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0:31),我们(耶32 :39)和他人都得益处(彼前2:12)。
113问: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三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
(一)不按圣经的要求使用上帝的名字(玛2:2); (2)愚昧(徒17:23),虚妄(箴30:9),不敬,亵渎(玛1:6-7; 12; 3:14),迷信(撒上4:3-5;耶7: 4,9-10,14,31;西2:20-22)地滥用上帝名字;
(3)或以邪恶之心提及上帝的名字,以亵渎(王下19:22;利24:11),伪证(亚5:4; 8:17)之举利用上帝的尊称,属性(王下18:30,35;出5:2;诗139:20),蒙恩之道(诗50:16-17)和作为(赛5:12);
(4)一切恶毒的咒诅(撒上17:43;撒下16时05分),起誓(耶5:7; 23:10),许愿(申23:18;徒23:12,14),掣签(斯3:7; 9:24;诗22:18);
(五)违背我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诗24:4;结17:16,18-19); (6)成全不合乎上帝律法的宣誓和许愿(可6:26;撒上25:22,32-34); (7)抱怨,抗拒(罗9:14,19-20),窥探(申29:29),误用上帝的预旨(罗3:5,7; 6:1-2)和护理(传八:11; 9:3;诗39); (8)误解(太5:21-48),误用(结13:22),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歪曲上帝的圣言,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彼后3:16;太22:24-31 ),用于亵渎性的戏谑(赛22:13;耶23:34,36,38),好奇无益的问难,荒缈无凭的空谈,或坚持谬妄的教义(提前1:4,6 - 7; 6:4-5,20;提后2:14;多3:9); (9)滥用上帝名下所包含的受造物或任何事物,用为魔法符咒(申18:10-14;徒19:13),或邪恶的情欲和行为(提后4:3-4;罗13:13-14;王上21:9-10;犹4); (10)恶毒中伤(徒13:45;约壹3:12),亵慢讥诮(诗1:1;彼后3:3),肆意谩骂(彼前4:4),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反对上帝的真理,恩典和道路(徒13:45-46,50;徒4:18; 19时09分,帖前2:16;来10:29);
(11)或假冒伪善,或因心怀不轨而谎称信主(提后3:5;; 6:1-2,5,16太23:14); (12)以主名为耻(可8:38),或因不顺从(诗73:14-15),无智慧(林前6:5-6;弗5:15-17),不结果子(赛5:4;彼后1:8-9),唐突冒犯,绊倒他人(罗2:23-24),冷淡退后,离弃真道(加3:1,3;来6:6),从而羞辱主名。
114问: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在以下的话语中:“耶和华你上帝”和“因为妄称祂名的,主必不以他为无罪”(出20点07分)。这是因为:
(1)祂是主,我们的上帝,因此我们不可亵渎祂的名,也不可以任何方式滥用(利19:12); (2)特别是因为触犯这一诫命的人,祂必不会赦免,饶恕。即使许多人避开了人的 鉴察和审判(撒上2:12,17,22,24;撒上3:13),但上帝却不容他们逃避祂公义的审判(结36:21-23;申28:58-59;亚5:2-4)。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 :2 - 3,林前16:1-2;徒20时07分,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一: 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时07分;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 ;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时08分;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时09分); (2)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点08分),
(一)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
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二)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它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22时20分)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 13; :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在心思(玛1:6;利19时03分),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二)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四)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 :3 - 4,23:22;出18:19,24);
(5)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 47:12),忠于(多2:9 -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 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一)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二)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时08分,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 ;申25:3);
(5)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六)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 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三)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 26: 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时08分),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三: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四)有恩惠(撒上19:4-5; 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 -13);
(5)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一)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