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批:
某市某有限责任公司
某市供水某某中心工程项目监理部
二零一一年十月
目 录
一、 二、 三、
岩土工程勘察情况概述???????????????.2 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2 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2
四、 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标准及监理检查控制措施??????.4
(一)土方工程????????????????. 4 (二)爆破工程?????????????????10 (三)基坑支护????????????????..11 (四)集水明排措施??????????????..19
五、 各分项工程完成后的验收程序和组织??????????20 六、 巡视检查………………………………………………………....20
1
深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 工程及岩土勘察情况概述:
1.工程概况:本工程由某某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某某公司院内。地块呈东北—西南走向的长方形,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690.05平方米,地上七层建筑面积4959.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49.13平方米。本工程建筑高度35.6米,层高4.5米,基础埋深约为6米,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墙下条基加防水底板,本工程开挖深度为6米左右,周围场地狭小,采用加强型土钉和锚杆的协同作用进行边坡支护。 2.岩土工程勘察情况概述:见勘察报告 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4.经施工图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 50319-2000
6.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DBJ14-032-2004 7.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DBJ14-024-2004 8.某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青建管字[2005]36号 9.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文件、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10.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 三、质量控制的预控措施:
1、 本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米属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应办理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2、 本工程在正式施工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检查并确认城市坐标点及高程控制点等测量基点,并对工程定位及相对位置进行复核,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经规划部门验线,并批准后,方可按定位线施工。
2
3、建筑基坑工程设计阶段应由设计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要求,主要包括监测项目、测点位置和数量、监控报警值等。 4、建筑物设计单位应进行工程抗浮验算,建筑施工图中应明确基坑停止降水时的层数。
5、建设单位应委托某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专家组应从“某市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专家库”中选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岩土工程师、2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一名宜为所评审工程主持结构设计的工程师)、1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人以上组成。
6、深基坑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优化,出具正式施工图纸。某市勘察设计协会或各市(区)施工图审查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证明,并在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施工图纸上加盖评审专用章。加盖评审专用章的施工图纸应留在施工现场备查。
7、各市(区)基坑深度超过10米或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特别复杂的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须委托某市勘察设计协会对深基坑设计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基坑工程监测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监测单位应具有勘察资质;监测单位与施工单位不能有隶属关系或同属一家上级主管单位。监测准备工作符合有关要求。
9、基坑开挖前,应由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共同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市政道路、地下管线、人防等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监测方案应包括监测目的、监测项目、测点布置、监测方法及观测精度、监测频度、监控报警值、监测数据的记录制度和数据处理方法、工序管理及信息反馈制度等。10、建设单位应当对深基坑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测单位。
11、施工企业资质、管理人员资格审查。
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报送
3
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的工程内容和范围;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等各种管理岗位人员以及焊工、电工等各种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定的上岗条件。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能力、技术素质、资质情况要严格进行审查,考察其近期完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投入本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情况,审查分包合同的质量条款,以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达到质量目标等级。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12、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⑴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在相应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周,向项目监理部提交经上一级技术负责人批准并签章的实施性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审核,并在7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施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应将补充修改意见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复查。专项施工方案未经项目监理部审定不得进行相应施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⑵深基坑开挖、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进行编制。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执行规范、规程、设计中所规定的施工程序的技术措施;土方开挖及运输方案;控制地面堆载、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对邻近建(构)筑物、道路,供电及市政管线的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应急抢险措施等内容。 13、建设单位或总包必须与分包单位签订严格的工程承包合同,并向监理部提供合同复印件一份,以便监理方更好的督促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 14、分项工程施工前,对现场施工准备条件的审查,有以下几方面: (1) 深基坑开挖前,施工单位应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有关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重要部位的专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
(2)各项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备案证明和材质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材质报告,进场验收登记和现场实物的批号、批量是否相符,材料数量能否满足施工要求;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于验收不合格或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并签署材料报验单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