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根据节的编排进行了调整,将属于说明的内容移入章说明,并在工作面和放坡的工程计量上进行改变。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平整场地工程量计算规则改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面积计算,包括落地阳台、地下室出入口、采光井和通风竖井所占面积”,并根据子目设置增加了原土打夯的计量规则,“原土打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修改了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并将06综合定额附录4参考表移至工程量计算规则:
1.1.2 挖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基础工作面、放坡)以体积计算。设计对基础施工工作面、放坡没有明确规定的,分别按下表(表一、二)取定。
表一: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表 每侧工作面 基础材料 宽度(mm) 毛石、条石基础 砖基础 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 基础垂直面防水层 150 200 300 600 (无管座基础) 管径200 mm以内 管径1000 mm以内 管径2000 mm以内 管径2000 mm以上 宽度(mm) 300 400 500 600 管径 每侧工作面 注:1有管座基础的管沟挖土方工作面按混凝土垫层、基础支模板的工作面计算。
2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按槽、坑底宽每侧另增加工作面100mm。
表二:放坡系数表
放坡起土壤类别 点 深度(m) 一、二类土 三类土 1.20 1.50 机械开挖 人工开挖 坑内作业 0.33 0.25 坑上作业 0.75 0.67 1:0.50 四类土 2.00 0.10 0.33 1:0.33 1:0.25 注:1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不得计算放坡。 2 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1 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 2 土方开挖宽度, 按基础垫层底宽度加工作面宽度确定。 3 挖沟槽长度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 墙基沟槽:外墙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2) 管道沟槽: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 4 各种井类及管道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区分不同类管道按折算系数折算体积后并入挖沟槽土方体积内计算,折算系数见下表: 管道类型 排水管道、焊接钢管 管道沟槽土方工程量 其他管道(除焊接钢管外) 3、明确了土方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
1.03 计算基础 折算系数 1.05 “1.1.3 土方运输工程量,按挖、填土方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实以体积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按施工组织设计以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重心或弃土区重心之间最短距离确定。其中:1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2 采用人力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4、完善了截(凿)桩头工程量计算规则,1.1.4共分3点,其中第1、3点均为新补充规则。
5、修改了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明确了允许超挖量,“1.2.1 开凿、爆破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允许超挖量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平基、沟槽、基坑开凿或爆破岩石,其开凿和爆破宽度及深度允许超挖量为:普坚石和次坚石为200mm、特坚石为150mm”。
6、1.2.2条补充了石方运输工程量计算规则。
7、第1.3.2条在06综合定额的基础上,对人工挖孔桩工程量计算中有关淤泥流砂增加费、入岩增加费的规则进行了完善。
8、1.4节第3点对基础回填的计算规则进行了修改,区分两种情况,具体如下:交付施工场地标高高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设计室外地坪以下挖方体积减去埋设的基础体积计算(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低于设计室外地坪时,按高差填方体积与挖方体积之和减去埋设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9、按照子目设置,增加了软基处理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定额子目修改情况 1、增加子目主要有:
(1)挖土机挖沟槽、基坑土方共3个子目;
(2)挖土机挖沟槽、基坑土方自卸汽车运土方共4个子目; (3)挖土机挖淤泥、流砂自卸汽车运淤泥、流砂共2个子目; (4)破碎机胀裂石方共3个子目; (5)凿岩机破碎岩石方共4个子目;
(6)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入岩静力爆破法增加费共1个子目; (7)回填土夯实机夯实(区分平地、槽坑)共1个子目;
(8)压路机碾压石方共1个子目; (9)铺设土工格栅共1个子目;
(10)抛石挤淤(区分人工炮石、机械推运)共1个子目。 (110其他软基处理部分为原第二章桩基础工程移入。 2、挖运土方本节有9小节共63个子目。
A.1.1.1平整场地、原土打夯均以面积计算。在具体计算规则上有一些区别,平整场地工程量,按照??;原土打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A.1.1.2、A.1.1.3人工挖运土方,包括一般土方、基坑沟槽土方,包括一二三四类土、淤泥流砂,人工运土一般仅指场内运输。
A1.1.4~A1.1.10主要是机械挖运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