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说明。第十五条与原第十一条相同,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为原是十二条的内容。
一、 第一条《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改为《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除了年号变化外,更关键是由原“建筑”变为“建筑与装饰”,直接体现内容的变化,与之相关的还有编制依据,包括了建筑、装饰等两方面的依据。
二、 第二条删除了编审标底的内容。随着建设市场的不断发展,工程标底逐渐淡化,政府投资工程规定实施无标底招标,故予以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了编审招标控制价,以适应招标投标机制和造价管理的需要。本条在语序上也进行了调整,更加强调定额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这与住建部将标准定额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的定位是一致的。
三、 第三条包括了《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2006)》、《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2006)》以及《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园林建筑部分的适用范围。
四、 第四条在06定额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消耗量标准的内容,即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
五、 【定额结构划分】定额构成与工程造价构成基本一致,主要由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税金等几部分组成,此外还有附录和示意图。有关城市类别划分的内容在第十条中进行说明。
六、 【子目编排】本条主要对子目排列以及子目内容进行了说明,与06综合定额相比较,没有变化。
七、 【人工有关说明】在06综合定额人工消耗量说明的基础上,对人工费(单价)内容、人工单价的取定、工日制等进行了说明,较为全面系统。人工费(单价)内容与附件6配合理解,包括原有工资单价以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内容。
人工单价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四类地区的水平综合确定。06综合定额第八条有关工资等级的说明取消,10综合定额采用综合工日形式,不分技术和等级。
八、 【材料有关说明】本条共5点,分别对材料消耗量、其他材料费、材料价格的构成、材料价格的确定、材料费进行了说明。除材料价格的构成说明外,其他都是新补充的说明。需要强调的是:材料价格构成包括施工企业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
九、 【施工机械有关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共5点,分别对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8小时工作制、施工机械费构成、工器具规定、机械台班价格的取定等进行了说明。
十、 【管理费有关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共4点,分别对城市类别、管理费内容、管理费计算及管理、借签工管理费计算等进行了说明。在城市类别的划分上,与06定额划分为三类城市相比较,10综合定额将城市类别划分为四类,不同类别城市的管理费费率不同,具体可以参见附录8。
十一、 【特殊情况下人工降效说明】与06综合定额相比较,本条没有变化,需要强调的是人工降效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十二、 【材料采购】本条为新增内容,综合定额按照施工企业采购材料考虑,建设单位采购材料并由施工单位进行保管的,应按照规定计取材料保管费,具体计算规则详见“其他项目”。
十三、 【施工工艺检测】本条为新增内容,旨在说明综合定额考虑的口径。对地基基础工程(含桩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幕墙工程、门窗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防雷等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建筑节能等,属于建设单位责任,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或者按实结算。
十四、 【规模影响造价说明】本条为新增内容,工程规模对于施工损耗、工效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在园林建筑工程也适用于本综合定额后,小规模工程的矛盾将会更加突出。对于工程规模小于300m2的工程,本条对人工和材料的调整进行了规定。
十五、 【数字范围说明】与06综合定额相比较,本条没有变化。 十六、 【补充定额规定】本综合定额未包括的项目,由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方法补充,报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十七、 【解释规定】本条与与06综合定额相比较,本条没有变化。 十八、 【其他说明】本综合定额是我省工程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不准修改和翻印。
第一部分 分部分项工程
A.1 土石方工程
一、 编制基本情况
本章分为6节,共224个子目,包括挖运土方、挖运石方、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土(石)方回填、挡土板、软基处理等内容。与2006综合定额135个子目相比较,共增加了89个子目,其中从其他章节调整过来的子目有40个。
与2006综合定额相比较,2010综合定额在章节编排上变化较大,具体有: 1、 将土石方运输分别拆分到土方工程、石方工程中,并将原1.1、1.2节改为挖运土方、挖运石方。
2、 取消了原1.5节土石方运输,将土石方运输的子目分土方、石方并入1.1、1.2节中。
3、 原1.1节土方工程中的挡土板单列为1.5节。
4、 原第二章桩基础工程中的软基处理工程移入本章,作为1.6节,包括地基强夯、塑料排水板、换填、机械翻晒、抛石挤淤、铺设土工布、袋装砂井处理软土地基等内容。
二、 章说明修改情况
本章章说明根据节的设置相应进行了调整,结构变化较大,共分七大点。在具体内容方面的变化主要有:
1、 增列一般说明,对于土石方工程的一般事项进行归纳和说明,共8点,包括了06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1.1节、1.2.5条、1.7.1条以及说明中的1.1.1、1.1.3、1.3.1等条的内容,第6点还对超30km运距定额适用问题进行了说明,第7点对运输道路的考虑情况进行了修改,具体如下:
“6、本章的土石方运输子目适用于运距在30km以内的运输,超过30km部分按每增加1k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5计算。”
“7、本章的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输道路是按不同道路等级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汽车、人力车运输重车上坡降效因素,除定额有规定外,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2、 重新定义干湿土的划分标准,明确如采用降水措施的,应以降水后的水位为地下常水位。
3、 将06综合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第1.4.2条移至章说明二第1点,并将第1点修改为: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挖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未考虑涌砂、涌泥,发生时按实。
4、 对淤泥流砂的运输问题进行了明确,即:挖淤泥流砂明确定额按即挖即运考虑,对没有即时运走的,经凉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子目计算。
5、 对人工挖孔桩经常发生的插筋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说明为:“人工挖孔桩如遇淤泥、流砂需要插钢筋的,钢筋数量按实计算,套桩头插筋相应子目”。
6、 增加了有关软基处理的有关说明。 7、 明确先开挖后支撑的不属支撑下挖土。
8、 在“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卸土方”项目下增加附注“人工装自卸汽车运淤泥、流沙按人工装自卸汽车运土方子目消耗量乘以系数1.4,增加运距按每增加一公里运土方子目计算。”
9、 将“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作为说明附表。
三、 工程量计算规则修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