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 - 图文(3)

2020-07-01 10:25

淄博市北郊镇总体规划文本

“五纵”分别指正阳路、东过境路、姜萌路、柳园路、西十五路;

“五横”分别指鲁泰大道(开发北路)、城北路(中润大道)、联通路(新华大道)、人民路(恒星路)、张周路。

(二) 道路等级

规划城市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主干路红线宽度为40-70米,次干路红线宽度为30-40米,支路红线宽度为20-30米。

(三) 慢行交通

通过防洪路等多条线路将镇区内绿地和孝妇河的生态绿带有机连接起来,形成系统的慢行交通网络。

(四) 静态交通规划

根据相应技术标准制定停车位配建比例。 (五) 交通设施

柳园路以东、老济青路以南,开发北路以北、广电路以西分别设公交始末站一处,占地1.58公顷。孝妇河以西、联通路以南设公交换乘枢纽一处,占地0. 8公顷。

(六) 公共交通

规划期内根据用地布局、人口分布以及道路承载力调整公交线路,增加各个社区公交站点,进一步完善镇域公交系统,增加公交覆盖率。

根据淄博现代有轨电车线网规划,张周路、姜萌路设置有轨电车线路。 第35条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60.95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5.40%,人均建设用地面积21.5平方米/人。

道路控制表详见附表四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6条 总体布局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分镇级、社区级两级设置。

镇级公共设施:指同时为镇域所有居民服务的公共设施,包括镇政府、医院、初级中学、文化中心、大型商业金融和文化娱乐设施、敬老院、集贸市场、消防站、水厂、变电站、停车场、加油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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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级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设施指居住区内部的配套用地。包括小学、幼托、换热站、燃气调压站、门诊所、公厕、其它第三产业设施等,在各个社区内单独设置。 第37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中心结合联通路以北、姜萌路以东的镇区服务中心设置,不再单独设置用地。

第38条 文化体育设施

文化体育设施配套标准按照镇级、社区级两级标准配置。 (一) 镇区核心区人民路以北、柳园路以东设文化中心一处。 (二) 每个居住社区内设文化活动中心和体育健身设施。 第39条 教育设施规划

中小学布局规划

(一) 初中:450人/万人,全镇规划期末初中生4500人,全镇需要90班。 (二) 小学:550人/万人,全镇规划期末小学生5500人,全镇需要120班。 (三) 镇域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独立小学四处。

镇区中心柳园路以东、人民路以北设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用地规模12.07公顷。 镇区范围内设三处独立小学:胥家社区设置一处,西坞社区南侧设一处,四涯社区设一处。

镇区外保留大姜小学。 齐鲁医药学院

规划齐鲁医药学院位于柳园路以西,联通路以南,占地38.49公顷,容纳师生1.5万人。

第40条 医疗卫生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按市级医院—镇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设置。

(一) 市级医院——张周路以南,西十五路两侧规划市级医疗卫生用地一处,用地面积10.58公顷。

(二) 镇级医院——周村区三院在现状基础上扩建,用地面积0.88公顷。 (三) 每个社区居民点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 第41条 养老设施

养老设施配套标准按照镇级、社区级两级标准配置。

(一) 规划在中学东侧人民路以北设置镇级养老院,用地面积4.2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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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每个社区居民点设置一个社区级养老看护中心。 第42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规划

保留现状加油站四处,加气站一处。新规划加油站三处,分别位于人民路以南、姜萌路以西,鲁泰大道以南、东过境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柳园路以东。规划加气站两处,分别位于联通路(新华大道)以北、广电路以东,鲁泰大道以北、姜萌路以西。每处加油加气站设1-2个充电桩。

第八章 绿地与景观系统规划

第43条 规划结构

规划依托孝妇河水系、交通网络,建设形成“一核、一带、八轴、多点”的绿地和景观空间格局。

“一核”孝妇河与联通路交汇处,孝妇河水面扩大,两侧设置集中公园绿地,形成孝妇河绿色动脉上的绿核。

“一带”孝妇河生态景观带,镇区绿化景观系统依托孝妇河生态景观带延伸网络化。 “八轴”主要干道东过境路、姜萌路、西十五路、城北路、联通路、张周路两侧严格控制绿化带,形成联系“绿核”与各节点的绿化轴线。打造人民路、柳园路绿化和建筑景观,形成镇区的主要景观轴线。

