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1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3.2.2条及3.2.3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8.0.2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3.2.3条和市级部门相关意见,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8.0.3 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情况,由于开发建设的单位小于1km2时应分别相应做出规定以方便规划管理。
8.0.4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3.2.4条及《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制定,其中由于新城区和老城区具体情况差别较大,宜分别做出规定。
8.0.5 根据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8.0.6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3.2.6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9. 车辆清洗站及洒水车供水器
目前重庆市车辆清洗站的设置较混乱,各种各样的清洗站是花样百出。作为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和成为卫生文明城市的目标,科学合理设置车辆清洗站是必要的,本标准对设置的位置、标准做出一般性规定。
9.0.1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1.1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9.0.2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1.2条制定。由于重庆市老城区已用地紧张,故不作明确规定,但新城区建设应加以控制。 9.0.3 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9.0.4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4.1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0. 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保养场
目前重庆市主城区及市域范围内的大中城市缺少环卫车辆停车场及保养场是一个需要尽快解决的内容。本导则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在今后的规划中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10.0.1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2.1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0.0.2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2.2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0.0.3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5.3.1条及5.3.2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1. 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及工作场所
随着城市环卫问题的重要性提升,基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作为第一线的基层机构,其用地安排应进入到规划布局中,为此本导则采用现有城镇环卫设施设置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定出本标准条款。深圳所编制的环境卫生篇章中也同样给出了基层环卫管理机构的用地标准。
11.0.1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中5.1.2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1.0.2 本条文的提出是根据重庆为山地城市,用地相对紧张。主要目的是明确基层环卫设施的用地依据。
12. 其 他
针对环卫设施中的一些特殊情况,本导则制定了粪便处理厂、堆肥厂、建筑垃圾填埋场、固体废弃物处理厂及处置场的相关规定,其中有些属于是正在淘汰的设施,但在一段时间内还必须保留,有的是属于可能发生的设施要先作好规划,利于将来的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
12.0.1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4.4.1条及《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中第4.2条和4.3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2.0.2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4.9.1条~4.9.4条,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2.0.3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4.9.3,并结合重庆的实际确定。
12.0.4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4.9.4条确定,其主要目的在于变废为宝,实现垃圾资源化。
12.0.5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中4.7.1、4.7.2、4.7.3条确定。生活垃圾堆肥厂在运行过程中产生大量废气并伴有异味,同时堆肥使用后仍在扩大污染,故应建在规划区外并加强隔离。
本次城乡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编制中,吸收了各方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主要目的在于将城乡环卫设施用地标准纳入控规体系中进行明确规定,如建公厕的用地落实,环卫基层机构设置的标准与安排,医院配套的医疗垃圾收运系统的明确规定等,以便进一步做好市政环卫设施的布局安排。
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市内相关单位提出了一些修改环卫设施标准的建议,此类问题涉及到对现行国标(规范)的修改。鉴于国家标准中的法定性、权威性、科学性、合理性,仅凭个别单位或个别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甚为不妥,本导则的编制依据仍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为主,未采纳不合理建议。
参考文献
一、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1)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2)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 3)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
4)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J406-2005) 5) 《城市垃圾转运站设计规范》(CJJ47-91) 6) 《城市粪便处理厂(场)设计规范》(CJJ64-95) 7)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65-95)
二、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9) 《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 1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2)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13)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筑部令第139号)
15) 渝市政委[2005]276号文《重庆市建筑垃圾处置条件和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