。
2、规划目标
通信业务、有限电视、网络宽带集中到一个中心内,实现三网融合。 3、网点布局
按照交换网的组网原则,设置一个通信局所。位于镇区的市政设施用地内,占地面积500-1000平方米,终局容量2.5万门。
规划邮政支局1处,电信支局1处。在公共场所、社区和其他方便群众的地方设置邮政信筒(箱)、邮政报刊亭、阅报橱窗等服务设施。
第七十条 供热
1、热负荷预测
规划住宅和公建热指标分别取为45瓦/平方米和60瓦/平方米。计算可得规划区热负荷预测结果为80MW,供热规模取100MW。
2、设施规划
规划在镇区建集中供热锅炉房1座,占地约1ha。 3、管网规划
规划热力管网采用以枝状为主的布置方式,热网敷设方式宜采用地下敷设。在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用户前设置集中热力站或区域热力站,规划按建筑面积每15—20万平方米设置1个换热站。
第七十一条 燃气
1、用气量预测
规划到2030年,镇区燃气气化率达到100%,管道燃气气化率达90%,总供气量为7042m3/d。
2、设施规划
新建天然气门站1座,在居民小区前设置中—低压调压柜。 3、管网规划
镇区天然气管网采用中低压两级管网系统。中压干管布置成环状,低压管网采用树枝状。低压管道成片布置,每片3—4个调压站连网,确保供气可靠性。管网布置在人行道、公共绿地和街道下面。
第七十二条 环卫
1、垃圾量预测
近期按人均生活垃圾粪便1.0kg/人.日,远期按1.5kg/人.日。则近期垃圾产生量为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