“多点”结合居住区和主干道设置多处街头绿地与居住区绿地。 第44条 绿地系统规划

(一) 公园绿地

公园绿地主要为沿孝妇河两侧的绿地以及结合居住区设置的居住区公园等。 规划公园绿地面积57.59公顷,占建设总面积的3.40%,人均用地面积4.80平方米/人。

(二) 防护绿地

主要为沿镇区内主干道的防护绿地及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的防护绿地,其中鲁泰大道、人民路和西十五路两侧为20米防护绿带;联通路、姜萌路两侧各30米防护绿带,张周路两侧40米防护绿带。

规划防护绿地面积14.24公顷,占建设总面积的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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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条 景观风貌规划

沿孝妇河生态景观带,两岸建筑控制为悠闲恬静的小镇式建筑风格。改变传统旧村改造项目简陋、缺乏设计感的普遍问题,提高镇区的建设水平,吸引外来人口居住。

依托孝妇河建设镇区公园,体现淄博母亲河的文化特征,成为整个镇区的景观亮点。

第九章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第46条 镇域21处文物保护单位,大七石氏庄园、马耀南故居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双枣遗址、小姜遗址、固玄庄遗址、管庄遗址、复兴庵、陈套遗址、固玄店遗址、南营遗址、西坞头遗址、仇家套遗址、管庄遗址、北涯遗址12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埠遗址、丰乐遗址、张坊遗址、东埠子遗址、吕氏宅院、太平遗址、孙家遗址7处未定级文物保护单位。紫线内为保护区;紫线外为控制建设线,控制建设区内要控制建筑的体量、高度、形式、色彩等,使其与周边特别是文物保护区相协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要点详见五线保护规划)

第47条 对于镇域内目前处于文物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村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控制其向外扩展,其内部建设,须向有关部门勘测并批准后方能进行。必要时选择适当地点建立博物馆。以保存和展示已发掘的文物,并为研究当地历史提供重要依据。

北郊镇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前,应当先进行文物调查、勘探。

在镇域工程建设过程中新发现文化遗产时,应立即停止建设并上报文物主管部门。

第十章 “五线”控制

第48条 五线控制

在规划区内进行与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一切活动,必须遵照建设主管部门“五线”控制的有关规定。(红线控制见道路交通章节) 第49条 绿线控制

(一) 主要道路两侧原则上各控制15-30米的防护绿地。 (二) 沿河两侧控制20-100米绿带。

(三) 镇区范围内公园绿地、街头绿地,均划为绿线控制范围。公园用地范围、街头绿地用地范围即为绿线范围。 第50条 蓝线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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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妇河河道蓝线为规划的河道上口以外40米。 第51条 紫线控制

(一) 在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损坏或者拆毁保护修建破坏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道路和古树名木等。其他对文物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

在紫线范围内进行新建或者改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对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修缮和维修以及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二) 文保单位紫线控制

文保单位紫线包括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具体控制距离详见附表五 第52条 黄线控制

(一) 廊道黄线控制

110千伏高压走廊黄线15-25米;220千伏高压走廊黄线30-40米;微波通道走廊控制线范围内建筑高度控制必需符合有关规范。

(二) 场站黄线控制

(1)城镇公共汽车首末站、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划入黄线 。

(2)排水设施;淦清、光大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为用地范围线。

(3)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 (4)变电所(站)黄线为用地范围线。

(5)邮政支局、邮政所等通信设施黄线为用地范围线。 (6)消防站等消防设施黄线为用地范围线。

(7)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黄线为用地范围线,排洪沟与道路绿线结合控制。

(三) 地下设施黄线控制

镇域内位于道路红线、绿线用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黄线与道路红线、绿线重合时不再另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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