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导则(6)

2020-06-07 15:45

12 其 他

12.0.1 粪便处理厂

1 选址:应设置在水陆交通方便的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并宜靠近城市污水处理厂。

2 设置标准及防护距离:周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 m的绿化隔离带,并与住宅、公共设施等保持不小于50 m的间距,粪便处理厂用地面积根据粪便处理量和处理工艺确定。

12.0.2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处理厂及处置场

1 城市固体危险废弃物不得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理,必须在远离城市规划建成区和城市水源保护区的地点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分类进行安全处理和处置,其中医疗垃圾应集中焚烧或作其他无害化处理,并在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重点评价其对城市的影响,确保城市安全。

2 根据主城区和市域内大、中、小城市的具体情况可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外设置无毒无害工业垃圾处置场,其用地标准在总规阶段根据垃圾量确定,小于20万人口的小城镇视其具体情况处理,设置与否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工业垃圾的循环利用和方便管理。 12.0.3 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

主城区和市域范围内大、中、小城市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可设置大件垃圾回收处理厂,其用地标准在总规阶段根据城市性质和垃圾量决定。 12.0.4 垃圾资源回收场

垃圾资源回收场所可结合其他环境卫生工程设施合并或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位于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其用地标准根据回收场处理的垃圾量由初设论证中决定。

12.0.5 生活垃圾堆肥厂

生活垃圾中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且堆肥有稳定可靠的市场、质量满足要求时,可设置生活垃圾堆肥厂。生活垃圾堆肥厂应位于城市规划建设

区以外。生活垃圾堆肥厂综合用地指标采用85~300 m 2/t·d,其中绿化隔离带宽度不小于10m并沿周边设置。

13. 名词解释

13.0.1 垃圾

人类生存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 13.0.2 生活垃圾

人类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等。 13.0.3 城市生活垃圾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13.0.4 建筑垃圾

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废弃物。 13.0.5 有机垃圾

由有机物构成的垃圾。如废纸、废塑料、植物纤维等。 13.0.6 无机垃圾

由无机物构成的垃圾。如废金属、废玻璃、砂石、煤渣等。 13.0.7 可燃垃圾

由有机垃圾和无机垃圾中构成的可以燃烧的垃圾。 13.0.8 资源化

通过管理和工艺措施等,把废弃物转化为资源的系列过程。 13.0.9 无害化

使废弃物的有害成份达到不危害人类生存环境的系列过程。 13.0.10 减量化

使废弃物减小体积、减少重量的处理过程。 13.0.11 垃圾处理

对垃圾的最终处理。 13.0.12 垃圾收集点

按规定设置的收集垃圾的地点。 13.0.13 垃圾站

在较小的收集范围内,将分散收集的垃圾集中后由较大运输工具清运出去的小型垃圾收集的中间收集设施。 13.0.14 垃圾转运站

将垃圾由小型收集车转载到大型运输工具的中转设施。其可以具有分选、压缩、打包等功能。 13.0.15.垃圾卫生填埋场

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能达到环境和卫生等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所。

13.0.16 垃圾卫生填埋场

有配套的处理设施、设备,能达到环境和卫生等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所。

13.0.17 垃圾堆肥厂

用堆肥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场所。 13.0.18 垃圾焚烧厂

用焚烧技术对垃圾进行处理的场所。 13.0.19 粪便处理厂

用生物或物理化学方法对粪便进行处理,使之达到环境和卫生等要求的处理场所。 13.0.20 环境

是指影响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3.0.21 环境卫生设施

具有从整体上改善环境卫生、限制或消除生活废弃物危害功能的设备、容器、构筑物、建筑物及场地等的统称。 13.0.22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

具有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及处置功能的较大规模的环境卫生设施。

13.0.23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设置在公共场所等处,为社会公众提供直接服务的环境卫生设施。 13.0.24 公共厕所

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附属式公共厕所是设置在其他建筑内、并向社会公众全天候开放的厕所。

13.0.25 公共厕所一类标准、二类标准、三类标准

根据〈〈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CJJ14-87,各类公共厕所按其中的从供水、排水、内部设施、内部装修等24项标准分别分成一、二、三类,根据公共厕所所在位置及重要性决定。 13.0.26 KJ/kg

千焦每千克,为能源上的专用名词。 13.0.27 主城九区

是指重庆市辖区内的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巴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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